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軸壓構件
一、選擇題
4.1.1(Ⅰ)工字形軸心受壓構件,翼緣的局部穩定條件為,其中λ的含義為。
(A)構件最大長細比,且不小于30、不大于100 (B)構件最小長細比
(C)最大長細比與最小長細比的平均值(D) 30或100
4.1.2(Ⅰ)軸心壓桿整體穩定公式的意義為。
(A)截面平均應力不超過材料的強度設計值
(B)截面最大應力不超過材料的強度設計值
(C)截面平均應力不超過構件的歐拉臨界應力值
(D)構件軸心壓力設計值不超過構件穩定極限承載力設計值
4.1.3(Ⅰ)用Q235鋼和Q345鋼分別制造一軸心受壓柱,其截面和長細比相同,在彈性范圍內屈曲時,前者的臨界力后者的臨界力。
(A)大于(B)小于(C)等于或接近(D)無法比較
4.1.4(Ⅰ)軸心受壓格構式構件在驗算其繞虛軸的整體穩定時采用換算長細比,這是因為。
(A)格構構件的整體穩定承載力高于同截面的實腹構件
(B)考慮強度降低的影響
(C)考慮剪切變形的影響
(D)考慮單支失穩對構件承載力的影響
4.1.5(Ⅰ)為防止鋼構件中的板件失穩采取加勁措施,這一做法是為了。
(A)改變板件的寬厚比(B)增大截面面積
(C)改變截面上的應力分布狀態(D)增加截面的慣性矩
4.1.6(Ⅰ)為提高軸心壓桿的整體穩定,在桿件截面面積不變的情況下,桿件截面的形式應使其面積分布。
(A)盡可能集中于截面的形心處(B)盡可能遠離形心
(C)任意分布,無影響(D)盡可能集中于截面的剪切中心
4.1.7(Ⅰ)軸心壓桿采用冷彎薄壁型鋼或普通型鋼,其穩定性計算。
(A)完全相同(B)僅穩定系數取值不同
(C)僅面積取值不同(D)完全不同
4.1.8(Ⅰ)計算格構式壓桿對虛軸x軸的整體穩定性時,其穩定系數應根據
進行計算或查表。
4.1.9(Ⅰ)實腹式軸壓桿繞x,y軸的長細比分別為,對應的穩定系數分
別為若則。
(D)需要根據穩定性分類判別
4.1.10(Ⅰ)雙肢格構式軸心受壓柱,實軸為x-x軸,虛軸為y-y軸,應根據
確定肢件間距離。
(D)強度條件
4.1.11(Ⅰ)當綴條采用單角鋼時,按軸心壓桿驗算其承載能力,但必須將設計強度按規范規定乘以折減系數,原因是。
(A)格構式柱所給的剪力值是近似的
(B)綴條很重要,應提高其安全程度
(C)綴條破壞將引起繞虛軸的整體失穩
(D)單角鋼綴條實際為偏心受壓構件
4.1.12(Ⅰ)軸心受壓桿的強度與穩定,應分別滿足。
式中,A為桿件毛截面面積;A n為凈截面面積。
4.1.13(Ⅰ)軸心受壓柱的柱腳底板厚度是按底板。
(A)抗彎工作確定的(B)抗壓工作確定的
(C)抗剪工作確定的(D)抗彎及抗壓工作確定的
4.1.14(Ⅰ)確定雙肢格構式柱的二肢間距的根據是。
(A)格構柱所受的最大剪力
(B)繞虛軸和繞實軸兩個方向的等穩定條件
(C)單位剪切角
(D)單肢等穩定條件
4.1.15(Ⅰ)細長軸心壓桿的鋼種宜采用。
(A) Q235 (B) Q345 (C) Q390 (D) Q420
4.1.16(Ⅰ)普通軸心受壓鋼構件的承載力經常取決于。
(A)扭轉屈曲(B)強度(C)彎曲屈曲(D)彎扭屈曲
4.1.17(Ⅰ)軸心受力構件的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是來衡量的。
(A)構件的變形規定(B)構件的容許長細比
(C)構件的剛度規定(D)構件的撓度值
4.1.18(Ⅰ)實腹式軸心受壓構件應進行。
(A)強度計算(B)強度、整體穩定、局部穩定和長細比計算
(C)強度、整體穩定和長細比計算(D)強度和長細比計算
4.1.19(Ⅰ)軸心受壓構件的穩定系數是按何種條件分類的?。
(A)按截面形式(B)按焊接與軋制不同加工方法
(C)按截面長細比(D)按截面板件寬厚比
4.1.20(Ⅰ)軸心受壓構件的整體穩定系數與等因素有關。
(A)構件截面類別,兩端連接構造,長細比
(B)構件截面類別,鋼號,長細比
(C)構件截面類別,計算長度系數,長細比
