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
1目的
規定了施工場地的劃分、交通運輸的組織、各種臨建、施工設施、力能裝置和器材堆放
及施工場地的布置并滿足安全文明施工、防洪、排水、防火等各方面的要求;確保整個施工
場地布置緊湊、符合流程、方便施工、節省用地、文明整齊。
1范圍
適用于汪密電廠二期擴建工程。
3管理職責
3.1項目部
負責施工總平面的總體規劃和管理制度的審定,監督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進行完善
和修正;負責施工總平面的總體規劃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對施工單位執行施工總平面管
理制度情況進行管理,并隨時糾正各種違規行為。
3.2施工單位
負責本施工場地內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職業健康、環境保護、防火、道路保潔
及維護、交通和排水系統的暢通以及良好的文明施工等負責;應自覺地嚴格執行《施工
總平面管理制度》。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施工各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根據合同所規定承建的工程范圍,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
的要求,根據施工總平面布置所劃定的用地范圍,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所承擔工程項目
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要求,繪制其施工總平面;該施工總平面隨同施工組
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報請項目部審核,監理和/或業主批準后實施。
4.2施工單位在其所給定的施工場地內建造帶有永久性質的臨時建筑(例如:住宅、辦公室
等)時,包括:臨建位置、外形、層高、建筑標準及道路、管線等內容必須專項報請項
目部審核、監理和/或業主批準后才可施工。
4.3施工各單位不得在其給定的施工場地之外私建、亂建臨時建筑和設施或堆放設備、材料,
更不允許占用道路作為施工場地。必要時,須經工程部審核、項目部審定,監理和/或業
主批準后才可施工。
4.4施工場地隨施工階段的變化和施工各單位的實際需要,項目部有權統籌安排,重新調配
使用,例如:土建施工高峰后部分場地交安裝單位使用。
4.5項目部要對其所負責的安全文明施工區域(見附圖:汪密電廠二期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區
域劃分圖)內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職業健康、環境保護、防火、道路保潔及維護、
交通和排水系統的暢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環境負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規劃好臨時垃
圾堆放場并及時清運出施工現場,各種污水須進行妥善處理達標排放,嚴禁隨意排放。
4.6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需要開挖已有道路、中斷交通或需要中斷水源、電源等時,必須提前
兩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工程部審核、項目部批準后執行;施工單位必須在批準的時間內
完成任務并及時予以恢復;如不能按時完成并影響其他施工單位施工時,其后果由當事
施工單位負責,并賠償損失或給予必要的罰款。
4.7各類履帶式機械、重型壓路機械及超重、超大件運輸機械進廠,施工單位必須提前報請
工程部審核、項目部批準,并按批準的時間和路線通行,否則造成對道路、地下設施的
破壞以及交通阻塞由當事施工單位負責修復或賠償損失。
4.8施工單位需使用項目部提供的水源、電源時,應事先向工程部提出申請,經項目部批準
后按指定地點和容量聯接,并應按承包合同的規定交納費用。
4.9項目部按計劃需要停電、停水時,應事先提前一天通知施工各單位,以利作好施工安排。
除此以外發生斷水、斷電事故時,施工單位與項目部研究,采取必要措施,在短期內盡
快予以恢復。
4.10意外發生斷水、斷電事件時,施工單位應配合供電、供水單位,采取積極有力措施,
在短期內盡快予以恢復。
4.11施工單位在廠區內取土或棄土,必須服從項目部的統一調配,施工單位不得隨意取土
或棄土,未經項目部同意不得以商品轉賣其他單位;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應由當
事施工單位及時運到項目部指定地點,不得亂堆棄土,堵塞道路及排水系統;因施工
單位原因造成的糾紛,由施工單位自行處理。
4.12施工單位應對設置在所負責的安全文明施工區域內的永久測量標石做好防護措施,不
得損壞和移動。
4.13施工單位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已施工完畢并經驗收后,施工單位應即撤離施工現場,其
所建臨時建筑和各項設施應在工程部或項目部指定的時間內拆除或由項目部按規定合
