
20。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
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
1。班主任由學校從班級任課教師中選聘.聘期由學校確定,擔任一個班級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
的班主任時間一般應連續1學年以上。學生合法權益。
教育法律法規常考的37個知識點
2。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21。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特殊教
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課時工作量,確保班主任做好班級管理工作。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
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3.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
權利.22。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制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
規定。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4。《教育法》是我國的教育基本法,在教育法律法規縱向層次中處于頂層,
它具有最高效力。23。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5。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全社24.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
會應當關心和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
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
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漢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生25。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
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
言文字進行教學。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
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26.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
8.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其他教育機構。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
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9.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逐步
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證國家舉辦的學校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27.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
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
10.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
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2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對流浪
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對孤兒、無法
他財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
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11.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
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29。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
究刑事責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
免除處罰.
12。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
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30.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負有直接責任。
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學校在對學生進行預防犯罪教育時,應當將教育計劃告知未成年人的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結合學校
13。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的計劃,針對具體情況進行教育。
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3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
離監護單獨居住。
14.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
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32.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
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
15.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
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33。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
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
政部門批準.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6。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34。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應當及時告知
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有條件的,應當采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
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35.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
受義務教育的條件.有關部門報告;屬于重大傷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
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17。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
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36。《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工作方針:
優先發展、育人為本、改革創新、促進公平、提高質量。
1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
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37。《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1。參加教育教學
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2.按照國
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
得公正的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4。
19.中等及以下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義務教育階段)校長應當符合國家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
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5。法律、法規
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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