(D)構件截面類別,兩個方向的長度,長細比
4.1.21(Ⅱ) 工字型組合截面軸壓桿局部穩定驗算時,翼緣與腹板寬厚比限值是根據導出的。
4.1.22(Ⅱ) 圖示單軸對稱的理想軸心壓桿,彈性失穩形式可能為。
(A)繞x軸彎曲及扭轉失穩(B)繞y軸彎曲及扭轉失穩
(C)扭轉失穩(D)繞y軸彎曲失穩
4.1.23(Ⅱ) 縱向均勻受壓四邊簡支矩形薄板的穩定系數為。當
a=3600mm,b=1500mm時,。
(A) 4.00 (B) 5.138 (C) 4.134 (D) 4.203
4.1.24(Ⅱ) 軸心壓桿的關系曲線如圖所示兩個區組成,I區為中小長細比部分,Ⅱ區為大長細比部分。改變鋼材的種類來提高鋼材的強度,。
(A)可提高I,Ⅱ兩區的整體穩定承載力
(B)不能提高I,Ⅱ兩區的整體穩定承載力
(C)只能提高Ⅱ區的整體穩定承載力
(D)只能提高I區的整體穩定承載力
4.1.25(Ⅱ) 在下列因素中,對壓桿的彈性屈曲承載力影響不大。
(A)壓桿的殘余應力分布(B)構件的初始幾何形狀偏差
(C)材料的屈服點變化(D)荷載的偏心大小
4.1.26(Ⅱ) 當最大應力相等,構件其他條件均相同的情況下,圖中腹板局部穩定臨界應力最低是。
4.1.27(Ⅱ) 其他條件相同,如圖所示的四種軸力分布情況下,各壓桿的臨界力關系是。
4.1.28(Ⅱ)在確定實腹式軸壓柱腹板局部穩定的寬厚比限值時,沒有考慮。
(A)翼緣的彈性嵌固作用(B)臨界應力進入彈塑性階段
(C)材料的屈服點不同(D)材料屈服點與腹板局部穩定臨界應力相等
4.1.29(Ⅱ)單軸對稱軸心受壓柱,不可能發生。
(A)彎曲失穩(B)扭轉失穩
(C)彎扭失穩(D)第一類失穩
4.1.30(Ⅱ)理想軸心壓桿的臨界應力(比例極限)時,因,應采用切線模量理論。
(A)桿件的應力太大(B)桿件的剛度太小
(C)桿件進入彈塑性階段(D)桿件長細比太大
4.1.31(Ⅱ)在下列諸因素中,對壓桿的彈性屈曲承載力影響不大的是。
(A)壓桿的殘余應力分布(B)材料的屈服點變化
(C)構件的初始幾何形狀偏差(D)荷載的偏心大小
4.1.32(Ⅱ)格構式受壓柱的換算長細比為,這里μ的取值為。
(A) μ=1 (B) μ=0.7 (C)μ>1 (D) μ=0.5
4.1.33(Ⅱ) a類截面的軸心壓桿穩定系數值最高是由于。
(A)截面是軋制截面(B)截面的剛度最大
(C)初彎曲的影響最小(D)殘余應力的影響最小
4.1.34(Ⅱ)對長細比很大的軸壓構件,提高其整體穩定性最有效的措施是。
(A)增加支座約束(B)提高鋼材強度
(C)加大回轉半徑(D)減少荷載
4.1.35(Ⅱ)兩端鉸接、Q235鋼的軸心壓桿的截面如圖所示,在不改變鋼材品種、構件截面類別和翼緣、腹板截面面積的情況下,采用可提高其承載力。
(A)改變構件端部連接構造,或在弱軸方向增設側向支承點,或減少翼緣厚度加大寬度;
(B)調整構件弱軸方向的計算長度,或減小翼緣寬度加大厚度;
(C)改變構件端部的連接構造,或在弱軸方向增設側向支承點,或減小翼緣寬度加大厚度;
(D)調整構件弱軸方向的計算長度,或加大腹板高度減小厚度。
4.1.36(Ⅲ)工字形截面受壓構件的腹板高度與厚度之比不能滿足按全腹板進行計算的要求時,。
(A)可在計算時僅考慮腹板兩邊緣各的部分截面參加承受荷載
(B)必須加厚腹板
(C)必須設置縱向加勁肋
(D)必須設置橫向加勁肋
4.1.37(Ⅲ)雙肢綴條式軸心受壓柱繞實軸和繞虛軸等穩定的要求是,x為虛軸。
4.1.38(Ⅲ)格構式軸心受壓柱綴材的計算內力隨的變化而變化。
(A)綴材的橫截面積(B)綴材的種類
(C)柱的計算長度(D)柱的橫截面面積
4.1.39(Ⅲ)規定綴條柱的單肢長細比為柱兩主軸方向最大長細比),是為了。
(A)保證整個柱的穩定(B)使兩單肢能共同工作
(C)避免單肢先于整個柱失穩(D)構造要求
4.1.40(Ⅲ)如圖所示的格構式軸壓桿,確定分肢間距離的依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