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堤防知識問答
堤防知識問答
1、巡堤查險的要求?
水位達到設防水位,開始由堤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堤管人員和護堤人員巡堤查險,對堤身及護堤地范圍要分段、分條查清。重點查:堤身是否平整,有無雨淋溝,堤頂有無坑凹,堤身草皮或護坡有無破壞,堤坡有無洞穴,特別是白蟻巢穴。堤表面有無裂縫,特別是常發生的堤肩縫。護堤地范圍內有無人畜造成的坑凹,有無大牲畜上堤。涵閘的閘門和洞身止水等是否完好。老險工及處理情況。對查到的問題要立即處理,以免高水位出險,檢查情況要作詳細記錄,對可能造成險情的問題要做標記,經常觀察。水位達到警戒時,要加強巡堤查險工作,建立分組分段責任制。檢查范圍要擴大到護堤地以外30~50米,每天檢查次數要不少于4次,檢查重點:臨水坡有無浪坎,防浪措施是否安全,防浪材料是否到位。堤身有無滑動痕跡,如鼓包、開裂、錯縫等。堤身坑凹裂縫處理情況。堤背水坡浸潤線出逸點高程及隨洪水位升高變化情況,有無集中漏水眼,堤腳有無“軟腳病”。護堤地范圍有無散浸、管涌,附近水塘水面有無水花、氣泡等。對查到的險情做詳細記錄,做好現場標記,及時上報,盡早處
理,以免發展危及安全。除專人檢查外,要教育動員群眾發現險情及時報告。
2、汛期時間劃界
根據季風氣候的特點和降雨歷史資料分析,總體上從5月1日至9月30日為汛期,在此期間各級防汛辦事機構均要日夜值班。
3、為了不影響防洪,《防洪法》提出了六個禁止,這六個禁止是什么?答:(一)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二)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傾倒垃圾、渣土;(三)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四)禁止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五)禁止圍湖造地;(六)禁止圍墾河道。
4、堤防脫坡的原因是什么?
答:(1)堤身過于單薄,坡度不足,即堤身堤基有缺陷引起的脫坡;(2)高水位引起背水坡滑坡;(3)水位驟降引起臨水坡脫坡。
5、堤防管涌的搶護原則是什么?
答:管涌也叫翻浪鼓水,又稱泡泉或地泉等,一般發生在背水坡腳或較遠的潭坑、池塘或稻田中,冒沙處形成“沙環”。
管涌的搶險措施及原則為:反濾導滲,防止滲透破壞,制止涌水帶沙。對于小的僅冒清水的管涌,可以加強觀察,暫不處理。對于出渾水的管涌,不論大小,必須迅速搶護。其搶護方法:(1)反濾圍井法(2)減壓圍井法(3)反濾鋪蓋法(4)透水壓滲臺法(5)水下管涌的搶護法(填塘法、水下反濾層法、抬高坑塘水位法)。
6、巡堤查險工作中應必須攜帶的工具是什么?
答:鐵锨、口哨、探水桿、手電筒、草捆、運土工具。
7、在河道邊搭建臨時設施(包括棚子等建筑),需辦理什么手續?答:水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禁止進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掏沙、建窯、挖坑、開溝、墾植、埋墳、堆物、設箔、建房、設桿(塔)、埋管、排放廢棄物、垃圾、污染物等影響水工程安全運行的活動。個
別確實需要進行上述活動的,事先必須上報水行政主管部門,經批準后,方可施工建造。
8、河道管理范圍是指什么?
答:河道管理范圍是有堤防的河道至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和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和行洪區。
9、河道清障的原則、責任、程序?
答:我國《防洪法》第四十二條和《河道管理條例》第四章以及其他有關水法規對河道清障均有專門的規定。“誰設障,誰清障”是河道清障的基本原則,河道清障責任的主體是設障行為的責任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設障者必須承擔清障責任和費用。法律還明確規定了清障的程序。那就是“對河道、湖泊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障的原則,由防汛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
10、什么是防汛閘門?
