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區建筑渣土運輸管理的通告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貴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22
?【字 號】筑府發[2012]42號
?【施行日期】2012.05.22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綜合規定
正文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區建筑渣土運輸管理的通告
(筑府發〔2012〕42號)
為進一步規范城區建筑渣土運輸秩序,有效遏制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超高、超載、沿途撒漏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貴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貴陽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貴陽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2年12月30日前,凡在本市城區從事建筑渣土運輸的單位或個人,須取得道路運輸法人資格,且渣土運輸車輛總載質量不少于300噸。
二、2013年1月1日起,本市重點市政工程建設、棚戶區改造、建筑面積40萬平方米以上大型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等,應當選擇具有建筑渣土運輸資質的單位承接建筑渣土運輸業務。其他建設項目須在2013年6月30日前,選擇具有建筑渣土運輸資質的單位承接建筑渣土運輸業務。
三、城管、住建、交通、公安交通等部門將進行聯合執法,對城區建筑渣土運輸企業或個人實行信用考核制度。
四、渣土運輸車輛應按規定統一車輛標識,統一密閉裝置,逐步安裝車載GPS定位系統及視頻監控裝置。
五、運輸建筑渣土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不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超高、超載、撒漏,無證從事渣土運輸等違法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六、本通告所稱城區主要是指云巖、南明、花溪、烏當、白云、小河、金陽新區、高新區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開陽縣、息烽縣、修文縣和清鎮市可以參照本通告規定執行。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咨詢電話:6602912。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