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生應征入伍的有關政策
一、提干政策。2011年8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印發的《從大學畢業生士兵中選撥軍官暫行辦法》,規定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招生辦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統一錄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也可以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招生辦公室本科第三批錄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且服役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的畢業生;研究生畢業的,必須是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考試,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本科畢業的年齡不超過26周歲(截至當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年齡不超過29周歲。并規定黨員、擔任班長或副班長、榮立三等功(或軍隊科技進步三等獎)和“211工程”(即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院校畢業的優先提干。且對提干計劃做了明確,要求軍區級單位按照總政提干計劃數量150%的比例確定大學畢業生士兵為提干對象進行推薦。
二、考學政策。在校大學生士兵報考軍校,執行普通士兵考學有關政策,年齡放寬1歲。2011年8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印發的《從大學畢業生士兵中選撥軍官暫行辦法》,規定大專畢業生士兵報考軍校,安排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本科層次招生考試,錄取后進入軍隊院校培訓,學制2年,畢業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長干部畢業學員分配計劃。
三、保送入學政策。《從大學畢業生士兵中選撥軍官暫行辦法》對大學畢業生士兵保送入學的規定:大學畢業生士兵參加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對象選拔,年齡放寬1歲,同等條件下優先列為優秀士兵保送入學推薦對象,選拔辦法按照優秀士兵保送入學有關規定執行。大學畢業生士兵保送入學對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安排6個月任職培訓;具有專科學歷的,安排2年本科層次學歷培訓。
四、選取士官政策。2010年6月頒發的《關于加強大學生士兵教育管理和培養使用的意見》和2011年7月新修訂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管理規定》,對大學生士兵在優先選取士官、培養使用、待遇保障等方面進行了細化完善。一是優先選取。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士兵可優先選取士官;符合提干條件未能提干的大學生士兵,根據個人意愿,首次選取士官實行“直通車”的辦法直接選取;符合選取條件但編制崗位受限的,由上一級機關調整到編制崗位空缺的單位選取,必要時也可由大單位調整交流;大學生士官本人自愿長期服役且勝任本職、符合崗位編制要求的,原則上可以服役滿中級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二是培養使用。符合士官選取、提干基本條件的大學生士兵,按照規定程序審核后,由旅(團)級單位確定為培養對象,優先安排參加專業技術培訓,優先安排擔任班長骨干;經本人申請、組織推薦,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士兵,可以免試進入士官
學校學習一年。三是規范待遇。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士兵,首次選取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學習時間視同服役時間,參照從地方直招士官有關規定授予士官軍銜、確定工資起點標準。
五、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政策。2009年4月20日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印發了《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35號),國家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為6000元;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者代償;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六、退役安置政策。大學生士兵退役后,除享受未參軍入伍大學生就業的相關政策外,還享受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可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根據國防部征兵辦公室、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進一步做好征集大學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國征〔2011〕11號)精神,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為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提供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崗位
、提供就業指導服務,并從退出現役當年12月1日起到次年12月31日止,參照應屆高校畢業生為其辦理就業手續。
七、退役復學政策。2009年10月21日,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印發的《征集各級各類學校應屆畢業生工作暫行規定》(參動〔2009〕88號),規定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士兵退役后,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時,優先錄取;退役后三年內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八、優先審批入伍政策。2009年10月21日,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印發的《征集各級各類學校應屆畢業生工作暫行規定》(參動〔2009〕88號),對征集對象為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的年齡放寬到23歲,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的年齡放寬到24歲。征兵報名前,縣級兵役機關通知預征對象報名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高校畢業生本人持《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下稱《登記表》)到戶籍所在地縣(區)級兵役機關報名應征。高校畢業生預征對象體檢由縣(區)級征兵辦公室統一組
織,同級衛生部門具體負責。征兵前,縣(區)級兵役機關要通知預征對象體檢時間、地點、注意事項,安排其上站體檢。組織高校畢業生政審時,嚴格按照《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進行。《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中的“就讀學校鑒定意見”欄的鑒定意見以《登記表》意見為準,不再填寫鑒定意見。入伍前,《登記表》作為政審表的附件裝入新兵檔案。縣(區)級兵役機關召開定兵會議審批定兵時,優先批準體檢、政審合格的高校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入伍。
九、高職(專科)翌年畢業生和在校大學生政策。根據國防部征兵辦公室、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進一步做好征集大學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國征〔2011〕11號)精神,高職(專科)畢業班學生,按照規定完成專業理論課程學習并取得畢業規定所需學分(高職院校可對入伍的畢業班學生單獨安排畢業學年上學期學業考核或測評),僅需再完成畢業實習即能夠畢業的,征集入伍時由所在學校按學制規定的畢業時間填寫、頒發畢業證書,享受高校應屆畢業生入伍有關優惠政策。
十、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政治審查。根據國防部征兵辦公室、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進一步做好征集大學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國征〔2011〕11號)精神,從今年開始按照有關
規定以本人現實表現為主,由其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部門負責,學校分管部門具體承辦,原則上不再對其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現實表現情況進行函調或走訪調查。
十一、優待安置政策。根據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關于做好征集2008年度各級各類院校應屆畢業生工作的通知》(參動〔2008〕13號)規定,對征集的普通本科、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退役后,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的有關政策規定予以安置;對征集的普通高中、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術學校應屆畢業生退役后,仍按照城鄉有別的相應政策予以接收安置;根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參聯字1號)規定,對批準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服役期間,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并由其入學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義務兵家屬優待的規定給予優待。退出現役后,不愿復學的大學生,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安置機構負責接收,并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的有關政策規定,做好他們的安置工作。關于做好2011年度冬季征兵工作的有關內容
根據國務院、中央2011年度冬季征兵命令有關要求和市征兵工作會議精神,為了做好我區2011年度冬季征兵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對象和范圍。征集的主體對象為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同等條件下,優先征集高學歷青年和應屆畢業生。對上半年預征的大學應屆畢業生,實行優先征集。征集的非農業戶口青年,應具備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農業戶口青年,應具備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盡量多征集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征集的女青年,為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及在校生。
高職高專、中專學生完成專業課程后,參加實習至2012年畢業,本人自愿應征并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準入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本人自愿應征并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準入伍,并盡量征集2011年入校的學生。
駐條件艱苦地區的部隊干部子女符合條件的,應優先批準入伍。適當提高少數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二、征集新兵的年齡。男青年為2011年年滿18至20歲,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寬到
21歲;女青年為2011年年滿18至19歲。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征集年齡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根據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滿17歲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入伍。
三、征集條件。政治條件按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于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體格條件按照國防部2003年9月1日發布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2006年9月6日國防部征兵辦公室《應征公民心理檢測標準》以及總參謀部、總后勤部、衛生部2008年9月下發的《關于調整部分征兵體檢標準問題的通知》和其他有關規定執行。此外體檢和政審還應按國防部征兵辦公室《關于調整征兵部分體檢標準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審查辦法的通知》(國征〔2011〕9號)文件執行。
四、征集辦法。適齡青年必須在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應征,經政審、體檢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條件的,由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批準的時間,統一填寫2011年12月1日,新兵的軍齡一律從2011年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時間。從2011年11月1日開始征集,12月10日開始起運新兵,12月31日前運送完畢。為駐西藏、新疆部隊征集的新兵,需空運進藏、進疆的,征兵開始的時間可適當提前,并應于11月23日前,將新兵運至空運集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