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眾籌建樁”發展模式調研及對策研究——以常州市為例
侯雅如;董娟娟
【摘 要】近年來,常州市首創“眾籌建樁”模式并成功解決了新能源汽車充電設
施建設與運營的難題。本文通過探討“眾籌建樁”的運行模式、業務模式及盈利模
式,深入剖析了常州市“眾籌建樁”存在的問題,包括市民知曉度不高、充電樁位
置不合理、運營企業及合作者短期內難以盈利、充電樁自身存在的車位與電樁矛盾
等。基于此,有針對性地提出擴大宣傳影響力、改善建樁地點布局、發展延伸服務
與深入挖掘其價值等對策建議,希望為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貢獻出自己的一份綿
薄之力。
【期刊名稱】《中國商論》
【年(卷),期】2017(000)011
【總頁數】2頁(P172-173)
【關鍵詞】眾籌建樁;充電樁;新能源汽車;常州市
【作 者】侯雅如;董娟娟
【作者單位】[1]河海大學企業管理學院
【正文語種】中 文
【中圖分類】F206
近年來,為滿足改善全球能源和環境系統的客觀需要,新能源汽車產業正在蓬勃向
上發展,但其基礎支持性設施——充電樁,由于建設難、盈利難,一直滯后于新
能源汽車的發展。據國家發改委公布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
2020年)》顯示,截至2014年底,全國共建成3.1萬座充電樁,為超過12萬
輛電動汽車提供充換電服務,約4∶1的車樁比,遠未達到1∶1的標配,充電難
現已成為制約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最大瓶頸之一。面對以上難題,常州市首創
“眾籌建樁”模式,通過鼓勵社會投資參與充換電設施建設,有效解決了新能源充
電難的問題,僅僅五個月就已建設了1300多座充電樁,可謂“多、快、好、省”,
成果顯著。經過一年的推廣與應用,為了解其后續的發展情況,找出“眾籌建樁”
新模式存在的問題,并針對性地給出建議,本文對常州市建樁發展的分析研究具有
一定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眾籌建樁”運行模式:以“只有場地沒有樁、既有場地又有樁、沒有場地沒有
樁”3種合作者為對象,通過招商、選商、上報、規劃、建設充電樁五個步驟,建
立起“場地眾籌免費建樁”為主,“平臺眾籌”和“投資眾籌”為輔的發展模式。
具體來說,運營企業發布招商信息,由擁有五個以上自有停車位、富裕電容等符合
條件的合作伙伴自行提出申請,經運營商收集信息、篩選后報政府規劃部門,最終
確定合理建樁地點。
“眾籌建樁”業務模式:一是資源整合。發動社會力量建樁,可以有效解決以往成
本高、規劃不科學等問題。二是注重用戶體驗。選擇市民經常出行的目的地建樁,
有效提高充電樁使用效率,并且有專門的第三方服務應用,自助充電十分方便;三
是共贏模式。實現業主、投資人和政府的三方共贏,相比以往自營模式極大地提升
了辦事效率。
“眾籌建樁”盈利模式:整個過程申請者只需提供場地,由運營商承擔建設成本和
運營維護,且建成后申請者將會永久分得一半的充電服務費。對于運營商,前期投
入以公益性為主,后期充電設施收益方式一般是收取充電服務費,平均約1.45元/
進國家高新區管委會、南大街服務中心、道生中心、明都國際會議中心、江蘇國際
塑化城等極具代表性的地點。初步完成了在常州市“三模式一平臺”的體系搭建,
“三模式”即目的地、工作地、居住地的充電網絡分布。“一平臺”即借助物聯網
技術實現快速的找樁、取電、結算和遠程維護。開發出星星充電APP,整合了三
種模式下的所有充電樁運營群體,提供統一支付,交易管理、運營維護、增值服務
等的互聯網平臺,實現向最終用戶提供快捷搜索、線上預定、狀態查詢、車聯網等
服務。
“眾籌建樁”模式受到了廣大市民的認可和支持,將近四分之三的人都表示非常支
持“眾籌建樁”并愿意提供地方或者提供資金建樁。但通過訪談和問卷分析,發現
“眾籌建樁”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市民了解程度不夠。據“眾籌建樁”市民參與度數據顯示,45.42%的人不了解
自己生活中是否有人參與建設充電樁;50.85%的人沒有參與眾籌建樁;只有3.73%
的人表示有參與眾籌建樁活動。即“眾籌建樁”僅依靠新聞、專題報道這種時效性
差的推廣模式,對市民的宣傳力度不夠,影響力度不足,知曉度很難擴大。
(2)充電樁位置難以滿足市民需求。由于建樁尚處 于初步建設階段,“眾籌建樁”
模式的建樁地點僅來自于申請合作人的要求,具有較大的隨機性,雖然涵蓋了常州
主要行政區域、商業區、社區、交通樞紐及風景名勝區,但充電樁依然存在范圍不
夠廣,位置分布難以控制等問題,甚至近70%的市民表示充電樁的位置不合理。
刁難、足夠的停車位、充電樁的安全管理等諸多細節問題,使社會資本雖躍躍欲試,
但不敢輕易介入,還處于探索、嘗試為主的階段。
(5)充電樁出現車位矛盾、電樁矛盾、充電矛盾等諸多問題。例如,經常有完成充
電后的車一直在充電地點停放導致出現充電完成后不挪車、車位被占用的車位矛盾
問題。以及由于車主的操作不當,造成充電樁的損壞,同時由于電源模塊配件緊缺,
導致部分故障樁不能及時得到修理而引發的電樁矛盾問題等。其他問題如充電公共
地點缺少,導致日間充電矛盾也時有發生。
(1)政府不斷完善扶持政策,保證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充電樁企業的運營。充電樁
廣告牌且受眾群體較為固定,比如說充電樁顯示屏的彈窗廣告。大數據價值如行駛
里程、充電次數、使用頻率、電池狀況等,可以幫助廠家對產品進行改良、升級。
流量價值,可以把充電樁看做接入互聯網的一個入口,這樣在互聯網思維下可操作
的事情就會比較多,例如可以開發出社交功能,用以留存客戶,接入汽車后市場,
對車輛進行預約保養、維修等。
(5)鼓勵業主挖掘建設充電樁的商業價值。隨著車輛的增多,充電服務費的收入會
非常可觀,而且僅靠充電服務費盈利是一個方面,有許多增值服務,充電樁只是一
個載體,可借此掌握很多信息和數據,進而挖掘車輛維修保養、生活消費等商機,
具有巨大的發展前景。
【相關文獻】
[1] 張勇,蒲勇健,史樂峰.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政府策略分析[J].中國軟科學,
2014(06).
[2] 周路菡.互聯網+:告別新能源汽車充電難[J].新經濟導刊,2015(05).
[3] 李茂源.充電樁技術標準及充電的商業模式需要改變[J].科技資訊,2016(09).
[4] 龔聰.電動汽車智能電樁系統商業化研究與探討[J].現代商貿工業,2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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