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海航海保障中心“十三五”發展規劃
航標專項規劃
目 錄
第1章 前言 ..................................................... 3
1.1規劃背景 .................................................... 3
1.2規劃依據 .................................................... 3
1.3規劃范圍 .................................................... 4
第2章 現狀和評價 ................................................ 5
2.1 海區航標現狀 ............................................... 5
2.2 海區航標現狀評價 ........................................... 7
第3章 形勢和需求 ............................................... 12
3.1履行國際公約,維護國家海洋權益 ............................. 12
3.2落實海洋強國戰略和海上管理體制改革 ......................... 12
3.3適應區域海洋經濟發展,提升中遠海保障能力 ................... 13
3.4 緊跟e-Navigation 發展,構建綜合導助航體系 ................. 13
第4章 發展目標 ................................................. 15
4.1規劃指導思想 ............................................... 15
4.2規劃原則 ................................................... 15
4.3總體目標 ................................................... 16
4.4 規劃分目標 ................................................ 16
第5章 主要任務 ................................................. 17
5.1 航標建設 .................................................. 17
5.2 航標管理 .................................................. 21
5.3科技研發與新技術應用 ....................................... 24
5.4國際履約與合作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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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 言
1.1規劃背景
航標作為一種為船舶航行及其它各類水上活動提供導、助航安全信息服
務的船舶之外的系統或裝置,是國家主權的象征,是國家海上安全保障體系的
重要組成部分,更是保障海上運輸安全、高效、暢通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航標的發展對我國水運事業、海洋開發、漁業捕撈、國防建設和維護國家主
權都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隨著江蘇沿海大開發、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浙江海洋經濟
發展示范區和海峽西岸經濟區都提升到國家戰略發展層面,對東海海區的助
航服務水平、技術應用水平和管理維護水平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時,
隨著海上風電場、海上鉆井平臺、海上游艇行業這些新興海上活動的開展,
更是對東海海區航標系統提出了多樣性和差異化的導航需求。
黨的十八大做出的建設“海洋強國”、“一帶一路”、“軍民融合的戰略部
署,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全國
海事系統“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中提出要優化航海保障
服務,提升航海保障綜合服務水平,對航海保障工作同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為了適應未來五年水運經濟發展需求,緊密圍繞國家海洋強國戰略和滿
足海事“三化”建設的要求,全面提升東海海區的航標綜合管理水平和助航
服務能力,特編制本規劃,指導2016年—2020年東海海區航標建設工作。
1.2規劃依據
1.《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74),IMO,1974年;
2.《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IMO,1969年;
3.《國際船舶殘骸清除公約》,IMO,2007年;
