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發(作者:強制傳喚)

(2015年12月)
1 概述
1.1 目的
為適應銀聯卡業務發展需要,提高銀聯卡服務品質,明確在非面對面場景下,無卡無密交易相關各方的業務運作要求,特制定本規則。
本規則是就訂購業務針對《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的細化和補充。
1.2 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銀聯卡訂購業務。
本規則適用于信用卡,以及具備CVN2、有效期等要素驗證能力的借記卡(中國境外地區發行的密碼借記卡和密碼預付卡除外)。
1.3 定義
非面對面交易是指交易過程中,持卡人及商戶未在同一地點出現,僅通過特定渠道進行溝通實現信息確認,并由其中一方發起完成的交易。
訂購業務是指持卡人未親臨商戶,通過電話、信函、電子郵件、互聯網或其他非面對面交流方式向商戶訂購商品或服務,并在支付貨款時,持卡人僅提供支付卡片信息及身份信息,無需出示卡片、提供交易密碼,由商戶根據約定金額,按照持卡人提供的信息,向發卡機構申請授權并完成交易支付的業務。
訂購消費交易是指訂購類商戶開展訂購業務時,通過銀行卡受理終端,就持卡人使用銀行卡支付向發卡機構確認并獲得款項1
的交易。
訂購預授權交易是指訂購類商戶開展訂購業務時,通過銀行卡受理終端,就持卡人使用銀行卡付款向發卡機構索取付款承諾的交易。
訂購預授權完成交易是指訂購類商戶在已取得的訂購預授權交易的有效期內,依據訂購預授權交易及持卡人驗貨簽收信息,向發卡機構申請完成持卡人交易款項支付的交易。
訂購預授權類交易是指訂購預授權、訂購預授權完成及其關聯的預授權撤銷、預授權完成撤銷等交易的統稱。
訂購交易是指訂購消費交易以及訂購預授權類交易的統稱。
收貨人是指訂購交易中,在交易發起時由持卡人指定的商品收取人或服務受益人。
1.4 業務參與方及相關職責
發卡機構是指加入銀聯網絡,發行銀聯卡并開展訂購業務的成員機構。發卡機構負責接收交易信息并進行驗證和授權處理。
收單機構是指加入銀聯網絡,開展訂購支付收單業務的成員機構。收單機構負責布放終端,發展商戶,管理交易終端及相關業務處理平臺,處理相關交易,并作為商戶與終端管理的責任主體承擔收單業務風險。
中國銀聯承擔銀聯卡訂購業務的轉接及資金清算等相關職責,并根據業務管理委員會發布執行的跨行業務規則,與成員機構共同維護跨行業務秩序。
2 發卡業務處理
2.1 基本要求
加入銀聯網絡的發卡成員機構必須支持銀聯信用卡訂購交易,具備相應風險控制能力的,可選擇支持含CVN2與有效期等2
驗證要素借記卡的訂購交易。
發卡機構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業務監管機構規定,按照《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及本規則要求開展業務,確保業務系統符合中國銀聯相關業務規則和技術標準要求,通過業務開通測試。
因未盡《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及本規則所述管理責任和義務而導致的交易損失,發卡機構應承擔相應損失責任。
2.2 持卡人服務
2.2.1 業務公告
發卡機構應通過業務合約、業務公告等途徑向持卡人明示開展銀聯卡訂購業務的權利義務、投訴處理等基本業務要求。
對因賬戶性質、卡片屬性等原因無法開通訂購業務的交易卡種應一并向持卡人進行明示。
2.2.2 查詢與投訴
發卡機構應就訂購交易發生的商戶、交易時間等信息提供必要的查詢服務。
發卡機構應就訂購業務提供持卡人投訴受理服務,制定投訴受理流程,告知持卡人投訴受理時限,對外公布投訴咨詢電話。
2.3 交易要求
2.3.1 交易支持
中國境內發卡機構開通訂購業務的,應支持訂購消費、訂購消費撤銷,訂購預授權、訂購預授權撤銷,訂購預授權完成、訂購預授權完成撤銷,退貨交易,賬戶驗證交易。
中國境外發卡機構開通訂購業務的,應支持訂購消費、訂購消費撤銷,訂購預授權、訂購預授權撤銷,訂購預授權完成、訂購預授權完成撤銷,退貨交易,選擇支持賬戶驗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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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交易識別及驗證
發卡機構應根據《中國銀聯銀行卡聯網聯合技術規范》要求識別訂購交易,并對相關信息匹配性進行驗證。
2.3.2.1 驗證范圍
發卡機構負責對訂購交易卡片信息及收單機構上送的持卡人輔助認證信息進行驗證。
2.3.2.2 驗證內容
卡片信息基本要素應包括:卡號、有效期、CVN2(可選)等要素。
持卡人輔助認證信息包括:持卡人身份證件(后6位)信息、持卡人通訊設備號碼、姓名、附加認證參數等,具體要求執行《銀聯卡賬戶服務類業務規則》。
2.3.3 交易應答
卡片及輔助認證信息均通過驗證的,發卡機構應給予交易成功應答;收單機構未上送CVN2或輔助認證信息的,發卡機構直接依據卡片信息驗證結果給予交易應答。
2.4 風險控制
發卡機構可根據本行風險策略及授權管理政策,對評估為高風險的訂購商戶發起的訂購交易,進行交易拒絕。
