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陽能發電工程技術標準
光伏發電工程可行性
研究報告編制辦法
Code for preparation of photovoltaic power
projects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目次
1 總 則
1.0.1 為了統一光伏發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的原則、內容、深度和技術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1.0.2 本辦法適用于新建或擴建,裝機容量1000kW及以上,與公共電網連接的光伏電站工程(以下統稱光伏發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其他光伏發電工程參照適用。
1.0.3 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按 本辦法第3章至第17章進行編制,將“綜合說明”列為第1章,依次編排。
1.0.4 光伏發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除應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便準的規定。
2 編制依據和任務
2.1 編 制 依 據
光伏發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應依據國家、太陽能發電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進行編制。
2.2 基 礎 資 料
進行可行性研究工作時,應對光伏發電工程的建設條件進行深入調查,取得可靠的基礎資料。收集的資料包括以下方面:
1 光伏發電工程規劃及
2 選擇長序列參考性太陽輻射數據及其觀測方式變化沿革,如光伏發電工程
場址區附近代表性的長期觀測站或其他多年長序列觀測數據,收集長期觀測站基本情況,包括觀測記錄數據的輻射儀器型號及記錄方式、位置、高程、場地周圍環境、周圍遮蔽情況,以及建站以來站址、輻射觀測儀器及其周圍環境變動的時間和情況等。
3 收集光伏電站附近長期測站觀測資料或其他參考長系列數據,包括:
1)多年平均氣溫、極端最高氣溫、極端最低氣溫、晝最高氣溫、晝最低
氣溫,多年月平均氣溫。
2)多年平均降水量和蒸發量。
3)多年最大凍土深度和積雪厚度。
4)多年平均風速、多年極大風速及其發生時間、主導風向。
5)多年歷年個月太陽輻射數據資料,以及與項目現場測站同期至少一個
完整年的太陽輻射資料(含直接輻射、散射輻射、總輻射資料)。
6)30年災害性天氣資料,如沙塵、雷電、暴雨、冰雹等。
4 項目現場太陽輻射觀測站至少連續一年的逐分鐘太陽能的總輻射、直接輻射、散射輻射、氣溫等的實測時間序列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