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遏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實施意見
按照《關于堅決打贏遏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攻堅戰的實施意
見》文件精神,牢牢把握防范重大安全風險的戰略主動權,堅決
打贏遏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攻堅戰,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問題導向,緊盯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
的重點領域,強化精準治理、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協同治理、
智慧治理,堅持抓重點與抓弱項相結合,堅持抓專項治理與抓平
常整改相結合,堅持抓責任與抓落實相結合,有效防范化解重大
安全風險,全力“遏重大、降較大、減總量”,確保人民群眾生
命財產安全,為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海上花園城市提供良好的生
產安全環境。
二、主要目標
確定20**年為“遏重大”攻堅年。通過一年努力,將重點
領域的高風險崗位作業人員、漁船、貨船、企業、高風險設備設
施的重大安全風險全部納入動態監控范圍,努力阻斷由“人的不
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傳導的重大事故風險鏈條,重點領域安全風險識別精準性明顯提
升;加快高風險工藝設備設施技術改造,建成涉海涉漁、危險化
學品、危險貨物運輸、工業園區等安全智控平臺,健全風險智控
長效機制,重點領域本質安全水平明顯提高;全面落實重點領域
安全風險防控清單,并將“遏重大”重點任務100%納入安全生
產管控力指數,工作有效性明顯增強;實現生產安全事故逐年減
少、較大以上事故“零發生”,“遏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攻堅戰取
得明顯成效。
三、攻堅重點
綜合分析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區域和領域分布情況,結
合現階段安全生產新風險,縣級確定海洋漁業、水上交通、危險
化學品、道路運輸、建設施工、消防、工礦、城市運行和旅游等
9個“遏重大”重點領域。海洋漁業領域重點聚焦漁船自沉、火
災和商漁船碰撞等;水上交通領域重點聚焦客船、危化品運輸船
只、海上清艙、海上管線等;危險化學品領域重點聚焦爆炸、火
災、中毒等;道路運輸領域重點聚焦大中型客車、電動自行車、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農村道路交通運輸等;建設施工領域重點
聚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交通工程、農村危房改造等;
消防領域重點聚焦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沿街商鋪、出租
房(民房)等;工業領域重點聚焦船舶修造、涉氨制冷、氣體爆
炸等;旅游領域重點聚焦各類游樂設施、景區景點、新業態設施
等;城市運行領域重點聚焦燃氣管道、城市危房、城市地質隱患、
城市橋梁隧道等。各單位在深化推進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三年行動
的同時,要加強重大安全風險識別研判,綜合研判分析本轄區本
行業歷年安全事故特點、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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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攻堅任務
(一)精準識別重大風險
1.科學繪制重大風險鏈魚骨圖。深入剖析人、物、環境、管
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風險,梳理形成重大事故風險鏈。3月
底前完成縣級重點領域重大事故風險鏈魚骨圖繪制,并綜合新情
況新問題新風險迭代完善。
2.深入開展風險普查。鄉鎮部門聯動、專班推動、專業技術
機構支撐的模式,3月底前啟動以9個“遏重大”領域為重點的
企業風險普查,6月底前分類建立全縣風險點數據庫,并結合事
故變化規律動態開展“常普常新”。
3.動態辨識重大風險。按照崗位、班組、車間、企業每日層
層排查、報告,企業6月底前全面落實重大風險企業“曬日志”
機制,7月底前監管部門動態發布9個“遏重大”領域紅、橙、
黃、藍四色風險預警。
(二)有效防控重大風險
4.清單化落實防控措施。根據重大事故風險鏈魚骨圖,強化
源頭風險和關鍵節點治理,確立9個重點領域的重大風險清單和
防控整改提升措施清單,明確責任部門和單位。3月底前建立縣
級風險清單及防控措施清單和責任清單,7月底前開展中期評
估,12月底全面落實風險閉環管控。
5.指數化管控重大風險。搭建工作進度晾曬臺,持續推動重
大風險防控績效提升,3月起每月發布安全生產管控力指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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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動態風險預警“四色圖”,精準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執法監
管,除日常監管、督查外,每季度聚焦重點靶向開展1次“四不
兩直”暗查暗訪。
6.實時化處置突發風險。推動漁業船舶、水上交通、危險化
學品重大危險源、“兩客一危”車船、跨海橋梁水域、危險路段、
建筑工地、燃氣管道、隧道涵洞、人員密集場所等建立風險感知
系統,7月底前完成與“基層治理四平臺”對接,9月底前實現
對突發風險隱患的超前預警、聯動處置。
(三)強化重大隱患閉環治理
7.加強重大隱患主動報告。3月底前,建立健全9個重點領
域重大隱患治理督辦制度,明確隱患類別、整改方法和驗收條
件。4月底前,實施企業向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工
代表大會“雙報告”重大隱患情況。全面實施《安全生產重大事
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
8.強化重大隱患深度排查。錨定風險鏈魚骨圖關鍵節點,采
用綜合檢查、行業檢查、專家團隊檢查、第三方服務等方式,深
度排查易造成群死群傷的事故隱患,確保重大隱患發現無遺漏。
4月底前建立重大問題隱患清單。
9.深化重大隱患閉環整改。實施問題隱患“發現、交辦、 整
改、督查、銷號”全過程閉環整改,對重大隱患一律實行市、縣
級分別掛牌督辦。在4月底前全面落實隱患“市級60日、 縣
級30日”閉環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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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強化本質安全顯著提升
10.淘汰安全不達標裝備和企業。有序淘汰老舊漁船和客渡
船、變型拖拉機、長途臥鋪客車、重力沉降除塵工藝、敞開式離
心機等安全不達標工藝設備設施,6月底前分領域制定淘汰目錄
并適時公布。整治漁業捕撈、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靠碼頭修理
等行業領域存在的“低散亂”現象,3月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運
輸整治“回頭看”,6月底前全面完成海洋漁業、船舶靠碼頭修
