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隨著城市經濟與城市規模的快速發展、城市功能的轉變所帶來的發展契機,為明確寧波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的發展定位、發展方向與發展目標,實現高新區可持續發展,并為編制下一層次規劃提供依據,特編制本分區規劃。
第2條 規劃范圍:高新區總用地面積18.9平方公里,主要分為兩塊,一是位于世紀大道西面約1平方公里的啟動區,另一部分具體范圍為:西起世紀大道,東至東外環路,南至通途路,北至甬江,占地17.9平方公里。
第3條 規劃期限:近期2007——2010年;中遠期2011——2020年。
第4條 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12,《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1992.1,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3, 建設部《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02年版)GB50180-93, 寧波市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寧波市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寧波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線網控制性詳細規劃》、《科技園區分區規劃調整前期研究》、寧波市、高新區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劃意圖。
第5條 規劃原則:以人為本原則;協調發展原則;近遠期相結合原則;彈性發展原則。
第6條 本規劃是高新區城市建設和發展的法定性文件,下一層次規劃應遵循本規劃的原則和要求進行編制。本規劃經批準后,應作為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規劃管理、指導城市建設的依據,規劃范圍內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均應符合本規劃的要求。對本規劃進行重大修改,應按法律程序報經寧波市人民政府批準認可。
第7條 規劃成果包括文本、說明書、圖紙三部分。文本帶下劃線條文為強制性內容。
第8條 本規劃的解釋權屬寧波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章 發展戰略和目標
第9條 發展目標
樹立超前意識的規劃思想,以發展科技新城為目標,加快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強調自身功能的綜合性,形成一個復合型的融經濟、文化和生態于一體的有機系統,增強城市活力。未來高新區將與高教園區北區、東部新城等周邊區域在空間與功能上協同發展,成為寧波經濟發展、產業升級、結構優化的推進器,完善和提升寧波城市功能。
第10條 寧波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新時期寧波城市建設的重點,是為實現寧波中提升目標的戰略選擇,是促進寧波城市產業發展與調整,加快寧波城市空間重構和功能疏解的重要步驟,是寧波實現總體發展目標的關鍵所在。其發展與建設的目標應著眼于全省乃至更大的經濟區域,擔負提升寧波、服務浙江、輻射東南沿海、參與國際競爭的重任。
因此本區的功能定位:長江三角洲地區重要的科技創新基地和高新技術產業基地。
第11條 用地規模和人口規模:總用地18.9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設用地16.6平方公里,規劃總人口15.5萬人。
第三章 規劃結構
第12條 規劃結構
12.1 區域空間結構:通過院士路加強園區南北向與高教園區及東部新城的聯系。
12.2 園區規劃結構:一心、一軸、三區、多個功能單元。
一心:位于園區的中心地帶,是為全區產業體系服務的核心。
一軸:連接各區塊的生活、休閑軸。
三區:聚賢路以西的科技新城區(包括核心區、中試研發區、居住區)、聚賢路以東的高新技術產業區、甬江南岸的梅墟老鎮改造區。
多個功能單元:指居住、研發、產業、教育等多個功能單元。
第四章 空間布局
第13條 居住用地
13.1 用地布局
