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在貴陽市限期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通告
2012年4月1日貴陽新聞網
在筑各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
貴陽市于2011年分別獲得全國衛生城市,全國文明城市稱號。為鞏固所取得的成果,同時為進一步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提高建筑施工現代化水平,實現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文明施工,根據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的規定和《貴州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第62號令),現就我市限期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4月1日起,本市云巖、南明兩中心城區以內的所有新開工及續建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禁止施工現場設置砂漿攪拌機。
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本市小河區、花溪區、白云區、烏當區、金陽新區及高新區區域以內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禁止使用現場攪拌砂漿的施工工地,一律使用由專業廠家生產的商品砂漿。
二、市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城管、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組織管理工作。
凡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建設工程,招標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使用商品砂漿,并參照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商品砂漿市場指導價,編制預算控制價,投標人應將使用商品砂漿的費用列入投標報價。
市住建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施工合同備案時,使用商品砂漿將作為核查基本內容之一,同時,將商品砂漿使用情況納入施工過程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內容。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商品砂漿車輛在市區通行的方案,會同市城管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車輛裝載及運輸的管理,防止車輛超限超載。同時禁止砂、石原材料運輸車輛在市區道路通行。
三、建設項目未按規定使用商品砂漿、施工場地揚塵不達標的,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通告中的商品砂漿是指由專業廠(站)生產,用于建設工程的各類砌筑、抹灰和地
面(屋面)等的普通砂漿。
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貴陽市商務局
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貴陽市城市管理局
貴陽市交通運輸局
貴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貴陽市環境保護局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