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重溫黨章
1、入黨誓詞
①了解中國共產黨各時期的入黨誓詞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一章第六條規定:“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誓詞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
中國共產黨成立后,在黨的一大和二大上,分別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綱領》和《中國共產黨章程》。《綱領》和《章程》都對黨員的言行提出了較為明確的要求,并在以后召開的黨的代表大會上,對黨章不斷進行了修改,從而對黨員的要求作了進一步的完善。
紅軍時代,入黨誓詞已經比較規范,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建國初期入黨誓詞幾經修改。
1982年9月召開的黨的十二大首次把入黨誓詞作為一條寫進了黨章。把入黨誓詞寫進黨章,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第一次。黨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通過的黨章都重申了這一條。
中國共產黨的入黨誓詞共分為5個時期――
紅軍時期:嚴守秘密,服從紀律,犧牲個人,階級斗爭,努力革命,永不叛黨。
抗日戰爭時期: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堅持執行黨的紀律,不怕困難,不怕犧牲,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到底。
解放戰爭時期: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作如下宣誓:一、終身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二、黨的利益高于一切。三、遵守黨的紀律。四、不怕困難,永遠為黨工作。五、要做群眾的模范。六、要保守黨的秘密。七、對黨有信心。八、百折不撓永不叛黨。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承認黨綱黨章,執行黨的決議,遵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隨時準備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全人類徹底解放奮斗終身。
十二大以后: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②正式黨員同溫入黨誓詞
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2、黨章重溫學習
胡錦濤在中紀委第六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提出:
認真學習黨章、自覺遵守黨章
切實貫徹黨章、堅決維護黨章
黨章是衡量黨的發展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尺,一個黨從幼稚逐漸走向成熟,鮮明地體現在黨
章的修改和完善上,只有成熟的黨才能制定成熟的黨章。
①充分理解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
鄧小平說過,“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黨章的性質、內容和產生程序決定了黨章在黨內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及作用。黨章所具有的這些特性決定了它必然能夠成為黨的“根本大法”。
第一,它是黨的整體意志的體現。黨章內容包括黨的活動和黨的建設的基本規定,代表了全黨的最高利益和最大利益,是這些利益的集中體現,實際上也集中了全黨的意志、信念和愿望。
第二,它是黨內的普遍行為規范。毛澤東說過:政黨就是一種社會,是一種政治的社會。黨內有大量的人與人的關系問題,有復雜的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問題。像整個社會需要確立法律規范一樣,在黨的內部為了維護正常的活動秩序,正確調整黨內關系,也需要確定一種適用于所有黨員的普遍行為規范,以指導和約束人們的行為。黨章就是這種規范的根本體現。
第三,它是具有最高權威的黨內法規。黨內法規包含許多種類,適應不同層次、不同范圍、不同對象,都有相應的規則、規章、條例、制度。但是,黨章卻是具有最高權威的黨內法規,或者稱為“黨內的基本法”。所有的其他法規,都是它的延伸或補充,同時必須服從或從屬于黨章。
黨章是黨的憲法,是黨內其他法規的基礎,其他黨內法規,如準則、條例、決議、決定等,都是以黨章為依據制定出來的,都是對黨章某一方面的具體化,任何黨內法規如果與黨章相抵觸,都必須以黨章為準。要自覺執行和實踐黨章,這是每一個黨員的責任和義務。
作為全黨的一項重大任務必須抓緊抓好。這是今后一個時期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總要求,作為一名黨員在入黨前必須首先需要了解的基本內容之一。關于黨章的學習,塔運司黨委也要求在全體黨員中學習十七大新黨章,因為這是指導約束黨員行為的根本黨法!是確保黨員行為正確的保證!今天利用黨課培訓的機會與大家一起學習黨章、更好地按照黨章規定的要求行事。
②黨章的不斷完善和發展
黨章的四個體系
1、建黨初期黨章體系
(1-6大,受共產國際指導)
一大:提出黨的政治主張
1921年7月23日至30日,中國共產黨在上海(浙江嘉興)召開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告了黨的正式創立。通過了一個500多字、內容簡略的《中國共產黨綱領》。
黨的一大制定的《中國共產黨綱領》,以高度凝煉的文字確定了黨的名稱,提出了黨的政治主張。這表明中國共產黨從成立起,就是一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武裝起來的、以實現共產主義為奮斗目標的、完全新型的無產階級政黨。
二大:詳細規定了黨內的紀律規范
1922年7月,黨的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我們黨第一部正式黨章,標志著黨的創建工作基本完成。二大黨章把“紀律”單獨列為一章,詳細規定了黨內的紀律規范,以
及對違紀黨員的紀律處分。這表明,在嚴酷環境下誕生的中國共產黨,一開始就以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紀律區別于其他任何政黨。
三大:嚴格黨員發展程序
1923年6月,黨的三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把入黨介紹人從原來的一人增加為二人,第一次規定了黨員候補期,這對于嚴格黨員發展程序、提高黨員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四大:重視黨支部的作用
1925年1月,黨的四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第一次規定凡有黨員三人以上均得成立黨支部。這表明我們黨高度重視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尤其注意發揮黨支部的作用。四大黨章首次把中央最高領導人的稱謂改為總書記。
