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團明膠事業部
題目:藥用明膠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程 | 第1頁共7頁 |
制定人: 日期: | 編碼:STP-QS-004-00 |
審核人: 日期: | 生效日期: |
批準人: 日期: | 頒發部門:質量部 |
分發部門:質量部、質檢部、生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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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明確明膠質量標準,規范明膠的檢驗。
適用范圍:明膠的質量標準和檢驗規程
責任人:質量部經理、QC部主管、QC人員、生產部經理。
引用標準:《中國藥典》20**年版。
內容:
1 質量標準
檢驗項目 | 法定標準 | 內控標準 |
性 狀 | 本品為微黃色至黃色、透明或半透明微帶光澤的薄片或粉粒;無臭、無味;浸在水中時會膨脹變軟,能吸收其自身重量5-10倍的水。(2)本品在熱水或甘油與水的熱混合液中溶解,在乙醇、三氯甲烷或乙醚中不溶;在醋酸中溶解。 | (1)本品為淡黃色至黃色、半透明、微帶光澤的粉粒或薄片;無臭;潮濕后,易為細菌分解;在水中久浸即吸水膨脹并軟化,重量可增加5-10倍。 (2)本品在熱水或甘油與水的熱混合液中溶解,在乙醇、三氯甲烷或乙醚中不溶;在醋酸中溶解。 |
鑒別 | (1) | 應呈正反應 | 應呈正反應 |
(2) | 應呈正反應 | 應呈正反應 |
(3) | 應呈正反應 | 應呈正反應 |
檢 查 | 凝凍濃度 | 應符合規定 | 應符合規定 |
酸堿度 | PH值應為3.6~7.6 | PH值應為4.0~7.0 |
透光率 | 在450nm波長處應不得低于50% | 在450nm波長處應不得低于55% |
在620nm波長處應不得低于70% | 在620nm波長處應不得低于75% |
電導率 | 不得過0.5mS/cm | 不得過0.5mS/cm |
亞硫酸鹽 | 不得過1.0ml | 不得過1.0ml |
過氧化物 | 溶液不得顯藍色 | 溶液不得顯藍色 |
干燥失重 | 減失重量不得過15.0% | 減失重量不得過14.0% |
熾灼殘渣 | 遺留殘渣不得過2.0% | 遺留殘渣不得過1.5% |
鉻 | 應不得過百萬分之二 | 應不得過百萬分之二 |
重金屬 | 應不得過百萬分之三十 | 應不得過百萬分之三十 |
砷鹽 | 應符合規定 | 應符合規定 |
微生物限度 | 細菌數不得過1000個/g | 細菌數不得過800個/g |
霉菌、酵母菌不得過100個/g | 霉菌、酵母菌不得過80個/g |
大腸埃希菌應不得檢出 | 大腸埃希菌應不得檢出 |
每10g供試品中不得檢出沙門菌 | 每10g供試品中不得檢出沙門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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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氏粘度(15% 40℃) | —— | 測數據 |
凍力強度Bloom | —— | 測數據 |
透明度(5%) | —— | 測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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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性狀
2.1本品為淡黃色至黃色、半透明、微帶光澤的粉粒或薄片;無臭;潮濕后,易為細菌分解;在水中久浸即吸水膨脹并軟化,重量可增加5-10倍。
