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除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廈門大學
乙方:廈門市華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對該項目用地范圍內
的所有房屋(包括所有建(構)筑物、附屬物)負責實施拆除工程施工事項達成
以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廈門大學舊琴房建筑物拆除工程
2、工程地點:廈門大學校內
3、工程內容范圍及主要工程量:按投標工程量清單進行施工
4、合同價款:捌萬柒仟壹佰元整(87100元)
5、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6、合同工期:(12天)
二、 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協助乙方做好本項目拆遷的建(構)筑物、附屬物和有關設備的界定工
作。
2、監督本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組織、安全防護措施、現場管理和工程實施工
作,檢查本項目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
2、遵守國家、省、市有關管理規定進行本項目的施工。乙方不得將工程轉
包。在施工過程中,乙方代表應長期駐現場指揮協調,直至工程結束。
3、負責本項目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指派 李勤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
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防塵降塵等措施,保證施工工地達成政府有
關部門的管理要求。
4、在工程施工的全過程,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采取充分有效的安全
措施進行施工,同時必須負責顧及臨近未被拆除建筑物的安全無損。在
施工過程中,若發生安全事故或發生臨近建筑物被損壞事故,乙方必須
承擔完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5、積極配合甲方要求,做到邊接受邊拆除,盡快推進工程進展。
三、違約責任
1、若因乙方原因發生工期延誤,甲方按500元/天的標準從乙方的拆除業務
費用中扣減。
2、若施工中,不能及時有效地配合甲方或發生違反乙方職責其中一條的,
甲方有權另請施工單位施工,乙方應無條件撤離現場不得干擾。
四、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合同、諒解、
友好的態度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
解;調解不成時,可向廈門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引起停工而延誤工期或因被拆遷戶
阻撓拆除,工期順延。
3、本合同在實施工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
充合同或協議,補充合同或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 ,甲、乙雙方各執 。
、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發布于:2023-11-08 14:03:5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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