發卡機構可根據本行風險策略及持卡人申請,針對訂購業務設置每日交易筆數、交易頻率及每日交易累計限額等控制指標。
發卡機構可建立訂購交易持卡人通知機制,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對收到的訂購交易內容向持卡人進行告知。
3 收單業務處理
3.1 基本要求
收單機構應遵守監管機構相關規定,按照本規則要求開展業4
務,確保業務系統符合中國銀聯相關業務規則和技術標準要求,通過業務開通測試。
收單機構應嚴格遵守銀聯卡賬戶信息安全相關規定,根據《中國銀聯銀行卡聯網聯合技術規范》相關要求正確填寫交易報文信息。
對因商戶和終端管理、上送交易信息錯誤或不完整等相關要求未盡《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及本規則所述管理責任和義務而導致的交易損失,收單機構應承擔相應損失責任。
3.2 業務加入與退出
3.2.1 業務加入
收單機構開通銀聯卡訂購業務前,應向中國銀聯提出申請,申請內容應包括業務處理方案、業務開辦地區、開辦計劃、風險控制以及中國銀聯業務管理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中國銀聯在收到收單機構申請資料后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查,根據收單機構風險評級等相關要求提出業務開辦書面意見。
3.2.2 業務退出
3.2.2.1 強制退出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中國銀聯有權終止收單機構開辦訂購業務資格:
A.根據《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相關規定,喪失中國銀聯成員機構資格的;
B.收單機構風險等級下降,相關評級不符合業務開展要求的;
C.違反本規則條款,造成其他業務參與方重大財產或聲譽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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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違反本規則條款,造成其他業務參與方損失,且未按相關業務規則承擔業務風險損失的;
E.屢次違反本規則條款,經溝通協調拒不整改的。
3.2.2.2自愿退出
因自身業務需要,收單機構主動終止訂購業務的,應提前180天通知中國銀聯。
3.2.2.3 退出要求
業務退出后,收單機構應及時告知相關商戶并有義務對退出之前發生的清算、差錯和爭議處理有效期內的交易及其風險損失承擔責任。
3.3 終端管理
收單機構負責訂購商戶交易終端及相關受理系統的管理。
訂購商戶相關交易終端應符合《中國銀聯受理終端應用規范》等相關技術標準。
訂購商戶相關受理系統應符合賬戶信息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以及本規則要求,并通過中國銀聯風險管理委員會銀行卡賬戶信息安全認證。
3.4 交易要求
3.4.1 交易支持
中國境內收單機構開通訂購業務的,應支持訂購消費、訂購消費撤銷,訂購預授權、訂購預授權撤銷,訂購預授權完成、訂購預授權完成撤銷,退貨交易,賬戶驗證交易。
中國境外收單機構開通訂購業務的,應支持訂購消費、訂購消費撤銷,訂購預授權、訂購預授權撤銷,訂購預授權完成、訂購預授權完成撤銷,退貨交易,選擇支持賬戶驗證交易。
收單機構可根據商戶選擇,確定商戶開展訂購業務采用的交6
易類型。
3.4.2 交易發起
收單機構應要求商戶依據與持卡人確認的訂單憑證,在驗證持卡人及其訂購業務真實性基礎上發起訂購交易。
收單機構應建議商戶受理持卡人首次交易時,確保持卡人與收貨人一致。
因商戶業務處理系統限制、或在后續交易處理中商戶有條件進行卡片審核的,收單機構可許可商戶不再采集上送CVN2,包括但不限于賓館酒店(7011)、機票銷售(4511)、商旅租車(7512)等行業。
3.4.3 交易日期
交易日期是指支付信息發起的日期,交易日期以中國銀聯記錄的日期為準。
3.4.4 商品或服務交付
收單機構應要求商戶在接受持卡人訂購請求前,與持卡人就商品或服務的交付方式、交付地點、交付時間以及收貨人等信息進行明確;涉及虛擬商品的,應同時明確完成給付的標志。采用訂購預授權交易的商戶,應向持卡人明示訂購預授權相關要求。
收單機構應要求商戶在獲得發卡機構交易成功應答后,按約定時間要求交付商品或服務。對采用訂購預授權類交易的商戶,應要求其在預授權發起后盡快提交預授權完成交易,確保在預授權有效時限內完成交易。
收單機構應要求商戶在送貨單中列明商戶或服務交付時的審查要求;并在交付時核驗收貨人的身份證件。收貨人應當場查驗商品或服務,審核商戶交付的商品或服務與送貨單上所列明的商品明細一致后,在商品或服務給付憑證上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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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交易憑證
