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發(作者:寒假生活計劃)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法規類別】離休退休退職
【發文字號】晉人社廳發[2012]37號
【發布部門】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發布日期】2012.04.09
【實施日期】2012.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XP10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2]37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委、辦、廳、局,各中央駐晉企業: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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