4.《IALA指南建議》,IALA;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全國人大,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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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全國人大,2004年;
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法》,全國人大,1992年;
8.《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國務院,1995年;
9.《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全國人大,2015年;
10.《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救助系統布局規劃調整》,國家改革發展
委員會與交通運輸部,2014年;
11.《全國沿海港口總體布局規劃調整》,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與交通運
輸部;2014年;
12.《關于印發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系統人員編制和機構設置方案的通
知》,中編辦,2010年;
13.《沿海航標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2003年;
14.《交通運輸部關于北海、東海、南海航海保障中心主要職責機構設置
和人員編制的通知》,交通運輸部,2012
15.《公路、水路交通發展規劃》,交通運輸部,2004年;
16.《中國海事工作發展綱要(2006-2020)》,交通運輸部海事局,2005
年;
17.《全國沿海航標總體布局規劃》,交通運輸部海事局,2008年;
18.《<中國海事監管科學發展目標>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評估標準體系》,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2008年;
19.《東海航海保障中心發展戰略研究》
1.3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東海航海保障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現有法定管轄區域以
及部分內河、戰略航道和極地,內容包括航標建設、基礎設施建設、航標管
理、航標科技應用、國際履約與合作等方面。
規劃基準年:2015年,規劃水平年: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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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現狀和評價
“十二五”期間,根據國家海洋發展戰略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要
求,交通運輸部成立了東海航海保障中心,整合了原上海海事局所屬航標、
測繪及通信等機構,屬交通運輸部直屬事業單位,副局級建制,主要承擔轄
區(北起江蘇連云港南至福建東山的南黃海和東海海域)海事航標建設養護、
港口航道測量繪圖、水上安全通信、海上應急清污,以及南京以下的長江水
域水上安全通信等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職責。
2.1 海區航標現狀
2.1.1 航標管理
“十二五”期間,東海海區航標維護管理理念不斷創新,服務模式不斷
優化,助航手段持續豐富。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東海海區6個航標處有效建立航標服務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并持續改進,充分明確了內部管理和對外服務的航標質量管理目標。
(2)航標管理標準化工作取得新成效。海區航標管理在航標配置、
航標巡檢維護保養工作流程、航標基礎數據庫建設等方面實施標準化,不斷
夯實航標管理“正規化”建設工作基礎。
(3)建立健全東海海區航標應急反應工作機制,建成東海航海保障
中心值班信息系統,加強信息采集和完善航標監控手段,促進航標應急反應
能力建設,應急反應水平大幅提升。
(4)初步建立東海海區航標定期評估機制,定期評價沿海航標助航
效能,優化航標配布格局,不斷促進海區航標建設和管理能力、服務水平、
技術水平和管理維護水平的提高。
2.1.2 航標技術和信息化
“十二五”期間,東海海區航標技術和信息化工作上,一批達到國內行
業領先的科技應用成果得到推廣或試行;航標新技術應用有力提升了航標服
務和管理的科技含量,為東海海區航標用戶提供了優質高效的助導航服務。
(1)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在實踐中得到持續完善,提高了助導航保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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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水平。先后出臺了航標效能定期評估制度、航標遙測設備運行管理制度、
