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贄的異端思想
李贄,原名載贄,號卓吾,別號溫陵居士,生于公元1527年(明世宗嘉靖六年),死于公元1602年(明神宗萬歷三十年),福建泉州人。其祖先曾航海經商,父親以教書為生。他于26歲中舉以后,做了二十多年小官,曾任河南輝縣教諭、云南姚安知府等職。五十四歲辭官,晚年專門著述講學,因激烈抨擊程朱理學和封建禮教,屢遭統治者迫害,最后自殺于獄中。
明代后期,政治腐敗越來越嚴重。上層統治集團昏庸腐朽,宦官把持朝政,一般官吏貪污成風,賄賂盛行。豪強貴族、地方官吏對廣大農民、商人、手工業者進行殘酷壓迫和剝削。曾一度在明初緩解的土地兼并又嚴重起來,不僅皇室圈占了大量土地,宦官和官僚地主也都爭先恐后地兼并土地,使得農民大批破產,淪為佃戶,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自明中葉以后,特別是在嘉靖萬歷年間(1522年—1620年),在江浙一帶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在長江三角洲和沿海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紡織業中,出現了“機戶出資、機工出力”的資本主義雇傭關系。同時,隨著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在城市中形成了由城市手工業者和小商人組成的市民階層,他們不堪忍受統治者的剝削壓迫,舉行了規模不等的反抗斗爭,逐漸形成一股新的力量。
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了李贄的反傳統“道學”和封建禮教的異端思想。他的著作雖屢遭統治者的禁止、毀版,但還是流傳下來。最重要的有《焚書》、《續焚書》、《藏書》、《續藏書》、《初潭集》、《明燈道古錄》等。
李贄早年就有反傳統傾向,他曾自述說:“余自幼倔強難化,不信道,不信仙釋,故見道人則惡,見僧則惡,見道學先生則尤惡。”(《王陽明先生道學鈔》附《王陽明先生年譜后語》)。他這種“異端”性格,特別是對“道學”的厭惡,影響了他一生,至死不“化”。也正因此,他一生坎坷,受盡磨難。
李贄后來受到陽明心學和禪宗影響。他學承泰州學派,曾師事王艮之子王襞,欽佩泰州學派另一代表何心隱和羅汝芳。何心隱(1517—1579)品性剛直,因反對征收額外賦稅,得罪當權,被捕入獄。后又因反對宰相張居正毀書院、禁講學而遭誣陷,被捕杖殺。李贄為何心隱鳴屈辯冤,稱“何心老英雄莫比”。(《與焦漪園太史》,《續焚書》卷一)李贄還十分贊賞魏晉時期的嵇康和阮籍,嵇康敢于“非湯武而薄周孔”,阮籍則“不拘禮教”、“不崇禮典”。李贄稱贊他們“其人品氣骨”,“古今所希”,“千載之下,猶可想見其人。”(《思舊賦》、《絕交書》,《焚書》卷五)在李贄看來,這些人的思想和自己頗有相似之處,而和那些腐朽虛偽的道學家正好相反。
李贄對道學和道學家的虛偽性作了淋漓盡致的批判。作為封建社會后期正統統治思想的道學,已經淪為禁錮人們思想,欺世盜名,追逐富貴利祿的工具;而道學家則都是滿口仁義道德,實際上卑鄙無恥的偽君子。李贄概括道學家的空同特點是:好名,迂腐,追逐富貴,沒有真才實學,巧于囑托,喜歡稱引古語來掩蓋自己內心的空虛和行為的卑鄙。他指出:“世之好名者必講道學,以道學之能起名也;無用者必講道學,以道學之足以濟用也;欺天罔人者必講道學,以道學之足以售其欺罔之謀也。”(《道學》,《初潭集》卷二十)在李贄筆下,以繼承“圣教”“道統”自居的道學,不過是“無才無學”之輩,用來攫取富貴利祿的工具而已。那些“無才無學,無為無識,而欲致大富貴者,斷斷乎不可以不講道學矣。”(《釋教》,《初潭集》卷十一)因為“夫唯無才無學,若不以講圣人道學之名要之,則終身貧且賤焉,恥矣,此所以必講道學以為取富貴之資也。”(《三教歸儒說》,《續焚書》卷二)
