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8日發(作者:春天的句子短句)

補領《學習駕駛證明》辦事指南
補領《學習駕駛證明》辦事指南
一、受理范圍
申請人受理科目一考試合格核發《學習駕駛證明》后遺失的。
二、設定及辦理依據
(一)《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二)《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
三、實施機關
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四、辦件類型
即辦件
五、許可條件
1.《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八條:“申請人在場地和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規定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學習駕駛證明可以采用紙質或者電子形式,紙質學習駕駛證明和電子學習駕駛證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打印或者下載學習駕駛證明。
2.《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第五十七條規定:《學習駕駛證明》遺失的,申請人可以憑身份證明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車輛管理所應當予以辦理。
六、申請材料
申請人身份證明
七、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對于符合申請條件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規定安排預約考試;不需要考試的,一個工作日內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承諾辦結時限:考試合格后當日發證,不需要考試的即辦。
八、許可收費
無。
九、辦理流程
1.車輛管理所窗口受理申請——制作發放學習駕駛證明;
2.車輛管理所窗口辦理互聯網面簽用戶注冊——登錄互聯網服務平臺(【網址】)或手機下載“交管12123”——在線點擊打印或下載“學習駕駛證明”。
十、許可服務
(一)咨詢
1.咨詢方式
窗口咨詢。地址:(受理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詳細地址)
電話咨詢:電話:(受理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電話)
網絡咨詢:登錄受理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網站或云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網址】)或“交管12123”手機APP咨詢
2.咨詢回復
通過受理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窗口或電話當場回復;
登錄受理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網站或云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網址】)或“交管12123”手機APP查詢審批事項辦理進程
(二)辦理進程查詢
申請人可通過窗口、電話、網絡等查詢審批事項進程。
(三)監督投訴
窗口投訴:受理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窗口
電話投訴:受理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電話
網上投訴:登錄受理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網站或云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網址】)或“交管12123”手機APP投訴
信函投訴:受理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公布的受理單位名稱、地址和郵編
(四)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或向當地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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