AIS虛擬航標設置規定、航標設備檢測驗收標準等管理規范。
(2)規范航標用戶的社會評價和航標效能評估辦法。試行模糊綜合評估
法定量評估航標效能,及時、準確地了解用戶需求、用戶評價和環境變動數
據,適時調整航標布設,并建立了航標咨詢專家庫。
(3)推廣綠色環保材料和環保 、節能新技術在航標領域的有效應用。
高分子材料燈浮(燈樁)、一體化燈器、新型燈架、高效LED光源燈器、鋰電
池等新技術、新材料已在東海海區廣泛使用 。
(4)完善AIS基站建設網鏈,有效解決AIS信號覆蓋不全面問題。增設
AIS岸臺、轉發站,加大AIS系統對信號薄弱和空白點水域監測和服務,實
現AIS系統信號對東海沿海重要水域和主要港口的有效覆蓋。通過設置AIS
實體航標和虛擬航標,向過往船舶提供重要轉向點、沉船、危險物等助航服
務,援助地方建設內河AIS臺站,提升內河航行船舶助航手段,拓寬助航服
務范圍。
(5)在差分GPS信號發布基礎上,大力推廣國內自主北斗衛星導航技術。
先期建設1座北斗、GPS雙模差分信號發射臺,進一步增加了綜合助導航手
段。
2.1.3 航標行業管理
加強海區航標管理的工作協調與信息溝通,與部海事局、上海海事局、
轄區直屬海事局之間逐步建立職能明晰、協調順暢、運轉高效、支持配合的
航標工作協調機制。承擔東海海區航標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相關的技術審查
等事務性工作。履行航標技術審查職責,組織航標效能驗收和日常技術評估,
積極開展航標動態通報、航標保護和索賠,協助上海海事局開展東海海區專
用航標設置行政許可網上辦理。公用航標設置仍按照原有規定由航標管理部
門組織內部審批,繼續鞏固和運行各轄區航標處與當地海事局之間的航標業
務工作協調機制,穩定開展航標建設維護管理和實施應急反應。
2.1.4 航標配布
目前,東海海區沿海干線航標基本建設成鏈,港口航道基本形成多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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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導助航系統,DGPS成網成鏈覆蓋沿海180海里,AIS成網覆蓋沿海30海里
水域和內河高等級航道。除軍用航標、漁業航標外,截止到2015年年底,東
海航海保障中心設置各類航標達6059座,其中視覺航標5157座,音響航標
3座,無線電航標892座(RBN-DGPS臺站8座,AIS基站193座),其它航標
10座。
2.2 海區航標現狀評價
2.2.1 評價體系
航標布設是否合理,航標的維護是否及時,航標所采用的技術是否先進
等,這些均涉及航標效能的概念。航標效能是航標呈現的作用和功能,它的
優劣直接關系到港口水域通航安全和海洋環境保護。因此對水域航標效能的
評估顯得非常重要。
為了正確評價東海海區航標的現狀,本規劃采用了風險管理理論、層次
分析法和模糊綜合評價理論,主要評價航標總體效能。航標效能風險因素分
為船舶交通環境風險因素和航標管理風險因素兩大類,船舶交通環境風險因
素客觀上決定所需航標效能的水平,而航標管理風險因素將確定實際的航標
效能達到的水平。結合有關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建立了沿海航標效能評估指
標體系。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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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航標效能評估指標體系
中國沿海AIS岸臺
分布及信號覆蓋圖
“十一五”末東海海區沿海航標現狀評價表
港口、水域、航路名稱 沿海航標效能評估值(平均值)
連云港水域 7.5887
長江口水域 7.7441
洋山港水域 8.1084
寧波港水域 7.7920
甌江水域 6.8955
寧德港水域 6.0614
福州港水域 8.0815
廈門港水域 8.0650
“十二五”末東海海區沿海航標現狀評價表
航標處 區域 航標效能評估值 總體水平
連云港
鹽城港水域 7.692 7.6897
航標處
南通港水域 7.468
長江口水域 8.262
上海航標處 7.7820
洋山港水域 7.302
寧波港水域 8.522
寧波航標處 8.3945
舟山港水域 8.267
溫州港水域 8.259
溫州航標處 8.2080
臺州港水域 8.157
寧德港水域 8.260
2.2.2評價結論
從《“十一五”末東海海區沿海航標現狀評價結果表》和《“十二五”末東
海海區沿海航標現狀評價結果表》對比可以看出,東海海區沿海航標經過“十
二五”五年的建設發展,航標效能有了顯著提高,能夠為各種用戶提供不同等
級的助航服務,基本適應了海區水運經濟發展需求。航標管理水平有了較大提
高,服務意識和服務理念得到轉變,基本建成了不同等級的助航系統,航標標
準化建設有了長足的發展,行業管理有了較大的加強。
2.2.3存在問題
(1)風險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還有待完善。要深入了解安全航行最本質的
內容以及所處水域的風險因素,開發航標識別和設置模擬器,建立港口、水道
風險評估和管理工具,提高航標規劃和設置的科學性。
(2)航標作業管理規則需修訂完善。1996年頒布實施的《海區航標作業管
理規則》已不適合目前航標作業現狀,需結合當前航標巡檢維護工作實際,在
