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
發布時間:2018-04-10
關于印發《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
京人社調發〔2018〕6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
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
北京市總工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
室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
員會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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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北京市積分落戶工作,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
辦法(試行)》,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本市積分落戶實施工作的組織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本市積分落戶工作統籌協調。
市委宣傳部、首都文明委、市總工會、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
局、市民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稅局、市地
稅局按照職能和職責分工,負責本市積分落戶指標審核、手續辦理等
工作。
各區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指定相關部門負責部分積分指標的現
場審核及政策咨詢等工作。
第二章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三條本市積分落戶申報審核工作實行年度申報制,分為申報、
核查、復查、公示和落戶辦理階段。年度工作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制
定。
第四條本市積分落戶申報審核工作主要依托市人力社保局北京
市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
第五條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需通過所在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
提交積分落戶申請。申請人應在用人單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證通”
數字證書在系統注冊通過后,登錄系統填報個人積分指標信息,并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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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系統內審核確認后提交。在申報階段內,提交的積分指標
信息可以修改。
第六條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各審核部門通過數據交換方式,對提交
的主要積分指標信息進行核查。核查結束后,系統自動生成初核結果,
申請人可登錄系統查看。
第七條對部分指標信息不能通過數據交換比對核查的,需現場審
核書面材料。應由用人單位在復查階段持單位介紹信及個人授權委托
書,向區指定部門提交申請人相關證明材料:
(一)合法穩定住所指標中,需證明夫妻關系的,應提交結婚證
原件及復印件;
(二)納稅指標中,需證明企業納稅情況的,應提交申請人在本
市投資企業的納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第八條申請人對合法穩定住所指標自有住所信息、創新創業指標
獎項信息、榮譽表彰指標榮譽稱號信息的初核結果有異議的,可登錄
系統提出一次復查申請。用人單位在系統內對申請人提出的復查申請
進行確認,并應在復查階段持單位介紹信,向區指定部門提交相關證
書原件及復印件。
現場審核和積分復查可在復查階段同時進行。
第九條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年度人口
調控情況,研究提出年度落戶分值,報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發布。達
到年度落戶分值的人員名單將在市政府網站公示7天。公示內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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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出生年月、單位名稱、積分分值。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在公示
期內向市人力社保局實名書面舉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
舉報情況進行查證,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取得
積分落戶資格,申請人可憑系統打印的《積分落戶資格確認單》辦理
相關手續。
第十條申請人及用人單位可登錄系統查看本人最終積分情況。
第十條取得積分落戶資格的人員,應在落戶辦理階段向區指定部
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系統打印的《積分落戶申請表》、《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刑事犯罪
記錄證明;
(三)需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隨遷子女的戶口簿、出生醫學
證明及戶籍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憑證。
檔案審核按相關規定辦理,有檔案人員提交進京后存檔機構開具
的同意接收函,無檔案人員應出具無檔案誠信聲明(模板見附1)。
上述材料經區指定部門審核無誤后報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經審查發現
問題的,取消已取得的積分落戶資格。
第十一條取得積分落戶資格的人員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通過后,
可憑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函件按有關規定辦理調檔及落戶手續。落戶
后應依法注銷《北京市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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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可以辦理落戶手續的合法住房是指:具有本市房屋所有