五大:提出黨的組織原則
1927年6月1日,由五大選舉產生的中央政治局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
是唯一的不是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這部黨章共12章85條,是我們黨歷史上條目最多的黨章,體系更加完整系統,在黨章史上提出了很多個第一。第一次明確規定黨員年齡必須在18歲以上;第一次明確提出黨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并明確規定了各級黨組織的職責任務等等。這部黨章對于革命危機時刻鞏固黨的組織起了一定作用。
六大:對民主集中制的完善
1928年6月至7月,在大革命失敗后的低潮中,中國共產黨在莫斯科郊外一座舊式貴族莊園里召開了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六大通過的黨章具體規定了堅持民主集中制的三條原則,這對于完善民主集中制具有重要意義。
2、七大黨章體系
(7-8大,中共首次獨立制定)
七大:確立了毛澤東思想的指導地位
1945年4月至6月,抗日戰爭即將取得勝利前夕,黨的七大在延安召開。在長期斗爭中逐漸成熟起來的中國共產黨,對中國革命規律和黨的建設規律的認識達到了新的水平。
七大黨章最重要的內容是:第一次增寫了具有深刻內涵的總綱,明確闡述了黨的性質、宗旨、綱領和指導思想,中國革命的性質、動力、任務和特點,黨領導中國革命的基本方針,加強黨的建設的基本要求等,極大地增強了黨章的理論性和指導性;第一次確立了毛澤東思想在全黨的指導地位;第一次規定了黨員的四項義務和四項權利;第一次把“四個服從”載入黨章。
八大:黨的工作重心轉移
1956年9月召開的八大,是中國共產黨執政后召開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八大黨章充分體現了執政黨建設的新特點,明確提出了對執政黨建設的新要求,反映了我們黨探索執政黨建設規律的新成果。
八大黨章的主要內容:一是提出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的任務和實現現代化的目標,黨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這正確地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主要矛盾,體現了執政黨工作重心的轉變。
3、九大黨章體系
(9-11大,左!)
從1957年的反右派斗爭到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夕,中國共產黨在探索社會主義建設道路過程中發生了重大失誤,黨的自身建設也遭到嚴重挫折。在這20年當中,中國共產黨召開了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了三部黨章,即九大黨章、十大黨章和十一大黨章。這些黨章都是在特殊歷史條件下制定出來的,不可避免帶有“左”的錯誤的痕跡。
十年”內亂期間,是黨歷史上“左”傾錯誤占統治地位時間最長、危害最大的時期。這一時期通過的九大黨章和十大黨章都是在錯誤的“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指導下產生的,充斥著個人崇拜的狂熱,黨的政治路線和黨的建設的指導思想受到嚴重歪曲,破壞黨內民主制度,取消了黨員權利,特別是九大黨章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和集體領導原則,在黨章上規定林彪為毛澤東的接班人,黨章的科學性和權威性受到嚴重破壞。正如鄧小平所指出:“九大、十大搞的黨章,實際上不大像黨章,……需要修改”。
4、十二大黨章體系
(12-17大,規范,與時俱進)
十二大黨章:徹底清除九大、十大、十一大黨章中“左”的錯誤,保障黨的改革開放政策順利啟動
1982年9月召開的十二大,制定了全面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的奮斗綱領,提出了把黨建設成為領導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堅強核心這個新的黨的建設目標。十二大黨章繼承和發展了七大、八大黨章的優點,徹底清除了九大、十大、十一大黨章中“左”的錯誤,總結了建國以來社會主義建設和黨的建設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融入了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的一系列思想理論和方針政策,特別是明確規定了黨的性質、宗旨、地位、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闡明了黨在現階段的主要矛盾和總任務,第一次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第一次做出了“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的規定。這些重大修改和完善,反映了黨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執政黨建設規律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高度。
③十七大黨章做了哪些具體修改,我們學習的重點在哪?
2007年10月2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一致同意將科學發展觀寫入黨章。
十七大黨章,分總綱與條文兩個部分,共計十一章,五十三條,1.7796萬字。新修訂的黨章,黨的性質、黨的綱領、基本路線沒有改變,黨員的權利與義務、基本要求、黨組織的工作制度,也基本沒有變,只是作了必要的充實與完善。
新黨章的修改,主要是寫進黨的重大理論成果,重要執政布局,重點出突的工作要求。現行黨章是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通過的。根據形勢和任務的發展變化,1987年11月,黨的十三大對條文作了部分修改;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對總綱和條文作了部分修改;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對總綱作了個別修改;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對總綱和條文作了部分修改。
黨章的修改,重點反映黨的十六大以來黨的理論創新成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要求,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充實對黨員、黨的干部和黨的各級組織的要求,完善黨內有關制度。這樣做,既有利于維護黨章的權威性和保持黨章基本內容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又能夠使黨章及時反映黨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發展的成果,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更好地規范和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