航標遙測遙控等遠程化無人監測系統應用程度不斷提高的背景下,盡快研究修
訂新的航標作業管理規則。
(3)沿海航標基礎設施裝備水平較低,主要表現在:一是航標站點配布不
完善,一些新開辟的港口港區無航標站點;二是航標船艇配備不足,船型老化,
第3章 形勢和需求
“十三五”期間作為國家經濟轉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海上管理體
制改革將繼續推進,隨著海洋經濟的高速增長,水上交通、資源開發、旅游
休閑、海洋管理等各類涉海事業將迎來快速發展期,航標事業作為各類涉海
業的活動支撐和航海保障環節,將面臨新的歷史發展機遇。
3.1履行國際公約,維護國家海洋權益
我國作為《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 74)及其它國際公約的締約
國,同時作為IMO A類理事國、IALA理事會成員國和一個航運大國,應在承
擔國際義務和履行公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IMO將于2015年起對各成員國實
施公約的強制審核。航標管理部門需要緊跟全球航運發展步伐,承擔起國際
技術交流和資源共享的義務,不斷提高履約能力和發展水平,并力爭在亞太
地區起到一定的主導作用。預計2018年,IALA將轉為政府間組織,其制定
的一些建議指南將轉化為強制性標準,這些對我國航標技術發展水平和航標
管理服務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海洋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日趨重
要,航標是保障水上交通便利、航行安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重要手段。
近年來包括日本、菲律賓在內東南亞國家陸續在我國領土海域建設航標,為
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國家主權,需要加快我國主權海域導助航設施建設進程。
3.2落實海洋強國戰略和海上管理體制改革
國家對海洋的重視,預示了國家將在未來加大對海洋相關機構、產業的
發展支持力度,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技術提升和人員擴張等方面都
將更加重視。航海保障工作在海洋權益保護和彰顯國家主權方面都占據著重
要地位,東海航海保障中心要抓住這一重要機遇,加快在我國釣魚島主權海
域和宮古海峽、南北極航路等海上戰略通道積極建設助導航設施,主動融入
國家重大戰略建設潮流,全力實施海上航標系統建設。
在2012年的海事體制改革中,交通運輸部組建了北海、東海和南海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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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保障中心,沿海航標的管理工作的公益性從體制上得到了加強,但同時
也給航海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航標助航服務這項公益服務事業如何通
過自身主動作為,繼續保持住已有的優勢和良好的發展態勢,進一步拓展非
傳統服務領域,從而爭取國家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人、財、物等方面的傾斜,
并與相關涉海單位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形成良好的協同及
互補優勢格局,是航標未來發展戰略亟需考慮的重要因素。
3.3適應區域海洋經濟發展,提升中遠海保障能力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首次對海洋經濟發展做
出專門部署,提出發展海洋經濟已成為拉動我國國民經濟的有力引擎。2009
年以來,國務院先后批準了江蘇沿海地區、長江口三角洲經濟區、上海國際
航運中心、中國上海自貿區、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海峽西岸經濟區、
福建海峽藍色經濟區、平潭綜合實驗區等多個發展規劃,并設立了包括浙江、
福建在內的5省作為海洋經濟試點,批準舟山群島作為首個以海洋經濟為主
題的國家戰略層面新區。多項規劃的批準必將帶來港口、海上基本建設、海
洋資源開發的高速增長,以海上風能發電、海洋石油資源的開發、郵輪游艇、
休閑漁業、海洋文化為代表的海洋活動將越來越活躍,而這些對航海保障提
出了更多的需求,也致使我國沿海的通航環境更加趨于復雜,在給航標帶來
新的發展機遇的同時也對航標服務提出了新的要求。
多年來,我國重視沿海港口航道航標服務,但對中遠海海域、重要戰略
通道、南北極航路關注不夠,造成了我國在領海、毗連區、邊遠島礁覆蓋不
足。AIS覆蓋沿海只有30海里,部分水域沒有實現RBN-DGPS覆蓋。現有船
舶老齡化嚴重,航區受限,無法滿足遠海航標作業需求。領海基點、主權島
礁、陸島交通航標服務遠遠不能滿足國家維權、海洋經濟發展、群眾方便出
行的需求。
3.4 緊跟e-Navigation 發展,構建綜合導助航體系
伴隨e-Navigation概念和技術的不斷發展,e-Navigation時代已經到
來。傳統意義上的導航服務已經基本成熟,隨著船載航海設備的性能不斷提
升,廣大航海者對航標系統的需求已不僅僅停留在船舶的定位導航,而是將
目光轉移到了更加豐富、更加簡潔高效的助航信息服務上。因此如何向岸上