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自有住房,具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的直管公房,
具有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單的自管公房,簽訂了《北京市公共租
賃住房租賃合同》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
本市雖無合法產權住房,但申請人單位有集體戶口的,可在單位集體
戶內落戶。
當年取得積分落戶資格,因尚未在京確定落戶地址等原因暫時無
法辦理落戶的,資格予以保留。
第三章指標解釋
第十二條資格條件解釋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應為北京市公安局核發的《北京市居住
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領。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
年度12月31日,一般應為男60周歲(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
歲(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崗人員)55周歲(不含)以下,且用
人單位正常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退休政策調整,按新
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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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
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請人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
年(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
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實際繳費記錄應在
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繳費狀態正
常。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戶籍地公
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為核實依據。
第十三條積分指標解釋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指申請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
冊的各類用人單位就業,且實際就業地在北京市內。合法穩定就業年
限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計算,具體年限從1998年7月1日起,
以申請人在京正常累計繳納最多的險種月數除以12計算,不包括社
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中的補繳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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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該指標涉及住所的規劃用途均應為住
宅類,且自有住所、單位宿舍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單位宿舍的產權應屬單位所有。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單
位宿舍、租賃住所的連續居住年限,以申請人同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
年限計算。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賃住所信息,以北
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為準。
連續居住自有住所或配偶自有住所累計滿一年的,按1分積;連
續居住本人及配偶單位宿舍或租賃住所累計滿一年的,按0.5分積。
申請人在每類住所合法穩定居住的月數之和除以12,即為該類住所合
法穩定居住年限。同一時間自有住所、單位宿舍或租賃住所不重復計
算積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于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以申請人在京
合法穩定就業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并優先計算自有住所積分。
(三)教育背景指標: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國內及國外學歷學
位。以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進行教育背景指標積分申請時,應兼
具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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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住區域指標:2017年1月1日起,申請人居住地由城
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
市其他行政區域的,累計12個月按滿1年確定積分,不足12個月不
積分。
就業地以申請人所在單位社會保險繳費的行政區域判斷。在市本
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視為就業地在城六區。居住
地轉移情況以申請人自有住所所在的行政區域判斷。
(五)創新創業指標:
1.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
項的,可依據統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積分。(具體標準見附2)
2.在科技部門組織的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項的
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
空間)及入駐企業、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專業科技服務機構等投資或
就業的申請人,應在年度積分落戶申報時限內,在市科委創新創業人
才積分落戶管理信息系統填報并提供申報指標電子版憑證,確保與積
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該項指標填報信息一致。(具體標準見附2)