2.2 本品在熱水或甘油與水的熱混合液中溶解,在乙醇、三氯甲烷或乙醚中不溶;在醋酸中溶解。
3 鑒別
3.1 理化鑒別
3.1.1 儀器與試劑
3.1.1.1 儀器:分析天平;滴管;移液管(5ml);試管(100㎜×10㎜)。
3.1.1.2 試劑:重鉻酸鉀試液;稀鹽酸。
3.1.2 操作:取本品約0.5g,加水50ml,加熱使溶解后,取溶液5ml,加重鉻酸鉀試液-稀
鹽酸(4:1)數滴,即生成橘黃色絮狀沉淀。
3.1.3 判定:本品鑒別應呈正反應。
3.2 理化鑒別
3.2.1 儀器與試劑
3.2.1.1 儀器:分析天平;滴管;移液管(10ml);試管(100㎜×10㎜)。
3.2.1.2 試劑:鞣酸試液。
3.2.2 操作方法:取鑒別3.1.2項下的剩余的溶液1ml,加水10ml,搖勻后,加鞣酸試液數滴,即發生渾濁。
3.2.3 判定:本品鑒別應呈正反應。
3.3 理化鑒別
3.3.1 儀器與試劑
3.3.1.1 儀器:試管(100㎜×10㎜);電爐。
3.3.1.2 試劑:鈉石灰
3.3.2 操作方法:取本品,加鈉石灰后,加熱,即發生氨臭。
3.3.3 判定:本品鑒別應呈正反應。
4 檢查
4.1 凝凍濃度 取本品1.10g,置稱定重量的錐形瓶中,加水80ml,在15~18℃放置2小時,使完全膨脹后,置60℃水浴中加熱溶解,取出,稱重,加水適量使內容物成100g,取10ml,置內徑13mm的試管中,在0℃冰裕中冷凍6小時,取出,倒置10秒鐘,應不流下。
4.2 酸堿度
4.2.1 儀器:酸度計;分析天平;量筒(100ml);定性濾紙。
4.2.2 操作方法:取本品1.0g,加入100ml熱水中,充分振搖使溶解,放冷至35℃,依pH值測定法標準操作規定測定。
4.2.3 判定:本品pH值應3.6~7.6,內控標準:PH值應為4.0~7.0。
4.3 透光率
4.3.1 儀器:分析天平;錐形瓶(150ml);水浴鍋。
4.3.2 操作方法:取本品2.0g,加50-60℃的水使溶解并稀釋制成6.67%的溶液后,冷卻至45℃,照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法(附錄ⅥA),分別在450nm與620nm的波長處測定透光率,分別不得低于50%與70%
4.3.3 判定:本品透光率:在450nm波長處應不得低于50%,在620nm波長處應不得低于70%。
內控標準:透光率在450nm波長處應不得低于55%,在620nm波長處應不得低于75%。
4.4電導率
取本品1.0g,加不超過60℃的水溶解并稀釋制成1.0%的溶液,作為供試品溶液,另取水100ml作為空白溶液,將供試品溶液與空白溶液至于30℃±1℃的水浴中保溫1小時后,用電導率儀測定,以鉑黑電極作為測定電極,先用空白溶液沖洗電極3次后,測定空白溶液的電導率,其電導值應不得過5.0uS/cm。取出電極,再用供試品溶液沖洗電極3次后,測定供試品溶液的電導率,應不得過0.5 uS/cm。
4.5 亞硫酸鹽
4.5.1 儀器與試劑
4.5.1.1 儀器: 電爐;水浴鍋;長頸圓底燒瓶(250ml);量筒(50ml);冷凝管;錐形瓶(150ml);比色管(50ml);蒸發皿。
4.5.1.2 試劑: 磷酸;碳酸氫鈉;0.05mol/l的碘溶液;25%氯化鋇溶液;稀鹽酸;標準硫酸鉀溶液。
4.5.2 操作方法:取本品20g,置長頸圓底燒瓶中,加水50ml,放置使之膨脹后,加稀硫酸50ml,即時連接冷凝管,用水蒸汽蒸餾,餾液導入過氧化氫試液(對甲基紅-亞甲藍混合指示液顯示中性)20ml中,至餾液達80ml,停止蒸餾;餾出液中加甲基紅-亞甲藍混合指示液數滴,用氫氧化鈉滴定液(0.1mol/l)滴定至溶液顯草綠色,并將滴定的結果用空白試液校正,消耗氫氧化鈉滴定液(0.1mol/l)不得過1.0ml。
4.5.3 判定:消耗氫氧化鈉滴定液(0.1mol/l)不得過1.0ml。
4.6 過氧化物
4.6.1 儀器與試劑:
