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碳捕獲與封存技術的法律研究
【摘要】碳捕獲與封存技術是當前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緩氣候變暖的一種高科技。世界各國在該技術領域的競爭已日益激烈。其中,通過法律手段促進其快速發展已成為各國科技立法中的主要內容。為此,中國應吸收各國在該技術發展中的立法經驗,盡早出臺相關碳捕獲與封存技術的立法。
【關鍵詞】碳捕獲與封存;氣候變化;能源
一、碳捕獲與封存對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的意義
2005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布了《二氧化碳捕獲與封存》的特別報告,報告中為碳捕獲與封存技術給出一個簡明的定義:二氧化碳捕獲與封存(CO2CaptureandStorage,CCS),是指二氧化碳從工業或相關能源的源分離出來,輸送到一個封存地點,并長期與大氣隔絕的一個過程。所以,碳捕獲與封存技術,從技術角度而言,涉及到三個技術環節,即碳捕獲技術、碳運輸技術和碳封存技術。
碳捕獲技術,是將二氧化碳從燃料或其他物質中分離出來。目前,這一技術又分為燃燒前捕
獲、燃燒后捕獲和富氧捕獲三種碳捕獲工藝。燃燒前捕獲,是指以煤氣化聯合循環(IGCC)技術為基礎,先將煤炭氣化成清潔氣體能源,從而把二氧化碳在燃燒前就分離出來,不進入燃燒過程。
碳封存技術,可分為兩種封存技術。一種是將二氧化碳封存于石油、天然氣儲層、深咸水層和不可開采的煤層。將二氧化碳注入到800米以下的深層地質中,之后會產生物理和化學的俘獲機理。另一種是海洋封存,將捕獲的二氧化碳直接注入深海(深度在1000米以上),大部分二氧化碳在這里將與大氣隔離若干世紀。該技術是:通過管道或船舶將二氧化碳注入海洋的水柱體或海底。被溶解和消散的二氧化碳隨后會成為全球碳循環的一部分。
二、全球碳捕獲與封存技術的立法現狀
歐洲是世界上碳捕獲與封存技術投資和發展最為積極的地區,從2001年起,瑞典成為歐洲第一個從事碳捕獲與封存技術的國家,瑞典的瀑布能源公司為此已投入7000萬歐元,2008年瀑布能源公司在德國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應用碳捕獲與封存技術的示范性煤電廠,成為瑞典和德國在碳捕獲與封存技術合作的開端。法國道達爾集團在法國南部建立了碳捕獲與
封存試驗工廠,是世界上首個包含了二氧化碳捕集、運輸和地下封存全過程的碳捕獲與封存項目。此外,意大利、荷蘭、西班牙等都已計劃建立與碳捕獲與封存技術相關的示范工廠。從歐洲各國碳捕獲與封存技術開發的時間表來看,在2015年之前,歐洲擬建立12個大型的碳捕獲與封存示范工程。2008年歐洲委員會頒布了《碳封存指令》草案,2009年12月,歐盟正式啟動了碳捕獲與封存示范項目網絡平臺,旨在提供碳捕獲與封存技術的信息收集和分享,進一步加快和推動碳捕獲與封存技術的應用。據全球CCS研究所(GCI)的報告,到2010年底,歐洲已批準建立了21個碳捕獲與封存大型綜合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