和船舶的航海活動提供系統解決方案,如何提高人機信息交換水平,如何有
效地整合現有技術和系統資源,構建符合e-Navigation需要的助航服務體
系,將傳統助航元素數字化、航標業務管理平臺用信息可視化方式顯示出來,
讓航海者更加方便、更加容易地得到可靠、及時、穩定的助航服務,將是“十
三五”期間航標管理部門的工作重點。
第4章 發展目標
4.1規劃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為統領,堅
持安全、公益、高效的發展理念,統籌協調,開拓創新,以人為本,全面履
職,為海上活動和海洋經濟發展提供卓越的航標導助航服務。
4.2規劃原則
——適應需求,服務全面。客觀分析東海海區港口建設發展、航運發展、
海洋資源開發、海上新用戶發展及安全保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和國際公約、
國家海上重要戰略通道建設及國際航標發展等方面的需求,指導東海海區航
標發展方向,為滿足我國交通運輸發展和多樣化用戶需求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和保障。
—— 科學發展,技術領先。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
觀,以適應需求為目的,建立健全各種管理機制,大力應用各種先進的航標
技術,重點推進E航海建設、開展E羅蘭研究和試驗、推進北斗差分雙模DGPS
站及衛星AIS建設,促進東海海區在航標技術應用上走在前沿。
——反應迅速,保障有力。堅持以保障海上人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
緊密結合東海海區航標應急反應能力現狀及航海用戶需求,努力構建高效、
快捷、專業的航標應急反應服務和安全保障管理體系,支持國家和東海海區
水運經濟發展,促進航海保障事業和諧發展。
——統籌兼顧,持續發展。客觀分析“十二五”期間東海海區航標的
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外部環境的發展需求,找準東海海區航標建設的根本要
求和重點問題,在政策和資金投入上對需要重點解決或迫切解決的問題傾斜,
同時兼顧一般問題,確保統籌兼顧并突出重點,使東海海區航標整體水平適
度超前于航運經濟發展要求并與海洋經濟開發等其它要素相匹配,促進東海
海區航標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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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總體目標
履行國際公約,適應國家海洋強國戰略,服務區域海洋經濟發展,確保
重要水域實現助航服務的多重覆蓋、立體覆蓋、全時覆蓋,打造適應
e-Navigation需要的綜合助導航體系,實現航標管理能力穩步提高,航標服
務水平顯著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大幅提升的目標。
4.4 規劃分目標
4.4.1航標管理
(1)建成內部管理平臺,實現航標業務平臺化管理。
(2) 遙測遙控系統覆蓋沿海港口航道航標95%、遠海干線航標95%。
(3)制定東海航海保障中心航標標準化手冊,海區航標實現標準化。
(4)航標維護巡檢周期進一步優化調整。
(5)通過質量管理和風險管理提升航標管理水平。
4.4.2航標服務
(1)構建綜合助導航體系,建成東海海區對外助航信息服務平臺。
(2) AIS和D-GPS/BD覆蓋東海水域、延伸輻射服務南北極航路。
(3)航標作業裝備適應我國中遠海和島礁航行、作業需求。
(4)拓展航標非傳統服務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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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主要任務
5.1 航標建設
5.1.1視覺航標
(1)新建港口航標建設
東海沿海港口由江蘇沿海、長江三角洲、東南沿海3個港口群體組成,
“十三五”期間。為配合港口開發建設,海區將新建234座燈浮,11座燈樁,
4座導標,4座燈船。改造90座燈浮,177座燈樁,1座燈塔,2座導標。
連云港港
“十三五”期間,連云港30萬噸級二期工程將延長現有航道,預計新增
燈浮6座,導標4座,預計實施年限2017年。
鹽城港
“十三五”期間,開建濱海10萬噸級航道建設工程,新增燈浮18
座,實施年限2017年。開建大豐港10萬噸級航道工程,預計新增燈浮20座,
實施年限2017年。
南通港
“十三五”期間,開建洋口港北航道10萬噸級航道工程,新增燈浮
16座,實施年限2019年。呂泗上延航道通州灣港池航道工程,新增燈浮6
座,實施年限2018年。通州灣港區三沙洪水道進港航道工程,新增燈浮8座,
實施年限2018年。
上海港
“十三五”期間,上海港將新辟北港航道以減輕長江口深水航道和南
槽航道和南支航道通航壓力,新設北港航道浮標24座;實施年限2020年。
寧波港
“十三五”期間,規劃2016年對甬江口虎蹲山2座進口導標進行標
牌、能源、結構改造,提升航標助航效能。
嘉興港
“十三五”期間,嘉興港乍浦港區將新開辟游艇航道,新設航道燈浮燈
浮4座,燈樁5座,實施年限2017年。王盤山北燈浮改為燈船,提升嘉興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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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形象和助航效能。