答:建在防汛墻缺口上的活動擋水建筑物為防汛閘門,即通道閘門。
11、什么是防汛泵站?
答:由于市區地勢低洼,故雨水流連管、下水道后均需要通過水泵提升才能排入江河,一般稱為排泄雨水而設置的雨水泵站為防汛泵站。
12、什么是堤?
答:沿江、河、湖、海的邊岸修筑的攔水設施。它的作用是防止洪水泛濫,保障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的安全。建在江、河兩岸的叫“江堤”或“河堤”;建在海邊的叫“海堤”或“海塘”。渠道兩邊的渠幫,
也常稱為“渠堤”。
13、什么是堤防工程?
答:在平原地區采用沿河兩岸修筑堤壩的辦法來擋御洪水泛濫而造成災害。它是一種擋水工程設施。堤防工程包括:江堤、河堤、海堤、圩堤等。
14、什么是護坡?
答:在河道岸坡上用塊石或砼鋪砌以保護河岸的建筑物為護坡。護坡又可為砼、漿砌塊石、干砌塊石坡等。按下坎是否有樁可分為下有樁、無樁護坡。
15、為保護河道安全,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哪些活動? 答:(1)非法占用護堤地; (2)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設置攔河漁具,棄置阻礙行洪的固體廢物,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或作物(護堤護岸林木除外); (3)在堤防和護堤地建房、挖坑、扒口、掘草皮、打井、開渠、爆破鉆探、葬墳、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以及開展集市貿易; (4)損毀堤防、護岸、閘壩等水工程建筑和防汛設施、水文監測和軻量設施、河岸地質監測設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設施; (5)在堤頂行駛車輛(防汛搶險車及堤頂兼做路面除外); (6)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涵閘閘門。
16、河道的概念?
包括河道、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和滯洪區。(范圍)最狹義的理解河道就是指河床,也就是江河天然水流的通道和載體;一般的理解河道是河流的同義詞,也就是江河水流與河床的綜合體;廣義的理解,河道不僅包括水流與河床,還包括河床范圍以內及其
邊緣的附屬物。即從河道本身的構成來說,河道應包括堤防及其之間的主河槽、河灘、沙洲、岸線、兩堤外的護堤地。因為,河流本來是自然物,但隨著人類社會為了整治江河,防治水害,開發利用河流的自然資源,修建大量水工程以后,河流己經不完全是天然物了,而是經過人工的整治和改造,所以堤防、護岸及河道內的各項工程,已經成為河道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7、堤防決口有幾類型?
兩種:自然決即:漫決、沖決、潰決;人為決分:盜決和分決。18、巡查工作制度有哪些?
答:有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匯報制度、請假制度、獎懲制度。
19、漫溢險情以搶修子堰為主要方法,其原則和注意事項是什么?答:原則是:在堤頂臨河一側修筑子堰,力爭在洪水到來之前完成。注意事項是:
(1)應根據洪水預報的時間和最高水位,做好搶修子堰的施工計劃。(2)搶修子堰,要保證質量,以防在洪水期經不起考驗,造成漫決之患。
(3)搶修子堰要全線同步施工,保證工段間質量,分層夯實。(4)修筑完子堰,應派專人嚴密巡查防守。
20、河勢變化的一般規律是什么?
答:(1)小水上提入灣,大水下挫沖尖(灘尖)。
(2)此岸坐灣,則對岸出灘,灘灣相對。
(3)上灣河勢穩則下灣亦穩,上灣河勢變下灣也變。
(4)上下兩灣邊界條件差異過大,則河勢變化也較大。
21、涵閘、虹吸的出險原因是什么?
答:(1)不均勻沉陷;(2)滲徑長度不夠;(3)水流淘刷;(4)洪水超過設計水位;(5)管理養護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