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規范管理公司所屬項目部印章的通知
關于規范管理公司所屬項目部印章的通知
惠三建[2009]04號
各有關單位:
為了便于公司所屬項目部的施工管理工作,規范項目印章
的刻制;經公司研究決定,啟用并規定項目技術專用章事項:
1、印章使用權限范圍:僅限于本工程的工程技術、質量、
安全管理和工程內業資料的蓋章,以及代表公司與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等相關單位技
術文件往來;
2、工程中標后,項目章按以下格式刻制,并報公司備案;
3、印章對工程所有經濟事項、承諾、借貸及經濟合同均
無效;
4、工程竣工后,該印章自行失效,即日交回公司。
附項目章印模
福建省惠三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XXXXXXXX項目技術專用
章
對外承諾、借貸及簽訂經濟合同一律無效
刻章說明:
⑴、公司所屬各項目部印章均采用長方形
⑵、尺寸:長:6.5cm 寬:2.5 cm(6.5×2.5 cm)
福建省惠三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一月十
九日
項目部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項目部印章刊刻、保管、使用、收回、銷毀進行規范
管理,從源頭上預防項目部公章因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經濟糾紛,特制
訂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部公章刊刻由工程部申請,分管領導簽字,辦公室承辦。
第三條 項目部領取公章時應出具領條,并向財務部繳納保證金500
元,待該項目竣工交回公章時憑收據予以返還。
第四條 項目部公章必須在項目竣工驗收一個月內交還辦公室,逾期不
交的,公司將登報聲明作廢,其費用從保證金中扣除。
第五條 項目部公章只限在本項目工程建設中上報工程資料使用,不得
在收發材料、其他合同、協議上加蓋項目部公章。
第六條 項目部公章由公司派駐的工程技術人員保管,特殊情況下經分
管經理批準后由項目負責人專人保管。
第七條 項目部公章因不慎丟失的要及時向公司報告,并在新聞媒體上
予以刊登遺失公告。
第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收回項目部公章,
構成違法犯罪的報請公安部門處理。
1、項目部公章用于非項目工程資料使用的;
2、利用項目公章從事詐騙等非法經營活動的;
3、未經批準擅自刊刻項目部公章啟用的;
第九條 項目部公章保管人員是項目部公章管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因
管理使用不當引起的經濟糾紛由保管人員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執行。
關于項目部印章使用與管理補充規定
各子、分公司,直屬項目部,機關各部室:
集團公司《公用印章管理規定》頒發實施以來,為防范和規
避經營風險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執行過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
況、新問題,尤其是項目部印章使用與管理不規范的現象時有發
生,引發了不必要的麻煩和經濟糾紛。為了切實加強對各類公用
印章的管理,進一步健全和落實印章使用與管理責任,現對《江
蘇建興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公用印章管理規定》(蘇建興字〔2003〕
15號)中項目部印章的使用與管理特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工程項目部印章的責任范圍
集團公司制發的工程項目部印章系非經濟類用章,僅供項目
部與業主、監理單位、施工配合單位聯系工作和施工技術、資料
之用。嚴禁簽訂任何經濟契約,嚴禁出具任何性質欠條,嚴禁開
具工程量結算憑證。如因項目施工租賃機械設備及周轉材料,采
購水泥、磚瓦、砂石等建設材料確需簽訂經濟契約或因項目施工
確需出具欠條、開具工程量結算憑證的,一律使用實施該項目的
子、分公司行政印章,并由實施該項目的子、分公司行政負責人
承擔所簽訂經濟契約的全部經濟與法律責任。
二、工程項目部印章的使用與保管
1、項目部印章由實施該項目的子、分公司負責人或實施該
項目的項目經理到集團公司辦公室領用,領用人必須在《印章使
用管理承諾書》(式樣附后)上簽字后方可辦理領用手續。
2、集團公司印章管理部門在出具啟用工程項目部印章函件
時,必須在函件中明確告訴對方該工程項目部印章使用的責任范
圍,并拓具所啟用印章的印模。
3、項目部印章由實施該項目的項目經理保管,使用必須有
登記。項目結束時,項目印章及印章使用登記一起上交集團辦公
室封存。
4、因特殊情況制發的工程項目部財務專用章,一律由實施
該項目的子、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到集團公司辦公室領用并負責保
管,(集團公司直屬項目部由集團派駐到該項目的財務負責人保
管)該財務負責人必須建立項目部財務專用章使用登記臺帳,使
用必須得到實施該項目工程的項目經理批準。如未經項目經理批
準使用該項目財務專用章致該項目部和集團公司受到損失的,則
由保管印章的財務負責人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希嚴格遵照執行。
江蘇建興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江蘇建興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工程項目部印章管理與使用承諾書
本公司(人) 因具
體實施集團公司承接的
工程,于 年 月 日領用質地 規格
的
印章壹枚(印模見左下角)。為落實責任,承諾
如下:
1、本公司(人)知曉《江蘇建興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公用印章管理規定》及
其補充規定精神,知曉工程項目部行政印章是非經濟類印章的規定,保證嚴格
按照集團公司所規定的本枚印章保管與使用的責任范圍,規范地保管與使用好
本枚印章;
2、不用本枚印章簽訂工程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和機械設備、周材租賃及材
料采購類經濟契約;
3、不用本枚印章開具任何內容的欠據;
4、不用本枚印章出具任何形式的經濟結算憑條;
5、不用本枚印章為他人他單位提供任何責任的經濟擔保;
6、不擅自刻制冠有“江蘇建興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字樣的任何印章,工程
竣工交付后六十日內,由本人負責將本枚印章送交集團公司印章管理部門封存
或切角作廢;
7、如因本(公司)人保管和使用本枚印章造成集團公司信譽或經濟損失的,
由本(公司)人承擔全部的經濟賠償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承諾。
附:印模
承諾人(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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