溫州港
“十三五”期間,將重點建設狀元岙港區,需要對溫州港狀元岙港區航
道的助航設施配布進行調整完善,規劃增設燈浮15座,實施年限2020年。
臺州港
“十三五”期間,需對椒江航道燈浮配布進行調整完善,增設1座燈浮,
在椒江內長順壩增設1座燈樁;在牛屙礁增設1座燈樁,實施年限2017年。
福州港
“十三五”期間,為配合平潭綜合實驗區開發和建設,規劃對該水域的
助航系統予以優化,調整燈浮10座,改造燈樁10座,新設AIS航標5座,
另外,將在興化灣口門新建燈船一艘,提升該水域助航效能。
廈門港
“十三五”期間,配合劉五店航道改擴建,新建燈浮25座、燈樁4座、
燈船1座。
泉州港
“十三五”期間,泉州灣將新建主航道二期工程,包括大墜航道、小墜
航道、秀涂航道和錦尚航道,預計在主航道新建4座燈浮,小墜航道新建5
座燈浮,大墜航道新建10座燈浮,秀涂航道新建5座燈浮,共計新建29座
燈浮。預計實施年限2016年-2018年。深滬灣水域進港航道上新建5座燈浮。
預計實施年限2016年-2018年。圍頭灣水域航道改擴建工程新建燈浮15座,
改造重建圍頭角燈塔1座。預計實施年限2018年-2020年。
湄洲灣港
“十三五”期間,將新建湄洲灣深水航道三期工程,包括新建40萬噸級
進港航道,東吳、惠嶼西15萬噸級航道,拓寬洋嶼10萬噸級航道等;配合
航道建設,在湄洲灣灣口主航道入口處新建1艘燈船,在湄洲灣主航道三期
工程新建配套燈浮20座。預計實施年限2016年-2018年。
東山灣港
“十三五”期間,將新建東山灣云霄港區航道20座燈浮,新建5座燈樁。
預計實施年限2016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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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收地方港口航標
按交通部海事局部署,逐步接收條件成熟的地方專用港口航標,“十
三五”期間預計接收洋口港南北航道、陳家港航道、長江口新瀏河沙水域、
北港長江大橋通航孔水域、杭州灣大橋通航孔水域、舟山港、象山港、三都
澳航道、福清灣水域壇南灣、廈門港主航道、劉五店航道、大小嶝交通客運
航道等港口水域地方專用標志329座,其中燈浮288座,燈樁18座,燈船1
艘、警示牌4座、AIS虛擬航標14座、雷達應答器2座。
(3)島際交通航標建設
完善東海海區現有陸島、島際交通碼頭導助體系,重點建設舟山群島(嵊
泗、東極、衢山、桃花、岱山)和福建中北部沿海(塘嶼外天礁嶼、前岐嶼
南礁石、北茭半島雙髻嶼、黃岐灣外海上礁嶼、苔嶼、福鼎文渡灣烏嶼)等
水域的島際交通航標,兼顧其他有人居住島嶼。“十三五”期間島際交通建設
計劃新建燈浮5座,燈樁15座,燈船2艘。
(4)提升海上新型用戶航標服務能力
服務海上風電場、海底管道、游艇等海上活動新用戶,研究海上新
用戶航標建設的規律、方法。探索新型航標、新能源系統、新材料和多功能
航標服務于海上新用戶,開展基于航標設施的轄區水文氣象系統建設、航標
視頻監測系統建設和綜合信息航標建設。
“十三五”期間,將在江蘇沿海、上海沿海、浙江沿海、福建沿海的28
座重要燈塔、燈船、燈樁上安裝氣象采集設備,數據并入東海海洋氣象服務
平臺,為船舶通航、海事監管和航海保障提供精細化氣象信息服務。配合江
蘇沿海風電場建設,新設航標100座;在舟山特定水域開展有色光弧航標燈、
導標燈的應用試驗;在廈門灣游艇航行區開展航標建設,在廈門灣設置游艇
航行區和淺水、近岸等水域設置游艇專用航標和小型桿標60座。
(5)推進沿海航路、港口航道、重要水道航標效能改造
對上海港長江口深水航道、東海大橋、已接收的90座燈浮,44座燈樁
進行技術改造;對連云港、寧波、溫州、福州、廈門轄區123座老舊燈樁進
行技術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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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三都澳燈塔作為三沙灣三都澳港區口門標志,新建湄洲島燈塔作為
湄洲灣港區口門標志,改建閩江口七星礁燈樁為燈塔,作為福州港口門標志,
改建福建頭燈樁為燈塔作為沙埕港口門標志,改建赤鼎嶼燈樁作為燈塔泉州
灣口門標志。同時對海區佘山、冬瓜嶼、北漁山、西洋島、西臺山、洋嶼、
牛山、圍頭角、大豐等共計20座燈塔進行設施修繕和改造,從而為船舶提供
良好助航服務。
(6)沿海船舶定線制航標建設
“十三五”期間 ,配合福建沿海增加臺灣海峽干線航路船舶定線制、
湄洲灣支線航路船舶定線制,浙江沿海增加衢山東、小板門、臺州灣口、溫
州灣口、北麂島、南麂島等6處支線航路船舶定線制,預計新建36座燈浮,
64座AIS虛擬航標,5座國產播發基站。
(7)提升海上絲綢之路、海上戰略通道航標服務能力建設
我國處于封閉或半封閉的海域,無論東出太平洋、還是南下大洋洲或印
度洋,都必須穿過許多戰略通道,這些戰略通道對我國經濟、軍事安全都有
重要的影響。東海海區將重點開展宮古海峽及其附近海域開展航標建設研究,
進一步提升海上戰略通道航標服力能力,保護國家海洋權益。
(8)完善重要水域雷達應答器配布
在已有的雷達應答器配布的基礎上,“十三五”重點做好重要航道港口口
門、航道轉向點、孤立危險物、跨海橋梁橋通航橋孔等位置雷達應答器的完
善工作,在上海港北港航道、長江口深水航道、寧波舟山港、嘉興港、福洲
港等位置新增雷達應答器11座,對海區建設時間較長,信號較弱的老舊雷達