理調配給其他施工單位使用;有關施工單位不得借故拖延或私自處理。如需要長期占
用,還應報請項目部批準,并按協議收取一定場地費用。
4.14工程部設專人管理施工總平面,施各單位對有關施工場地的使用、臨時設施的建設、
現場道路及各種力能管線布置,安全文明施工、防火、排水等措施的實施,必須接受
項目部的監督與管理。
4.15工程部負責施工總平面管理的日常監督、檢查和考核。
5.檢查制度
4.1工程部負責管理施工總平面,組織定期檢查,一般每季檢查一次。檢查內容:
施工單位對施工場地的使用、臨時設施的建設、現場道路及各種力能管線布置;安
全文明施工、防火、防洪、排水等措施的實施。
5.2在施工總平面的管理過程中,發現不合格項由工程部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或通知單給施
工單位,并進行相應的處罰。
6.考核
違反本制度的考核,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獎懲辦法》執行。
7.相關文件
7.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7.2安全、文明施工設施標準;
7.3汪密電廠二期擴建工程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7.4汪密電廠二期擴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區域劃分圖。
8.附則
8.1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解釋,必要時進行修訂。
8.2本制度批準后發布之日起執行。
施工總平面申請審批程序
1.目的
為確保工程協調高效地進行管理,保證工程建設期間做到統一規劃、統一指揮、統一協
調,減少工作中的隨意性,使整個施工總平面處于受控狀態,確保工程在文明、有序的條件
下進行施工。
2.定義
施工總平面申請:
指施工施工各單位根據工程建設的需要,就有關施工場地規劃、水電道路接通、斷開、
土石方調配以及其他涉及到施工總平面管理的問題所提出的各種申請。
3.相關文件
總平面管理制度
4.適用范圍
適應于汪密電廠二期擴建工程。
具體內容包括:
a)生活、生產臨建的用地及規劃申請;
b)供水、供電、通信的接通申請;
c)因施工需要斷水、斷電、斷路的申請;
d)土石方調配申請;
e)責任區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布置申請;
f)其它總平問題的申請。
5.職責
5.1項目部
負責制定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和審批程序,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進行完善和修正。負責
對各施工施工各單位執行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和審批程序的情況進行監督和落實,并隨時糾
正各種違規行為。
5.2施工單位
必須自覺地執行和維護《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和《申請審批程序》。
6.管理程序
6.1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的實際需要,按規定格式填寫“施工總平申請聯系單”及專項施工措
施,將申請的內容、事由詳細地加以說明,必須提前3天提交,申請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施工項目涉及總平面范圍內容;
b)項目實施方案,實施進度計劃、工期;
c)確保整個工地總體運作的臨時措施。
6.2工程部接到施工單位的申請聯系單后,及時核對申請內容是否屬實,提出初步意見。
6.3項目部根據工程需要和現有資源提出規劃方案和審批意見。總平變更申請聯系單一式
三
份,項目部、工程部和施工單位各存一份。
6.4項目部嚴格按批準的申請要求監督檢查項目實施情況,對各施工單位給予必要的協調及
監管,對嚴重偏離作業及施工計劃的情況要予以糾正,必要時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7.附錄
附錄A(標準的附錄)《施工總平面申請聯系單》
附錄B(標準的附錄)《施工總平面申請流程圖》
附錄A(標準的附錄)
施工總平申請聯系單
用地規劃□ 水電路接通□ 水電路斷開□ 土石方調配□ 其他□
申請單位 編號
主題:
內容:
(可有附件或附圖)
聯系人: 簽 發:
年 月 日
項目部
意見
項目部: 年 月 日
業主代表: 年 月 日
業主
意見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施工各單位填報并存留一份,工程部、項目部或業主各存一份
。
附錄B(標準附錄)
施工總平申請流程圖
施工技術部門提出申請
單位
填寫《施工總平面申請聯系單》
施工項目經理
單位
審核簽發
退
回
不同意
工程部核查并提出初步意見
同
意
項目部或業主審核并提出
審批意見
不同意
同
意
辦公室登錄及分發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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