(六)納稅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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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3年連續納稅:指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前連續三個自然年
度在京納稅。
2.工資、薪金以及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平均每年在10萬
元及以上:指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前連續三個自然年度內,申請人
須每月按工資、薪金或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平均每年納稅
額在10萬元及以上。補繳稅款無效。
3.依法登記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
股東、合伙企業的出資人,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
算納稅額,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企業已繳納的稅金包括國
稅、地稅兩部分(僅指根據相關稅種稅目在國、地稅繳納的稅款),
以申請人認繳的出資額計算出資比例,認繳的出資額以工商部門備案
內容為依據。不包括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4.涉稅違法行為
(1)對于個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合伙
企業個人合伙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
責人,適用減分情形為:自2017年1月1日起到積分落戶申報工作
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被本市稅務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包
括被稽查部門實施罰款,以及被征管部門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對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上罰款等處罰);申請積分落戶時仍
欠繳稅款及滯納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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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于單位納稅人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適用減分情形為:
自2017年1月1日起到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
日,納稅人被本市國稅機關認定存在虛開發票、偷稅等違法違章行為,
或納稅人因惡意或大額欠稅被列為阻止出境人員的。
(七)年齡指標:年齡申報計算以個人身份證記錄為準。不超過
45周歲的積分指標計算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月1
日。
(八)榮譽表彰指標: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全國道德模范
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
稱號的,可依據統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積分。(具體標準見附3)
(九)守法記錄指標:申請人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被公安機關
處以行政拘留處罰,是指以本市公安機關為行為主體,對各類違法行
為做出的行政拘留處罰。處罰次數以2017年1月1日起至積分落戶
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市公安局記錄為準。
第十四條除專門明確的截止時間外,本章中合法穩定就業指標、
合法穩定住所指標、教育背景指標、職住區域指標、創新創業指標、
榮譽表彰指標的計算均截止到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
月31日。
第四章失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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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應確保所填報指標信息真實準確,并
共同對填報指標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對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其當年及以后5年內的積分
落戶申請資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由公安部門予以注銷,并遷
回調京前戶籍所在地。對用人單位協助提供虛假材料的,當年及以后
5年內不受理其積分落戶申請事項。申請人及用人單位的不良信息將
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予以記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在落戶手續辦理前,發現申請人曾因犯罪被追究過刑事
責任的,終止其積分落戶辦理程序,已取得的積分落戶資格應予取消。
用人單位對上述情況應及時向市人力社保局書面報告。
第十七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
日。有效期滿后,未完成的工作可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
1.無檔案誠信聲明;
2.創新創業指標積分標準;
3.榮譽表彰指標積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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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無檔案誠信聲明
本人承諾此前從未在國內任何部門以任何形式建立個人檔
案。本人保證所填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真實有效,如有不實,
愿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
申請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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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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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指標積分標準
