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市容管理局《楊
浦區新建改建樓宇設置景觀燈光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及其他機構
? 【公布日期】2003.05.20
? 【字 號】楊府辦發[2003]25號
? 【施行日期】2003.05.20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城市建設
正文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市容管理局《楊浦區新
建改建樓宇設置景觀燈光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楊府辦發〔2003〕25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五角場鎮政府: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區市容管理局《楊浦區新建改建樓宇設置景觀燈光的
若干規定》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楊浦區新建改建樓宇設置景觀燈光的若干規定
為健康有序地發展城市景觀燈光建設,提升楊浦城市建設的水準,塑造楊浦美
好的城市形象,特制定楊浦區新建改建樓宇設置景觀燈光的若干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區下列范圍內新建、改建商辦、公共建筑等樓宇的建設項目:
(一)江灣-五角場城市副中心及其周邊地區;
(二)楊浦大學城規劃區域;
(三)內環線、中環線沿線建筑;
(四)軌道交通楊浦線各車站廣場的周邊;
(五)黃興公園周邊地區;
(六)主要道路兩側的建筑。
二、工作程序與內容
(一)凡在規定范圍內新建、改建的建筑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統一規劃、同
時設計、同步施工的原則,將景觀燈光設置列入項目設計內容,并書面征求區市容
管理局意見,同時向區規劃局報送夜景效果圖。
(二)區市容管理局燈光管理部門參加設計擴初的有關會議,審核新增景觀燈
光建設項目,確保景觀燈光建設的可行性、科學性、藝術性和整體性。
(三)新建、改建建筑項目完工時,應將景觀燈光設置列入項目驗收審核范
圍,實行與項目同步施工驗收、同步開通使用。
三、管理措施
在有條件的景觀燈光區域內,由區市容管理局燈光管理部門統一設置中央控制
室,并逐步實行系統聯網,運用遙感技術實行統一管理和控制。
四、附則
(一)本規定由上海市楊浦區市容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上海市楊浦區市容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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