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進口緬甸綠豆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
近日,經國家質檢總局和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針對進口緬甸綠豆植物檢疫要求作出如下公告:
一、進口緬甸綠豆必須符合以下檢疫要求:
1.綠豆必須是經過正規渠道采購的,未經處理的原料綠豆;
2.綠豆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且包裝中不得混入其他種類物品;
3.所有進口綠豆須要經過檢驗并且合格后方可進入我國;
4.所有進口綠豆必須有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明文件。
二、進口緬甸綠豆的檢疫程序如下:
1.進口商須在綠豆抵達國境前至少7天向植物檢疫部門申報進口綠豆的品種和數量,并提交相
關檢驗檢疫證明文件和檢疫申報單;
2.在綠豆到達口岸后,植物檢疫部門將會對其中一定比例的樣品進行抽樣檢測,若檢驗合格則給予放行,否則將會審查并銷毀該批綠豆;
3.所有綠豆均需進行隔離14天的檢疫監管,期間不得轉運或銷售,檢疫期后檢驗合格才能夠流入市場。
三、風險警示:
1.符合檢疫標準的進口綠豆才能夠流入市場,不符合標準的將會被銷毀。
2.為保障國家安全和人民健康,任何未獲批準或不符合標準的綠豆均不得進口。
3.進口商應嚴格控制綠豆的產地和處理流程,避免污染和感染等危害。
四、總結:
進口緬甸綠豆屬于農產品,必須符合嚴格的檢疫要求才能進入我國市場。各生產企業和進
口商務必加強管理,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性,避免對我國農業生態環境和人民健康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