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適用 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 取得全年一次性獎
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 取得全年一次性獎
金-雇員當月 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 × 適用
稅率-速算扣除數。
這里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 2016 年 12 月 工資 6000 元, 同時領到
2016 年的年終獎 20000 元, 當月 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
稅如下:
1) 當月 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 *10%-
105=145 元
2)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 元當
月 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 元由于單位發放給
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一、 員工當月 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 元, 再發放
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 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 單獨作為一個月 計算時, 除以 12
找稅率, 但計算稅額時, 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例一: 趙某 2016 年 1 月 工資 5000, 年終獎
24000, 無其它收入。
趙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5000-3500)
*3%=45元
趙某年終獎(24000) 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
先將雇員當月 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除以 12 個
月 ,即: 24000/12=2000 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 10%, 速算扣除數為 105.
趙某年終獎 24000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 元。趙某 2016 年 1 月 份應
繳納個人所得稅 2340 元。
二、 員工當月 的工資薪金不超過 3500 元, 再發放的
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 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 工資薪金所得
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 后的余額, 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其
中“雇員當月 工資薪金所得” 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
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后的數
額。
例二: 錢某 2016 年 1 月 工資 2000, 年終獎
24000, 無其它收入。
錢某當月 工資 2000 元, 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 3500
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錢某 2016 年 1 月 當月 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
的差額為 3500-2000=1500 元。
錢某年終獎 24000 元, 先減除“當月 工資薪金所得與
費用扣除額的差額(1500 元) ”, 22500 元為應納稅所得
額。
22500 除以 12 個月 , 即: 22500/12=1875 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 10%, 速算扣除數為 105.錢
某年終獎 24000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0-1500)
*10%-105=2145 元。
錢某 2016 年 1 月 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145 元。
三、 員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 只能按照
國稅發[2016] 9 號文件規定,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 對每一
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納稅人可以自
由選擇采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
該條款的要點是:
1, 一個員工 2016 年 1 月 發放的年終獎適用了 除
以 12找稅率的優惠計算政策, 2016 年其它月 份就不能
再適用了 。
2, 一個員工一年一次, 在兩處以上取得年終獎, 也
只能適用一次。
3, 員工即使工作時間不足 12 個月 , 也可以適用一
次。
例三: 孫某 2016 年 1-3 月 在石油企業工作, 2016
年 4-8月 跳槽到電信企業, 2016 年 9 月 至今跳槽到房
地產企業工作,如果孫某 2016 年 12 月 在房地產企業取
得工資 5000, 年終獎 24000, 其它無收入, 雖然錢某
只 2016 年在房地產企業工作 4 個月 , 但其應繳納個人
所得稅與例一趙某相同, 即當月 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
稅 45, 年終獎部分也是除 12 找稅率, 應繳納個稅 2295
元。
房地產企業計提年終獎時, 計提、 發放會計處理同例
一。
四、 員工同一月 份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年終獎, 可以
選擇一個單位的一次性獎金按照國稅發[2016] 9 號文件優
惠辦法計算, 從另一單位取得的年終獎合并到當月 工資薪
金項目繳稅。
國稅發[2016] 9 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 對
每一個納稅人, 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如果同一
個人同月 在兩個企業都取得了 年終一次性獎金, 納稅人
在自行申報時, 不可以將這兩項獎金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
得稅, 享受一次性獎金的政策; 對該個人按規定只能享受一
次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算法。
例四: 李某 2016 年 1 月 工資 5000, 取得本企業
發放的年終獎 24000 元, 另取得兼職單位發放的年終獎
6000 元,無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業年終獎(24000) 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
先將雇員當月 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除以 12 個月 ,
即:24000/12=2000 元,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 10%,
速算扣除數為 105.李某本企業年終獎 24000 應繳納個人
所得稅:24000*10%-105=2295 元。
李某取得的兼職單位發放 6000 元年終獎應合并到李
某當月 工資薪金中計算繳納。 如果兼職單位按發放年終獎
計算個人所得稅, 代扣代繳了 個人所得稅 6000*3%=180
元。李某在本企業取得工資 5000 元, 本企業代 扣 代 繳
(5000-3500) *3%-=45 元個人所得稅。
年終匯算清繳, 李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50006000-3500) *20%-555=945 元。

本文發布于:2023-05-27 05:59:4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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