規劃居住用地412.6公頃,占總建設用地的24.9%,人均26.6平方米。其中一類居住用地19公頃,二類居住用地356.5公頃。
規劃以道路分為7大居住社區,其中6個為純居住社區,1個為居住、辦公混合社區。分別為江東社區人口約1.9萬人、老廟社區人口約2.4萬人、大漕社區人口約2.9萬人、興普社區人口約1.9萬人、梅墟北社區人口約3.1萬人、梅墟南社區人口約2.3萬人,中心片區(混合
社區)人口約1萬人。對園區中的產業工人,規劃在凌云路南側Ⅸ—25地塊內配置集中的職工宿舍,規劃可容納產業工人1萬人。
新建居住用地應具有多樣性,改變現狀多層住宅占絕大多數的現象,適度發展中高層、高層住宅,有選擇地發展低層住宅,適合不同層次的居民需求,體現社會文明與公平。
住宅間距參照國家標準及《寧波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二類多層住宅日照間距不小于住宅高度的1.25倍。
梅墟片老居民區采用分期、分塊整體改造的形式,同時合理安排農村居民點的拆遷安置地塊,重點做好沿甬江地塊的設計開發。
13.2 中小學配套設施
規劃初中學生按總人口36‰計,小學按總人口72‰計算。規劃區內九年一貫制學校5所,小學1所,初中1所,高中1所。規劃將取消外來民工子弟學校,外來民工將與市民同等對待,就近入學。
規劃小學、初中一覽表
學校名稱 | 模式 | 服務區塊 | 服務人口(萬人) | 規劃小學 班級 | 規劃初中 班級 | 規劃總班級數 | 規劃面積 (公頃) |
*朱一學校 | 新建 | 江東社區 | 1.9 | 30 | 24 | 54 | 5.05 |
*老廟學校 | 遷建 | 老廟社區 | 2.4 | 30 | 24 | 54 | 5.4 |
*興普學校 | 新建 | 興普社區 | 1.9 | 35 | 28 | 63 | 6.46 |
中心社區 | 1 |
*大漕學校 | 新建 | 大漕社區 | 2.9 | 40 | 32 | 72 | 7.05 |
*梅墟學校 | 擴建 | 梅墟北社區 | 3.1 | 40 | 32 | 72 | 6.89 |
信懋小學 | 遷建 | 梅墟南社區 | 2.3 | 30 | — | 30 | 3.56 |
信懋初中 | 遷建 | 梅墟南社區 | 2.3 | — | 24 | 24 | 3.4 |
規劃高中 | 新建 | — | — | — | — | 48 | 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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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①規劃中心片區的中小學生在興普片就讀,老廟小學近期保留,遠期搬遷到老廟學校。
②帶*為九年一貫制學校。
13.3 建設控制指標
用地建設控制指標表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 層數 (層) | 綠地率 (%) | 人口密度 (人/公頃) |
高層住宅 | 2.5-4.0 | 25 | >12 | 30 | 650 |
中高層住宅 | 1.8-2.3 | 25 | 9--12 | 30 | 500 |
多層住宅 | 1.3-1.5 | 30 | 4--6 | 30 | 350 |
低層住宅 | 0.6-1.0 | 30 | 2--3 | 45 | 60 |
中學 | 1.0 | 25 | 4--5 | 35 | — |
小學 | 0.8 | 25 | 3--4 | 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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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區建筑密度為上限,綠地率為下限。
13.4舊城(村)改造與更新
規劃將對高新區舊城區進行重組和轉換,合理安排和調整老城區內各項建設用地,形成有利于滾動開發的具有彈性的規劃布局結構。具體改造方式分為調整完善與成片改造。調整完善主要針對江南路以北、院士路以西的已建區域,規劃只對其進行適當配套或零星改造建設。用地面積約為2平方公里。成片改造主要集中在梅墟老鎮區,規劃采取集中改造的方式,統一規劃、統一實施。用地面積約為1平方公里。
第14條 公共設施用地
14.1 園區規劃構建布局合理、配置完善、服務高效的三級公共服務網絡,即市區級——居住社區級——基層社區級三級體系。規劃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共計277.86公頃。