(一)在科技、文化領域獲得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項
科技領域
序獎項
號分值
獎項名稱可以積分人員備注
一等獎所有完成人12分
1
國家自然
科學獎
二等獎
重要完成人(第4-5完成人)10分
一等獎所有完成人12分
2
國家技術
發明獎
核心完成人(第1-3完成人)12分
二等獎
重要完成人(第4-6完成人)10分
核心完成人(第1-15完成人)12分
特等獎重要完成人(第16-30完成人)11分
其他完成人(第31-50完成人)10分
3技術進步
國家科學
獎
核心完成人(第1-5完成人)12分
一等獎重要完成人(第6-10完成人)11分
其他完成人(第11-15完成人)10分
核心完成人(第1-3完成人)10分
二等獎
重要完成人(第4-6完成人)9分
其他完成人(第7-10完成人)8分
重大創新獎
核心完成人(第1-6完成人)6分
重要完成人(第7-20完成人)5分
核心完成人(第1-6完成人)6分
重要完成人(第7-15完成人)5分
核心完成人(第1-4完成人)6分
重要完成人(第5-10完成人)5分
核心完成人(第1-3完成人)5分
重要完成人(第4-6完成人)4分
核心完成人(第1-3完成人)12分
一等獎
4
北京市科
學技術獎
二等獎
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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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領域
序獎項
號分值
獎項名稱可以積分人員備注
精神文明在京中央單
建設“五位申報并獲
個一工獎的作品,相
程”獎關主創人員
電影、電視劇、
戲劇
廣播劇編劇、導演、演播者
歌曲作詞、作曲、演唱
圖書作者、責任編輯
中
國
新獲獎人員
聞
獎
特別獎、
一等獎
二等獎9分
三等獎6分
獲獎人員12分長江韜奮獎
編劇、導演、主演
12分
6分
獲獎人員7
4分二等獎
編劇、導演、主演
編劇、導演動畫片
編劇、導演、演播者廣播劇
作詞、作曲、演唱音樂
作者、責任編輯文學
作者
作者(表演類民間藝術:主演)民間文藝
6分
6分
通過本市或
可獲得加分。
通過本市或
在京中央新
聞單位申報,
并榮獲中國
新聞獎、長江
韜奮獎的獲
獎人員,可獲
得加分。
512分
6類國家級
中國新聞
大獎
北京市哲特等獎、一等
學社會科獎
學優秀成
果獎
電影、電視劇、
戲劇
8
北京市文
學藝術獎
其
他
藝
術
類
美術、書
法、攝影
舞蹈、曲
藝、雜技
編導、主演
獲獎人員6分9首都精神文明建設獎
6分一等獎
獲獎人員10
4分二等獎
2分三等獎
北京新聞
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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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項
序獲獎獎項
號時間分值
獎項名稱可以積分人員備注
一等獎12分
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全
國工商聯指導的中國創新創業1二等獎2012年起9分
大賽行業總決賽
北京地區注冊的企業法
定代表人或在該企業個
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
的股東
三等獎6分
2的中國?北京創新創業大賽行二等獎2015年起4分
市科委指導、北京創業孵育協
會(北京眾創空間聯盟)主辦
業總決賽或中國?北京創新創
業大賽(季)總決賽
一等獎6分
北京地區注冊的企業法
定代表人或在該企業個
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
的股東
需在市科委創新創業人才積分落
戶管理信息系統提交以下電子版
憑證:
1.參賽項目獲獎證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工商
局出具的企業信用備案信息(包
含企業基礎信息、申請人法人信
息、申請人持股信息,加蓋工商
局“企業主體信息查詢專用章”)。
三等獎2分
3名義參加的由世界技能組織舉辦的世界技2011年起12分
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以國家隊
能大賽
獲得優勝獎及以上獎牌
的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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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12分
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辦
或聯合主辦的國家級一類職業4第2-3名9分
技能競賽
第4-5名6分
2011年起獲得決賽前5名的選手
第1名6分
由市人力社保局牽頭舉辦的全
市性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
5第2-3名4分
第4-5名2分
一等獎6分
二等獎4分
6北京市文化創意創新創業大賽
三等獎3分
單項獎2分
獲得北京市文化創意創
新創業大賽一、二、三
等獎及單項獎的企業創
始人和聯合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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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及入駐企業、技術
轉移服務機構、專業科技服務機構等投資或就業
申請人與企業或機構同期滿足以
序企業或機構(在北京市行政區(積分落戶分在市科委創新創業人才積分落戶管理信息
下指標的,當年只選取其中一項加
號域內登記注冊)申報工作啟值系統提交以下電子版憑證
分
1.擔任該企業副總經理(含同等級
別職務)及以上職務的人員且在該
企業連續工作滿1個自然年度,當
年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股東;企業需提供:
2.擔任該企業技術研發部門負責
人及以上職務的人員且在該企業2.工商局出具的企業信用備案信息(包括企
連續工作滿1個自然年度,當年持
經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股比例不低于10%的股東;信息等,加蓋工商局“企業主體信息查詢專
認定且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3.擔任該企業副總經理(含同等級用章”)。
啟動前三個自然年度內有效別職務)及以上職務的人員且在該申請人需提供:
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1.加蓋企業公章的勞動合同和職務證明;
企業連續工作滿1個自然年度,當
年個人所得稅實繳額達6萬元2.符合個稅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稅務部門
(含)以上的員工;出具的個稅完稅證明,證明年度個稅實繳稅
4.擔任該企業技術研發部門負責