應答器進行分批更換。“十三五”期間,預計更換雷達應答器80座。
5.1.2無線電航標
(1)DGPS/DBDS建設和改造
東海海區從北至南有燕尾港、蒿枝港、大戢山、定海、石塘、靈昆、天
達山、鎮海角8座RBN-DGPS臺站,基本上實現了對東海海區海域重點區域的
連續覆蓋。針對江蘇沿海中部區域存在信號盲區問題,十三五期間將在大豐
港DGPS/DBDS雙模臺站。將現有的僅播發GPS差分信息的燕尾港、蒿枝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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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石塘、靈昆、天達山、鎮海角7座DGPS臺站改造成為兼容北斗衛星導
航系統的臺站。通過實現差分臺站分別播發兩個星基導航系統的偽距差分信
息,擴大用戶范圍,保證定位手段的多樣性和定位的可用性,為沿海用戶提
供更加全面、精確、安全的無線電定位導航服務。
(2)AIS基站建設和改造
截止到2015年底,東海海區共有沿海AIS臺站83座,內河岸基AIS臺
站110座,基本完成對沿海30海里、內河4級以上航道的覆蓋。“十三五”
期間,將在南北大通道和內河水域盲區開展補點建設,新設上海轄區AIS管
理中心,在贛榆、徐圩、外嗑角、新洋港、冷家沙、黃海1#、黃海2#、石浦
港、象山浦、慈溪、三門灣、椒江、甌江詔安灣、東山灣補點AIS臺站12座,
并對秀嶼 、崇武 、圍頭角 、澳頭 、蟧蚜山 、湄州島 、海滄 、鎮海角 、
古雷頭 、豐澤10座 AIS岸臺進行升級改造。
(3)AIS航標建設
重點加大AIS航標的應用研究,通過拓展實體AIS航標的功能,廣泛
實現安全信息播發和航標遙測遙控。為適應港口航道的助航需求,提高航
標助航效能,預計在長江口深水航道、北港航道、寧波-舟山港、嘉興港、
廈門港、湄洲灣、泉州港等水域新增設AIS實體航標48座。
(4)探索建設E-羅蘭系統
為適應未來E-navigation的需要,在傳統羅蘭C系統基礎上,結合最
新的羅蘭數據通信技術、接收機技術、天線技術和發射機技術,探索建設
E-羅蘭系統。
5.2 航標管理
5.2.1建成內部管理平臺,實現航標業務平臺化管理
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研究制訂一批航標管理標準或管理文
件,經過梳理提煉,形成適合東海海區自身航標管理作業需求的標準或制
度;以值班管理信息系統為平臺,進一步整合航標遙測遙控系統、值班系
統和航標基礎數據庫系統、航標周轉器材數據庫,對航標狀態信息實時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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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使航標維護周期和需求自動關聯,實現航標管理業務流程平臺化管理;
適應大數據時代步伐,加大對歷史遙測數據、AIS數據的分析、開發、應
用,促進航標管理水平提高。
5.2.2海區航標遙測遙控系統全覆蓋
繼續推廣航標遙測產品應用,分析遙測終端故障原因。定期開展遙測
遙控系統和終端的評估工作,研究解決系統和終端現有的問題和不足,進
一步提高系統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終端的工作穩定性,減少因遙測終端失
常的航標搶修率。推廣成熟遙測終端定型產品,逐步淘汰不穩定、故障率
高的遙測終端產品。進一步推行專用航標遙測安裝,遙測遙控系統覆蓋沿
海港口航道代管專用航標90%、沿海干線航標100%,確保實時掌握航標工
作效能。
5.2.3全面推進航標標準化
繼續推進和完善航標管理標準體系,建立健全航標管理法規和技術標
準,進一步規范航標管理業務流程,不斷提高航標維護保養質量。根據規
范開展航標業務工作的需要,適時組織制定《航標周轉器材報廢標準》、《海
上風電場航標配布規定》、《AIS航標配布管理規定》、《航標器材設備報廢
管理規定》、《橋涵標巡檢維護標準化流程》、《游艇航道航標設置規定》、《航
標安裝標準化規定》等航標業務規范性管理文件,從航標配置標準化、航
標安裝標準化、巡檢維護流程標準化三方面入手加強海區航標標準化建設,
將海區所有標準化內容進行梳理,制訂成航標標準化手冊,持續提升航標
業務管理科學化水平。
5.2.4航標維護巡檢周期進一步優化調整
結合當前航標巡檢維護工作實際,對現有航標維護巡檢周期進行評估,
在航標遙測遙控等遠程化無人監測系統應用程度不斷提高的背景下,研究
制訂新的航標作業管理規則。在確保航標助航效能的前提下,繼續規范轄
區航標巡檢維護周期調整要求,實現多種巡檢方式的互補,進一步延長航
標巡檢維護周期。進一步建立和健全相關航標遙測管理規定,明確航標遙
測的工作性質、適用范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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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加強質量管理和風險管理,提升航標管理水平
組織學習和研討美國海岸警衛隊航標管理先進經驗,順應改革需要,
推進海區航標管理模式調整。以學習和研討美國海岸警衛隊的《航標管理
手冊》、《航標技術手冊》為推手,結合海區工作實際,探索建立本部門的
航標管理手冊,修訂完善現有的航標服務質量管理體系。結合IMO審核要
求,在持續開展航標服務質量管理體系第三方認證基礎上,繼續開展東海
