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幼機構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制度
第一條 為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流行,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園區內所有工作人員。
第三條 園區應落實傳染病管理責任制,建立園長責任制,設立專人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人,制定專人具體負責園區傳染病疫情收集、報告等傳染病防治工作。
第四條 園區應結合園區實際情況制定傳染病應急預案。一旦發現傳染病或疑似病例,應立即啟動園區傳染病應急預案并向所屬轄區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第五條 衛生保健人員做好晨間檢查及健康監測工作,統計園區嬰幼兒出勤情況。對因病缺勤的嬰幼兒,及時向家長了解嬰幼兒患病情況和可能病因,做好病情追蹤,對疑似患傳染病的,要及時報告園長。
第六條 園區內一旦發現疑似傳染病例時,應及時將患兒帶往隔離室,同時采取有效隔離控制措施,立即啟動園區傳染性疾病應急預案,對全園園區環境、物品進行隨時性消毒與終末消毒,杜絕傳染病在園區內爆發和續發。
第七條 發生傳染病期間,園區應當加強晨午檢和全日健康觀察,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保護易感兒童。對發生傳染病班級按要求進行醫學觀察,醫學觀察期間該班與其他班級相對隔離,隔離期間不辦理入托和轉園手續。
第八條 衛生保健人員定期對園區工作人員及家長開展預防接種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護能力和意識。在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對家長的宣傳工作。
第九條 患傳染病的嬰幼兒隔離期滿后,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痊愈證明方可返園。來自疫區或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嬰幼兒,待檢疫期過后持健康證明入園。
第十條 傳染病疫情報告
報告病種分為傳染病防治所規定的傳染病和食物性疾病。
按照傳染病防治要求,需要診斷后2小時內上報的傳染病有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乙類傳染病(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脊髓灰質炎、甲型HINI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需要診斷后12小時內上報的有除以上6種乙類傳染病以外的其他乙類傳染病;需要診斷后24小時內上報的是丙類傳染病。
如園區在短期內發生多個因食物原因引發的嘔吐、惡心、腹痛、腹瀉,伴有發熱癥狀的病人,應立即向所屬轄區預防控制機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