人及以上職務的人員且在該企業證號、稅款金額等清晰、完整。
連續工作滿1個自然年度,當年個
人所得稅實繳額達6萬元(含)以
上的員工。
對應指標選
項滿足年限
動前三個自
然年度)
3年6
1
2年4
1年2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業基礎信息、擬申請積分落戶的就業人持股
額達6萬元(含)以上,并保證姓名、身份
-31-
2
創業企業在積分落戶申報工完成資金實繳已達1年以上,現金明,如租賃場地提供租賃證明。
作啟動前三個自然年度內同投資額需達500萬元(含)以上的創業企業需提供:
時滿足以下條件:股東;1.企業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
1.工商注冊地在經科技部、市
科委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完成資金實繳已達1年以上,知識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工商局出具的企
大學科技園及眾創空間內;產權出資評估價值需達500萬元業信用備案信息(企業基礎信息、擬申請積
2.在上述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含)以上的股東;分落戶的投資人出資信息、擬申請積分落戶
及眾創空間連續入駐滿1個3.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個自然年的就業人持股信息等,加蓋工商局“企業主
自然年度;度,當年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員體信息查詢專用章”);
3.吸引社會投資累計超過500工;3.現金投資提供投資資金銀行進賬單+投資
萬元(含),資金到位且持續4.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個自然年協議+審計報告,證明現金投資額達500萬
投資滿1年。度,當年個人所得稅實繳額達3.5元(含)以上且資金實繳已達1年以上;
1.在企業持股且對創業企業投資孵化場地證明,如自有場地提供房屋產權證
2.在企業持股且對創業企業投資眾創空間的入駐合同;
萬元(含)以上的員工。4.知識產權投資提供資產評估報告+轉讓協
3年6
2年4
經科技部、市科委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及眾創空間需提供: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
議+審計報告,證明知識產權出資評估價值
達500萬元(含)以上且資金實繳已達1
年以上。
申請人需提供:
-32-
1年2
33年3
機構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1.在機構持股且對機構投資完成機構需提供:
動前三個自然年度內滿足以資金實繳已達1年以上,現金投資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下條件之一:額需達500萬元(含)以上的股東;2.工商局出具的企業信用備案信息(企業基
1.經科技部認定的國家級科2.在機構持股且對機構投資完成礎信息、擬申請積分落戶的投資人出資信
技企業孵化器;資金實繳已達1年以上,知識產權息、擬申請積分落戶的就業人持股信息等,
1.現金投資需提供投資資金銀行進賬單+投
資協議+審計報告,證明現金投資額達500
萬元(含)以上且資金實繳已達1年以上;
2.知識產權投資需提供資產評估報告+轉讓
協議+審計報告,證明知識產權出資評估價
值達500萬元(含)以上且資金實繳已達1
年以上,進賬單、投資協議等材料需明確出
資人姓名、出資額等;
3.證明工作年限需提供加蓋企業公章的勞
動合同;
4.符合個稅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稅務部門
出具的個稅完稅證明,證明年度個稅實繳稅
額達3.5萬元(含)以上,并保證姓名、身
份證號、稅款金額等清晰、完整。
-33-
2.經市科委認定的北京市高出資評估價值需達500萬元(含)加蓋工商局“企業主體信息查詢專用章”)。
新技術產業專業孵化基地;以上的股東;申請人需提供:
3.經科技部、教育部認定的國3.在機構連續工作滿1個自然年1.現金投資需提供投資資金銀行進賬單+投
家大學科技園;度,當年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員資協議+審計報告,證明現金投資額達500
4.經市科委、市教委、中關村工;萬元(含)以上且資金實繳已達1年以上;
管委會認定的北京市大學科4.在機構連續工作滿1個自然年2.知識產權投資需提供資產評估報告+轉讓
技園;度,當年個人所得稅實繳額達3.5協議+審計報告,證明知識產權出資評估價
5.經科技部備案的眾創空間;萬元(含)以上的員工。值達500萬元(含)以上且資金實繳已達1
6.經市科委、北京眾創空間聯年以上,進賬單、投資協議等材料需明確出
盟(北京創業孵育協會)掛牌資人姓名、出資額等;
的北京市眾創空間;3.證明工作年限需提供加蓋企業公章的勞
7.經科技部認定的北京地區動合同;
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4.符合個稅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稅務部門
8.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設出具的個稅完稅證明,證明年度個稅實繳稅
立的專利代理機構;額達3.5萬元(含)以上,并保證姓名、身
9.經市科委認定的設計創新份證號、稅款金額等清晰、完整。
中心;
10.經科技部認定的北京地區
國家級示范生產力促進中心。
2年2
1年1
-34-
榮譽表彰指標積分標準
-35-
附件3
序號榮譽表彰名稱命名表彰機構分值備注
1全國勞動模范
2北京市勞動模范
3規定享受同級勞模待遇
榮譽表
彰稱號
省部級
20以上勞
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
動模范
的先進典型
由中央宣傳部、中
央文明辦等部委
組織開展的全國全國道
性評選表彰活動,德模范
由中央文明委命
名表彰
首都文明委9首都道德模范20公德人物;第二屆名稱
中華見義勇為基全國見
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1020
金會聯合或單獨義勇為
表彰并授予榮譽英雄模
稱號范
4全國助人為樂模范
5全國見義勇為模范
6全國誠實守信模范20解放軍總政治部、全國總
7全國敬業奉獻模范
8全國孝老愛親模范
首都道
德模范
其中第一至第三屆以中
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
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
婦聯名義命名表彰
第一屆名稱為:首都十大
為:首都十大道德模范
2000年8月1日前由首都
首都見為:首都見義勇為好市
11義勇為20民、首都見義勇為積極分
好市民子、首都見義勇為好衛
北京市民政部門
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依法確認并由北
譽市民和模范群體)京市人民政府表
彰
文明委評選表彰,名稱
士、首都見義勇為好衛士
積極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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