4.6.1.1 儀器:分析天平;水浴鍋;250ml的具塞燒瓶。
4.6.1.2 試劑:硫酸溶液(1→5);碘化鉀;1%淀粉溶液;0.5%鉬酸銨溶液。
4.6.2 操作方法:取本品10g,置250ml具塞燒瓶中,加水140ml,放置2小時,在50℃的水浴中加熱使溶解,立即冷卻,加硫酸溶液(1→5)6ml、碘化鉀0.2g、1%淀粉溶液2ml與0.5%鉬酸銨溶液1ml,密塞,搖勻,在暗處放置10分鐘,溶液不得顯藍色。
4.6.3 判定:溶液不得顯藍色。
4.7 干燥失重
4.7.1 儀器:分析天平;電熱恒溫干燥箱;干燥器;扁形稱量瓶(50㎜×30㎜)。
4.7.2 操作方法:取本品約1.0g,置在105℃干燥至恒重的稱量瓶中,精密稱重,鋪平,厚度不超過5mm,在105℃干燥15小時,減失重量不得過15.0%(附錄ⅧL)。(做兩份平行試驗)
4.7.3 計算公式:
W1+W2-W3
干燥失重%= ×100W1
式中:W1為供試品的重量(g);
W2為稱量瓶的恒重重量(g);
W3為(稱量瓶+供試品)恒重的重量(g)。
4.7.4 判定:本品減失重量不得過15.0%為符合規定。
內控標準:本品減失重量不得過14.0%
4.8 熾灼殘渣
4.8.1 儀器與試劑
4.8.1.1 儀器:分析天平;箱式電阻爐;坩堝;坩堝鉗;干燥器;移液管(1ml);萬能電爐;石棉網。
4.8.1.2 試劑:硫酸。
4.8.2 操作方法:取供試品1.0g,置已熾灼至恒重的坩堝中,精密稱定,緩緩熾灼至完全炭化,放冷至室溫;加硫酸1ml使濕潤,低溫加熱至硫酸蒸氣除盡后,在500~600℃熾灼使
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內,放冷至室溫,精密稱定后,再在500~600℃熾灼至恒重,計算遺留殘渣(%)。
4.8.3 計算:
殘渣及坩堝重—空坩堝重
灰份%= ×100供試品重量
4.8.4 判定:本品遺留殘渣不得過2.0%為符合規定。
內控標準:遺留殘渣不得過1.5%
4.9 鉻
4.9.1儀器與試劑:
4.9.1.1儀器:微波消解爐;分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容量瓶;移液管。
4.9.1.2試劑:硝酸;2%硝酸;鉻單元素標準溶液。
4.9.1.3操作方法:
取本品0.5g,置聚四氟乙烯消解罐內,加硝酸5-10ml,混勻,浸泡過夜,蓋上內蓋,旋緊外套,置適宜的微波消解爐內,進行消解。消解完全后,取消解內罐置電熱板上緩緩加熱至紅棕色蒸氣揮盡并近干,用2%硝酸轉移至50ml量瓶中,并用2%硝酸稀釋至刻度,搖勻,作為供試品溶液;同法制備試劑空白溶液;另取鉻單元素標準溶液,用2%硝酸稀釋制成每1ml含鉻1.0ug的鉻標準貯備液,臨用時,分別精密量取鉻標準貯備液適量用2%硝酸溶液稀釋制成每1ml含鉻0~80ng的對照品溶液。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品溶液,以石墨爐為原子化器,照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附錄ⅣD第一法),在357.9的波長處測定,計算,即得。含鉻不得過百萬分之二。
4.9.3 判斷:本品含鉻不得過百萬分之二。
4.10重金屬
4.10.1 儀器與試劑
4.10.1.1 儀器:電熱恒溫水浴鍋;納氏比色管(25ml);蒸發皿;瓷皿;移液管(1ml、2ml、20ml)。
4.10.1.2 試劑:標準鉛溶液、氨試液、硝酸、鹽酸。
4.10.1.3 指示液:酚酞指示液。
4.10.1.4 緩沖液:醋酸鹽緩沖液(pH3.5)。
4.10.2 操作方法
4.10.2.1 取灰分項下遺留的殘渣,加鹽酸2ml與硝酸0.5ml,置水浴上蒸干,加水5ml,再蒸干,加醋酸鹽緩沖液(PH3.5)5ml與水20ml, 溫熱數分鐘,加水適量使成50ml。分取20 ml,加水5ml,移置納氏比色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