道學家們一個重要的伎倆就是“冒引圣言”,如果“不許囑托,不許遠嫌,又不許稱引古語,則道學之術窮矣”(《篤義》,《初潭集》卷十九)。李贄揭露道學家都是表里不一、言行不一的兩面派,他們“陽為道學,陰為富貴,被服儒雅,形若狗彘然也”(《釋教》,《初潭集》卷十一)。他們“口談道德而心存高官,志在巨富;既已得高官巨富矣,仍講道德、
說仁義自若也”。他們“輾轉反復,以欺世獲利,名為山人而心同商賈,口談道德而志在穿窬”,像“惡狗思想隔日屎”一樣可惡可恥。他們還裝腔作勢地叫喊要“改良風俗,感化世人”,實際卻是“傷風敗俗”。因此,李贄憤怒地指出:“今之講周、程、張、朱者可誅也。”(《又與焦若侯》,《焚書》卷二)。他無情地扯下那些道貌岸然的道學家虛偽的面具,指出“講道學者但要我說得好耳,不管我行得行不得也。既行不得,則謂之巧言亦可。”(《隱逸》,《初潭集》卷十六)也就是說,那些衣冠楚楚的道學家,不過是些只說不做、“臉皮三寸”的無恥之徒而已。
李贄在揭露道學家虛偽本質的斗爭中,特別對當時任督察院佐副御史的理學家耿定向的丑惡面目作了無情的抨擊。李贄描述耿定向的言行說:“試觀公之行事,殊無甚異于人者,人盡如此,我亦如此,公亦如此。自朝至暮,自有知識以至今日,均之耕田而求食,買地而求種,架屋而求安,讀書而求科第,居官而求尊顯,博求風水以求福蔭子孫,種種日用,皆為自己身家計慮,無一厘為人謀者。及乎開口談學,便說爾為自己,我為他人;爾為自利,我欲利他。……以此而觀,所講者未必公之所行,所行者又公之所不講,其與言顧行,行顧言何異乎?”(《答耿司冠》,《焚書》卷一)在李贄看來,這些以遵守“孔孟血脈”自居的耿定向之輩,“反不如市井小夫”表里如一,樸實有德,他們“身履是事,口便說是
事,做生意者但說生意,力田作者但說力田。鑿鑿有味,真有德之言,令人聽之忘倦矣”(同上)。
李贄對道學以為口實和賴以生存的孔子偶像及儒家經典也進行了猛烈的抨擊。他反對“咸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指出儒家經典并非“萬世之至論”。他說:“前三代吾無論矣;后三代,漢唐宋是也。中間千百余年而獨無是非者,豈其人無是非哉?咸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故未嘗有是非耳。然則予之是非人也又安能已!夫是非之爭也,如歲時然,晝夜更迭,不相一也。昨日是而今日非矣,今日非而后日又是矣。雖使孔夫子復生于今,又不知作如何非是也,而可遽以定本行罰賞哉!”(《世紀列傳總目前論》,《藏書》卷一)這里李贄指出是非是隨時改變的,不應該把孔子的話看作絕對真理。他進一步提出“是非無定”的觀點,認為“人之是非初無定質,人之是非也以無定論。無定質,則此是彼非并育而不相害;無定論,則是此非彼亦并行而不相悖矣。然則今日之是非,謂予李卓吾一人之是非,可也;謂為千萬世大賢大人之公是非,亦可也;謂予顛倒千萬世之是非,而復非是予之所非是焉,亦可也;則予之是非信乎其可矣。”(同上)無定質,是指沒有固定的本質,“是”可以轉化為“非”,“非”也可以轉化為“是”,這樣是非就無定論了。李贄正確地看到是非是相對的,是隨時代的變遷而改變的,但他否定是非的客觀標準,將真理的相對性絕對化,陷入了不可
知論。
其次,李贄還對六經、《論語》、《孟子》等儒家傳統經典進行了抨擊。他認為:“六經、《語》、《孟》乃道學之口實,假人之淵藪也。”在他看來,儒家經典不過是道學家借以掩人耳目的“口實”和假人聚集的“淵藪”。六經、《語》、《孟》都是些過分吹捧的話,或者是那些糊涂弟子們所隨意記錄,有頭無尾,抓住后邊忘了前邊,其實不可靠。他說:“夫六經、《語》、《孟》,非其史官過為褒崇之詞,則其臣子極為贊美之語,又不然,則其迂闊門徒、懵懂弟子,記憶師說,有頭無尾,得后遺前,隨其所見筆之于書。后學不察,便謂出自圣人之口也,決定目之為經矣,孰知其大半非圣人之言乎?”(《童心說》,《焚書》卷三)縱然是出自圣人之口,也“不過因病發藥,隨時處方,以救此一等懵懂弟子、迂闊門徒耳”。然而,“藥醫假病,方難定執,是豈可遽以為萬世之至論乎!”(同上)這樣,他對儒家經典的權威性進行了公然的否定,強烈地震撼了當時官方正統思想的基礎。
