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農業大學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培養目標 吉林農業大學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是為適
應新世紀發展需要,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在本學科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
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領域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成
果的高級專門人才。
第二條 選拔方式 博士生的選拔方式以公開招考為主,即由我校面向社會招生,自行
命題并組織入學考試,從考生中擇優選拔博士生的方式。
第三條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目錄
1.學校根據國家需要與自身的辦學條件,按國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規模
數,每年制定一次博士生招生計劃,并將有關招生信息和要求編入當年的博士生招生簡章和
招生專業目錄中。
2.博士生招生簡章和招生專業目錄是向全國公布廣而告知的報考指南,具有廣泛影響
和法規效用,對吸引優秀生源,提高生源質量,引導考生報考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
3.凡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有權授予博士學位的專業和指導教師,均可招收博士
生。
第二章 報考條件及報名
第四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祖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已獲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應屆碩士畢業生(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獲得學士
學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從獲得學士學位起到博士生入學之日止),并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
學力的人員。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報考委托培養
者年齡可適當放寬。
4.有兩名與報考學科相關專業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專家推薦。
5.有考生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第五條 同等學力人員界定:已獲學士學位(但未獲碩士學位)六年或六年以上的在職人
員,并符合以下條件:
1.在職申請學位外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
2.進修碩士課程證明及成績單;
3.已具有副教授(或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稱。
第六條 凡符合報考條件者,憑下列證明材料報名:
1.本單位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在職人員憑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的介紹信;應屆碩士
畢業生憑培養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的介紹信);
2.碩士學位證書(同等學力者學士學位證書,應屆碩士生學生證)及復印件;
3.按規定繳納報名費(繳納后,不辦理退款手續)。
4.外地考生可函報(掛號)。我部在收到上述證明材料和報名費后,即可(掛號)寄出有
關報考材料。
第七條 報名后的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我校研究生部招生辦寄(送)下列報考材
料:
1.報考登記表(在職人員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的公章,應屆畢業生加蓋培養單
位研究生管理部門的公章,否則不發準考證);
2.準考證;
3.兩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報考導師除外)推薦書;
4.體格檢查表(縣級以上醫院體檢);
5.政治審查表;
6.碩士學位證書(同等學力者學士學位證書,應屆碩士生學生證)復印件。應屆碩士畢
業生最遲必須在入學前交驗并補齊碩士學位證書復印件。
7. 報考登記表、準考證、體格檢查表,均須貼有近期同底免冠正面照片。
第八條 準考證的發放: 經審核符合報考條件者,我部將(掛號)寄出準考證。
第三章 命 題
第九條 博士生入學考試是選拔性考試,應能測試出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入學的基本
條件。反映出本學科、專業主要內容和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優勢和特色。
第十條 入學考試科目名稱以《吉林農業大學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
考試科目名稱為準。初試科目均為筆試。每門考試時間為三小時,試卷的題量以優秀考生能
夠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檢查時間為宜。試題應有一定的區分度和題量,難易得當;應能使本
學科、專業的優秀碩士生取得及格以上成績;應能測試出考生的基礎理論和綜合運用所學知
識的能力。避免與往年試題內容重復。
第十一條 外國語和政治理論課由研究生部統一組織命題,業務課由研究生部組織各
學科命題。外國語考試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礎外語,一般包括筆試和聽力兩部分,相當于碩士
生外語學位過關考試水平;業務課考試應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每個專業可
有一門業務課按該專業共同要求的專業基礎理論進行命題,另一門業務課可根據導師不同的
研究方向進行命題。原則上每位導師只能命一門業務課試題。
第十二條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科目由研究生部負責命題,指定或委托該專業(同等學
力考生報考的專業)碩士生導師命題;加試科目的名稱和內容不能與初試業務科目重復、交
叉或覆蓋。一位導師只能命一門試題。
第十三條 考試使用我校統一印制的試題紙。考試時,題、卷分離(答題做在答題紙上,
不做在試卷上)。試卷內容文字正確,打印工整、清楚。圖表、公式書寫要規范、工整、清
楚。試卷以百分制計分,試卷中的題目應標明小分。若有特殊要求請在試卷上注明(如選做
題、必要的原始數據和資料、可否使用計算器等事項,若不注明,均視為不可),并請注意
節約版面。
第四章 考試復試
第十四條 博士生入學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4—5月份,考試地點設在吉林農業大學。
具體時間以準考證上的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 博士生入學考試科目以《吉林農業大學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
布的考試科目為準,若有選考科目時,請考生務必在報考登記表中注明選定的考試科目名稱,
否則由我校指定。
第十六條 博士生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初試的筆試科目為外國語、政治
理論課和兩門業務課,每門考試時間為三小時;已獲碩士學位者和應屆碩士畢業生(含提前
攻博)可申請免試政治理論,同等學力人員必須參加政治理論考試。
第十七條 考試(初試、復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
第十八條 試卷由我校組織評閱,試卷評閱完后,閱卷人員必須簽署姓名;考生一律
不準查卷,考試成績可通過電話查詢,并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九條 復試由各有關學科負責安排。復試小組由包括指導教師在內的三人以上專
家組成,形式可采用筆試、口試或其它必要的測驗,根據專業要求和考生具體情況,考查考
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潛能。復試應有現場記錄、成績(百
分制)和評語。參加復試且通過者方可錄取。
第二十條 復試時考生須加考專業外語,時間為一小時左右,以百分制計分,試卷難
度相當于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外語考試。
第二十一條 對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加試(筆試)兩門本專業碩士階段主干課程。著重
對其專業基礎理論、專業知識、研究水平和技能以及是否具有培養前途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
復試時應作詳細記錄,并提出是否錄取的建議意見。
第五章 錄 取
第二十二條 錄取工作要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
原則,既要注意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又要避免降低標準,以確保博士生的錄取質量。
第二十三條 對公開招考的考生,根據其初試、復試成績,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
業務素質、科研成果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況和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錄取意見。研究生部
綜合各復試小組提出的錄取意見、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生源情況、以及招生專業目錄中
列出的各專業的招生人數等情況確定錄取名單。
第二十四條 在錄取名額有限的情況下,允許轉導師錄取,但必須考試科目完全相同。
第二十五條 根據研究生在讀期間培養經費的來源不同,可錄取為國家計劃內博士生
和國家計劃外博士生。國家計劃內博士生依照其學習方式和畢業后就業方式的不同,可分為
非定向博士生和定向(含本校在職)博士生,其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畢業后,定向博士生回
定向單位工作,非定向博士生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國家計劃外博士生依照其培養經費的來
源、學習方式和畢業后就業方式,又可分為委托培養(含本校在職)博士生和自籌經費博士生,
委托培養博士生培養經費由委托單位提供,畢業后回委托單位工作,自籌經費博士生國家不
包分配,畢業時通過“雙選”落實就業單位,無就業單位者回家庭所在地,通過當地人才市場
就業。
第二十六條 被錄取考生的試卷和報考材料在研究生部保留至該生畢業。
第二十七條 被錄取的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
由和有關證明,并以書面形式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在入學后半年內,學校繼續對新生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健康情
況等進行復查,不符合條件的,仍可取消其博士生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報考博士生所需的報名費、體檢費、往返路費和食宿費等均由考生本人
自理。
第三十條 博士生的學習期限一般為三年。學習期間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若以往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以
本規定為準。若本規定與上級有關博士生招生新文件有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新文件執行。

本文發布于:2023-11-14 09:22:4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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