14.2 市區級公共設施
包括綜合服務、商務辦公、企業總部辦公、科技研發等生產性服務功能。
14.21核心區內公共設施配套
綜合服務區:主要由行政管理中心、技術培訓中心、科技中心、文體中心、中心公園等組成,用地約60公頃。
科技研發區:包括高質量的跨國公司與本土孵化、自主研發的科技公司。位于凌云路北側及冬青路西側地塊。總用地85公頃。
商務辦公區:位于綜合服務區以南、科苑路東側,包括大型企業總部辦公與小型創業企業辦公用地。總用地27公頃。
商貿服務區:位于綜合服務區以南、科苑路西側,包括金融、貿易洽談、商品展示等功能。總用地10公頃。
SOHO區(小型辦公室、家庭辦公室):位于新暉路以西,集居住、辦公、研究于一體的商務住宅區。總用地20公頃。
14.22核心區外圍公共設施配套
文化教育區:位于甬江南岸,江南路以北,用地25公頃。以浙大軟件學院為基礎,開展教育科研活動。
企業總部辦公區:位于院士路西側,用地20公頃。
研發產業綜合區:位于院士路西側,用地40公頃。逐步改造區塊內的產業用地,加強其與東部新城的功能銜接。
14.3 居住社區級服務設施
規劃對應6大純居住社區設置居住區級社區服務中心。
住區級社區服務中心的設置主要考慮服務的人口當量與服務半徑。規劃中每個中心對應的服務人口在2—3萬人之間,中心的服務半徑400—500米。
居住區級社區服務中心用地除梅墟南社區外,基本布置在各社區中心位置。包括商業服務設施、文化娛樂設施、體育設施、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社會福利設施等功能。用地面積控制在1.5公頃左右,地塊內配置中心綠地與公共停車場。其中每個社區服務中心體育健身
場地不少于每戶1平方米(可結合綠地設置),室內文體活動場地不小于300平方米,市民學校不低于80平方米,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不低于100平方米。
醫療衛生設施需要相對獨立的布局要求,規劃設置一所醫院、三所衛生院,共計5公頃。其中,梅墟衛生院為現狀保留醫院。
同時,考慮到工業區內產業工人的設施需求,規劃在凌云路以北、聚賢路以西地塊設置服務設施地塊,包括職工宿舍、體育文化設施及相應的職工培訓機構。
14.4 基層社區級服務設施
規劃考慮到部分居住社區人口多,且由于地形關系,居住區級社區服務中心服務半徑難以涉及,需要在居住社區內設置下一層次的基層社區級服務設施。
規劃共布局3處基層社區級服務中心。在老廟社區布局一處,用地約0.8公頃,配置商業服務、文化娛樂、社區服務等功能。在梅墟北與梅墟南社區中結合學校用地各布局一處基層社區級服務中心,每處用地面積不小于0.5公頃。
14.5 建設控制指標
公共設施開發容量控制表
用地類別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 綠地率 (%) | 停車泊位 (車位/百平方米建筑) |
行政辦公 | 2.0 | 30 | 35 | 0.8-1.5 |
商業金融 | 4.5 | 50 | 25 | 0.6-1.0 |
菜市場 | 1.6 | 60 | 20 | 0.4-0.8 |
市場 | 2.0 | 60 | 20 | 0.6-1.0 |
文化娛樂 | 2.0 | 40 | 35 | 0.6-1.0 |
體育 | 0.6 | 25 | 40 | 2.0-4.0(車位/百座) |
醫療衛生 | 2.2 | 30 | 40 | 0.3-0.6 |
科研 | 2.8 | 30 | 35 | 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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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容積率、建筑密度為上限、綠地率為下限。
第15條 工業用地
高新區以一類產業為主,現有二類工業將逐步向外置換。近期,充分利用高新區啟動區和本次規劃范圍內的工業用地,滿足其企業發展的需要。遠期,站在整個城市發展的角度,逐步置換科技新城內的工業用地,以滿足高新區研發、孵化、中試等功能。
本次規劃共安排工業用地320公頃,主要位于以下兩片地塊。一是位于凌云路以南,面積約252公頃;二是原梅墟工業區塊,面積約68公頃。具體地塊工業用地的建設指標應符合相應的要求。(詳見地塊容量控制表)
對啟動區內的一類工業用地,因其處于高新區政策區范圍內,因此近期予以保留,中遠期根據城市發展需要,逐步調整為其他城市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