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關于開展音像制品經營單位年度核驗及換
證工作的通知
【法規類別】工商管理綜合規定
【發文字號】滬新出發[2012]3號
【發布部門】上海市新聞出版局
【發布日期】2012.01.13
【實施日期】2012.01.13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XP10
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關于開展音像制品經營單位年度核驗及換證工作的通知
(滬新出發〔2012〕3號)
本市各音像制品經營單位:
根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的相關規定及新聞出版總署的要求,我局將開展對本
市音像制品經營單位的年度核驗及換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
如下:
一、年度核驗范圍
凡有持有由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核發《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的音像制品批發、連鎖經
營、網上經營單位。
二、年度核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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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企業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兩年來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
法規及各項發行管理規定的行為,有無被處罰記錄。如存在上述問題應督促企業及時查
找原因,制訂整改措施。
(二)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條例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檢查經營單位是
否仍具備從事音像制品經營業務的各項基本條件。
(三)總結發行單位2010、2011年兩年來的經營狀況,包括音像制品發行品種、數
量、銷售收入、利潤總額、納稅總額及庫存等情況。
三、核驗單位需報送的材料
(一)加蓋公章的《2012年音像制品經營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見附件)。
(二)加蓋公章的音像制品經營單位的年度自查總結報告。
(三)《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五)《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外商投資出版物分銷企業須提供)。
(六)《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的經營單位,需提供有效
的經營場地證明。
四、年度核驗辦理時間、地點
參加年度核驗的音像制品經營單位,需將上述材料報送至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接待時
間:2012年2月1日~10日每個工作日下午1:30~4:30,接待地點:紹興路5號底樓
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政務大廳。
五、年度核驗的條件
(一)準予年度核驗
對符合《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規定的資格條件,無違反發行管理法規規章行為
的,按規定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及統計部門報送數據,在規定時間內遞交年度核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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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業,準予核驗。對通過核驗的,將換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企業取得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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