航海保障中心組織的體系審核活動,有效加快推進轄區基層航標處間交叉
檢查和學習交流工作機制,開展以體系為主線的航標內部管理和對外服務
工作考核模式。
緊緊圍繞用戶需求,加強溝通,注重評估,組織開展轄區重要航道、
重點航標技術測定和效能評估。引進國外的風險管理分析方法,加強對海
區重要水域的風險評估,通過數學模型評估分析水域風險等級,制定相對
應的策略措施,減少海區重要水域航行風險,提高航海保障管理和服務水
平。
5.2.6履行航標技術審查職責
5.3科技研發與新技術應用
5.3.1科技研發
加強航海保障科技研發機制建設,著眼于現代綜合航海保障體系建設
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等社會機構
的科技合作。充分利用系統外專家資源,建立航保專家咨詢服務機制,提
高科技研發能力。圍繞e航海示范性工程等具有全局性、領先性的重要應
用,開展專題研究和深入開發,以上海洋山港e航海示范工程為著力點,
以內外聯合研發方式深入研究e航海所涉及各類載體與平臺的建設。大力
推進優秀成果的鑒定、報獎和宣傳推廣工作,建立成果應用推廣獎勵機制。
5.3.2新技術應用
支持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藝在航標上的應用,通過內外聯動組織實
施一批前景好、帶動性強的重大戰略項目和示范工程,推動航標前沿技術
的發展和推廣應用。重點推進北斗終端、e-航海、物聯網、無人機、云計
算服務等技術在航海保障中的應用,依靠航標現代科技加快轉變發展方式,
提升綜合助導航能力。
(1)加快推進北斗技術在導助航上的應用,全面實施航標能源與燈器
的綜合性改造,加大新技術在航標上的應用力度。推廣應用北斗AIS船臺
一體機,解決未安裝AIS船臺船舶的自動識別問題;大力推廣使用北斗遙
測遙控技術,提高偏遠地區、移動通訊公網信號難以覆蓋,或覆蓋不良的
水域航標遙測遙控能力;大力實施航標結構和配置標準,逐步更替普通型
燈架,推廣可增強角雷達反射信號的浮標燈架,在浮標上推廣應用一體化
燈器;根據浮標在相應水域的工作特點,制定燈浮標3年、5年免維護的
設備配置標準及非鋼質燈浮的使用規定;研究特定水域有色光弧航標燈的
應用等,持續推進綠色航標和節能型航標建設,促進航標節能減排。
(2)拓展非傳統航標助航信息服務,建設多功能、信息化航標。在航
道口門、重要轉向點、事故多發區等水域航標上加裝氣象、水文、能見度
傳感器等多種探測設備,設立帶顯示屏的大型燈船、燈塔,拓展傳統航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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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為航標用戶提供及時、準確的水文氣象等助航信息服務;發揮航標
分布的地域優勢,分步建設多功能、信息化航標,使其服務水域達到轄區
各重要水域的30%。
(3)加強航標器材檢測能力,設立航標器材檢驗認證中心。開展航標
器材前期檢測制度和技術標準研究,重點加強航標器材試驗、檢測和故障
預防能力建設,補充完善航標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標準,扶持社會機構
建設符合行業標準的航標器材檢驗認證中心。
(4)建立風險評估機制,改進航標效能評估方式和方法。推廣使用
IALA風險管理工具,定期對各轄區航標進行定性和定量的航標效能評估。
5.4國際履約與合作
5.4.1加強履約工作
我國作為IMO A類理事國和IALA理事會成員國,近年來積極參與國際
海事航標事務,先后加入了IMO制定的40多個國際海上安全和防污染公約、
議定書和及其修正案,多次派員參加IMO、IALA等國際及區域組織會議,
自愿接受國際海事組織的審核。“十三五”期間,東海航海保障中心將全面
履行職責、職能、職權,不斷提高國際履約能力。
一是將航標履約工作納入到航標質量管理體系工作中。
二是加強對IMO、IALA相關公約的前瞻性研究,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
制定。
三是積極跟蹤IALA出版的建議、指南和標準。定期組織IALA文件的
翻譯工作。
5.4.2強化國際合作
積極參與IALA各技術委員會會議,組織高質量的提案,力爭推動若干
中國標準國際化,逐步擴大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
服務“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建立完善的國際航標復合型人才培養和
使用機制。依托溫州航標實訓基地,面向東盟建立航標人才培訓和交流機
制,探索與院校合作培訓模式,通過帶教、培訓,搭建技術交流、科技合
作、信息共享等平臺培養國際化的航標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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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
深入貫徹軍民融合發展這一國家戰略,積極落實軍地聯合保障機制和
軍事保障工作方案要求。探索軍地科技成果、信息融合發展,通過信息共
享建立好各轄區間軍地業務協調機制,開展軍用航標接收和代維護工作,
參與航海保障聯合演習等各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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