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國家語委關于公布第二批國家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名單的通知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9.08.13
?【文 號】教語用[2009]2號
?【施行日期】2009.08.13
?【效力等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主題分類】語言文字工作
正文
教育部、國家語委關于公布第二批國家級
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名單的通知
(教語用[200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語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語委:
根據教育部、國家語委《關于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創建活動的意見》(教語用[2004]4號)和《國家語委關于開展第二批國家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國語函〔2008〕20號) 精神,在各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積極支持配合下,第二批國家級示范校認定工作已順利完成。
經審查,決定授予北京市密云縣石城鎮中心小學等426所學校國家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稱號。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第二批國家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名單
北京市
密云縣石城鎮中心小學
東城區和平里第九小學
西城區奮斗小學
朝陽區實驗小學
房山區北洛中學
延慶縣第二幼兒園
海淀區藝術職業學校
昌平區二毛學校
豐臺區豐臺第五小學
第九中學
順義區馬坡中心小學校
崇文區光明小學
平谷區第九小學
大興區第二小學
通州區官園小學
天津市
塘沽區浙江路小學
漢沽區第五中學
東麗區津門小學
西青區楊柳青第一小學
南倉中學
南開區水上小學
四十二中學
大港區同盛小學
寶坻區景苑小學
第八中學
第二中學
津南區雙港聯合小學
復興中學
寧河縣蘆臺鎮第一小學
新華中學
第五中學
薊縣中等專業學校
第二十中學附屬小學
靜海縣靜海鎮第四小學
河北省
河北經貿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