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罰名稱 | 管京征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案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江消行罰決字〔2022〕第0097號 |
被處罰對象 | 管京征 |
處罰結果 | 現查明管京征違反規定停放電動車于***置地廣場地下安全出口處,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依據《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十九條之規定,該行為屬于一般違法情形。根據《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決定給予管京征罰款人民幣壹佰元整的處罰。執行方式和期限:自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 5日內將罰款交至杭州銀行各網點。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區消防救援大隊2022年4月27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4-27 |
處罰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本文發布于:2023-06-01 15:50:3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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