理等行業領域整治,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停
業整頓。6月底前根據相關規定,對有受監工程的建筑企業進行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復查。
11.促進高風險企業安全轉型。從工藝設備、安全設施、 從
業人員、安全管理等方面嚴格易發生群死群傷領域準入門檻,依
照法定程序完善準入標準,引導企業加大安全投入,通過“機械
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智能化無人”等手段,對現有高風險工藝
設備設施進行技術改造。6月底前分類制定準入標準。
12.突破安全核心技術掣肘。加快建設危險化學品、涉海涉
漁、道路交通等領域安全工程專業研究,推動對本質安全核心工
藝、關鍵設備和風險監測預警、應急救援、自救逃生等先進適用
技術攻關,6月底出臺專項技術攻關方案。
13.推動智控平臺建設。加快推進涉海涉漁風險防控平臺建
設,6月底前基本實現寬帶入海、平臺上線、數據互通。迭代完
善省危險化學品風險防控大數據平臺,6月底前實現危險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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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廢物處置全生命周期的協同監管。
推動基層安全生產風險防控數字化應用全覆蓋,6月底前基本形
成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和快速處置閉環機制。全面推進工業園
區安全智控平臺建設,12月底前基本建成。
(五)補齊“遏重大”能力短板
14.“開小灶”整頓提升。針對一個時期內生產安全事故多
發、問題隱患突出的單位,由縣安委辦統籌、縣安委會辦公室督
促、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掛牌整頓提升,全面推動掛牌
單位安全監管體制機制、風險防控能力提升、工藝設施設備技
改、基層監管力量配備、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健
全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3月底前出臺“開小灶”具體實施辦
法。
15.舉一反三整治提升。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全面復盤,
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對同類企業實施專項整治,防止同類事故重
復發生,3月底前出臺事故復盤評估具體實施辦法。
16.應急處突能力提升。分行業領域研究不同事故類型的針
對性救援方法、實戰化救援措施、專業性救援裝備以及救援隊伍
能力和應急物資需求,6月底前分類制定標準化清單。按照清單
要求查漏補缺,11月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涉海涉漁等專業救
援和醫療救助隊伍建設,配齊專業救援裝備,配足應急物資。按
照每年10月底前至少完成1次重點領域應急演練的要求,常態
化開展9個重點領域的應急演練,全面提升事故初期“救人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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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控大滅小”能力。
(六)扛起“遏重大”領導責任
17.加強“遏重大”工作統籌。深化完善各級安全生產協調
機制,充分發揮安委會牽頭抓總,配強人員力量,實現各級安委
辦有效運行。
18.強化“遏重大”工作履職。推動各地主動研究部署、統
籌協調和督辦落實安全生產特別是“遏重大”工作,3月底前制
定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年度重點任務清單。
19.推行領導督辦制。建立由屬地包干負責的海港“港長
制”、區域漁船“船長制”、海上航道“道長制”,強化重大風
險防控責任,3月底前出臺相關制度。
五、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底前,完成動員部署,全面建立
縣級易發生群死群傷重點領域風險鏈關鍵節點防控措施和責任
清單。
(二)集中攻堅階段。4月—11月,全面普查安全風險,
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做到邊查邊整、邊整邊改,對重點難點
問題實施集中攻堅。
(三)鞏固提升階段。12月底前全面總結,查漏補缺,并
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固化為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考核巡查。強化安全生產考核巡查結果運用,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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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巡查結果納入基層高質量發展考核體系。對發生重大事故的
鄉鎮和部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并作為各類評優
評先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考量指標。
(二)強化工作協同。要加強對開展攻堅行動部署、推進、
落實情況的指導、檢查、督促和考核,負責“遏重大”攻堅行動
的綜合協調,組織綜合性督查檢查,推進各項工作的落實落地。
負責制定本領域專項攻堅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辦公室負責專項
攻堅行動參與部門的專業協調。
(三)強化制度保障。按照“遏重大”地方性法規和安全風
險普查辦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建設
施工領域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實施指南
等一系列“遏重大”配套制度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相關
“遏重大”制度措施。
(四)強化基礎支撐。加強基層安全監管力量建設,配強安
全監管專業隊伍,加強“遏重大”工作人員保障。積極推行政府
購買第三方服務,為重大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提供技術支撐。各單
位要加強對“遏重大”攻堅行動的經費保障,加大安全投入,確
保隱患按期整改到位。
(五)強化執法剛性。加強重點領域安全監管執法,建立重
大隱患公開曝光常態化機制,加大典型案例警示宣傳力度。建立
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對拒不整改重
大事故隱患、擅自從事高危生產作業等情形造成嚴重后果、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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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人員,依法實行應移盡移。從嚴依法懲處違法犯罪行為,
嚴格把握定罪量刑標準,依法控制緩免刑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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