李贄還指出,做人不必效法孔子,如果一定要效法孔子,則孔子以前的人就不成為人了。他說:“夫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不待取給于孔子而后足也。若必待取足于孔子,則千古以前無孔子,終不得為人乎?”(《答耿中丞》,《焚書》卷一)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的作
用,不必依傍孔子。他接著說:“孔子未嘗教人之學孔子,而學孔子者務舍己而必以孔子為學,……真可笑矣”(同上)孔子說:“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論語·顏淵》)李贄認為孔子本人就是這樣教育人的,孔子并沒有教別人學孔子。
李贄還對韓愈以來儒家所宣揚的“道統”說進行了批判。他以水與地的關系為喻,說明道不離人、人不離道的統一關系,否認有離開具體人事而存在的“道”。他說:“道之在人,猶水之在地也。人之求道,猶之掘地而求水也。然則水無不在地,人無不載道也審矣。而謂水有不留,道有不傳,可乎?”(《德業儒臣前論》,《藏書》卷三二)他認為韓愈、程朱所謂從堯舜至孔子的道統傳到孟子,“軻之死不得其傳”的說法,“真大謬也”(同上)。宋代程朱學派自認為承接了孟子的道統,李贄反駁道:“自秦而漢而唐而后至于宋,中間歷晉以及五代,無慮千數百年,若謂地盡不泉,則人皆渴死久矣;若謂人盡不得道,則人道滅矣,何以能長世也?終遂泯沒不見,混沌無聞,直待有宋而始開辟而后可也。何宋室愈以不競,奄奄如垂絕之人,而反不如彼之失傳者哉?”(同上)李贄用歷史事實說明,宋儒所宣揚的“道統”說,是自我標榜,“好自尊大標幟”,是對千百年人們的“詬誣”、“誣罔”。
李贄對道學和道學家的批判,對孔子偶像和儒家經典的抨擊,對“道統”論的反駁,表現了反封建權威、反教條、反傳統的精神,在批判封建正統思想方面,起了積極的作用。
李贄對于道學家鼓吹的封建禮教、倫理道德也進行了猛烈的批判。他一再指出那些死守封建禮教的人是“腐物”。針對道學家鼓吹的“男尊女卑”、“女人見短”的讕言,李贄駁斥道:“余竊謂欲論見之長短者當如此,不可止以婦人之見為見短也。故謂人有男女則可,謂見有男女豈可乎?謂見長短則可,謂男子之見盡長,女人之見盡短又豈可乎?”(《答以女人學道為見短書》,《焚書》卷二)一般認為男人的見識高于女人,其實,女子的有些見識,“恐當界男子視之,皆當羞愧流汗不敢出聲”。李贄在湖北麻城芝佛院講學時,收女子做弟子,有時還用通信的方式和一些女子探討學問。他和大同巡撫梅園的女兒梅澹然有書信往來,《焚書》中的《復梅澹然大士》、《觀音問》等就是例證。李贄以其實際行動,批駁了“婦女見短,不堪學道”的封建教條。這自然遭到某些封建衛道士的造謠中傷,但李贄無所畏懼。他還在其晚年著作《初潭集》中列出25位杰出女子,熱情贊揚她們“才智過人,識見絕甚,中間信有可為干城腹心之托者”,甚至認為“男子不如也”(《才識》,《初潭集》卷二)。
針對道學家宣揚的“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封建倫理教條,李贄主張婚姻自主,肯定寡婦再嫁“好”,并痛斥那些維護封建禮教、不許死了丈夫再嫁的腐儒是“不成人”,“大不成人”(《喪偶》,《初潭集》卷一)。李贄更贊許卓文君私奔司馬相如的行為,認為如果卓
文君先求其父,其父必不同意,但若從父之命,則“徒失佳偶,空負良緣。不如早自抉擇,忍小恥而就大計”(《司馬相如傳論》,《藏書》卷三七)。他與道學家認為寡婦再嫁、私奔是“失身”、“淫奔”的觀點針鋒相對,明確指出,卓文君改嫁、私奔是“正獲身,非失身”(同上)。李贄更反對道學家把國家的敗亡歸咎于婦女的謬見,說“若使夏不妹喜,吳不西施,亦必立而敗亡”(《賢夫》,《初潭集》卷三)。這些在當時確實是大膽的“異端”之見,可謂是中國早期的女權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