3.4.5.1 基本要求
收單機構應記錄并保存訂購交易憑證。
收單機構應確保交易憑證包含的卡號與交易涉及的商品或服務之間具有關聯性。
3.4.5.2 憑證形式
除收單機構交易系統記錄的交易電子數據或依據電子數據自制的替代單據(替代單據必須加蓋收單機構印章或授權人簽字),訂購交易的有效憑證還同時包括持卡人訂單憑證及商品或服務給付憑證。其中:
訂單憑證是指包含持卡人提交訂購請求信息的載體,包括但不限于訂購傳真、訂購郵件或訂購電話錄音等。
給付憑證是指商戶完成商品或服務交付和收貨人簽收的記錄,并包括無配送環節的虛擬數字產品已按約定完成給付的證明文件。
3.4.5.3 憑證內容
A.訂單憑證
訂單憑證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訂購的商品或服務明細、交易金額,收貨人姓名、收貨地址(需商品配送時)、收貨人聯系電話,持卡人姓名、持卡人聯系信息、卡號、有效期,與持卡人和商戶權利義務有關的服務條款等。
以傳真、信函等形式提交的訂單憑證應包含持卡人簽名。
B.給付憑證
給付憑證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卡號、交易金額、配送費用(需商品配送時)、交易類型、檢索參考號、授權號、交易日期、交易時間、收單機構代碼、特約商戶編碼、特約商戶名稱、終端編8
號、交易流水號、收貨人簽名、訂購方式、訂購的商品或服務明細。
給付憑證的卡號屏蔽要求同POS消費交易憑證要求。
3.4.5.4憑證保管
訂購交易憑證應至少妥善保管一年。相關法律法規有更長時限要求的,可相應延長保留時限。
3.4.6 退貨處理
收單機構應要求商戶事先通過銷售目錄、網站公告、電話語音、配送時夾寄附件等形式向持卡人明示退貨政策。
退貨政策包括退貨適用情形、退貨時間要求、退貨程序、退貨方式、退貨地址、退貨費用等內容。
如商品或服務需要配送的,商戶應在商品或服務送達收貨人時,向收貨人提供書面的退貨政策說明。
收單機構應防范退貨交易的資金結算風險,審慎開通商戶端的聯機退貨交易功能,以手工方式為主提供退貨交易服務。采用手工退貨方式處理時,收單機構應要求商戶在3個工作日內向其提交退款申請,并告知持卡人可能導致的入賬時間延長。
退貨交易支持多次退貨,但退貨累計金額不得大于原始交易金額。
經協商一致退貨交易,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處理:
A. 至商戶經營場所以現場方式辦理退貨的,商戶應在收妥退貨商品后,當場向退貨人提供退貨交易憑證。
B. 通過郵寄等非現場方式辦理退貨的,商戶應在收妥退貨商品后,向退貨人郵寄退貨憑證;符合商戶退貨政策要求,但商戶未郵寄退貨憑證且未退還貨款的,以列明退貨商品明細的持卡人郵寄憑證作為持卡人申請商戶履行退貨義務或發卡機構進行9
差錯處理的有效憑證。
3.5 數據安全
收單機構須督促商戶遵守銀聯卡賬戶信息安全各項管理規定,確保訂購業務運作全過程中持卡人卡號、有效期、CVN2等敏感信息的安全。收單機構必須與商戶以協議形式約定因數據泄露導致損失的賠償機制。
3.5.1 處理要求
收單機構必須確保商戶業務系統滿足數據安全處理要求,要求商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敏感信息的管理。
訂購商戶業務系統應執行卡號屏蔽要求,不得存儲持卡人卡片有效期、CVN2、身份信息等敏感內容。訂購交易獲得授權后,商戶必須立刻在系統中刪除除卡號以外的敏感信息。
3.5.2 檢測認證
收單機構應要求訂購商戶完成中國銀聯指定的賬戶信息安全測試和認證。
3.6風險監控
收單機構應建立訂購商戶交易監控制度,監控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均交易筆數、日均交易金額、日交易總金額、日交易總筆數、退單數量等。
對于訂購商戶的前述交易指標或商戶交易行為有明顯異常的,收單機構應及時實地調查訂購商戶業務狀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訂購交易正常開展。
3.7 風險商戶業務暫停及退出
3.7.1 業務暫停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收單機構必須暫停商戶訂購交易并開展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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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違反收單協議開展訂購業務,業務操作存在風險隱患或業務系統存在安全漏洞;
B. 連續30日內,累計發生否認交易筆數占比或累計發生否認交易金額占比超過風險控制指標的;
對于暫停訂購業務的商戶,完成整改后,可重新申請恢復開通訂購業務。
3.7.2 強制退出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收單機構必須停止商戶訂購業務:
A. 違反收單協議開展訂購業務,業務操作存在風險隱患或業務系統存在安全漏洞,整改后仍未解決;
B. 連續30日內,累計發生否認交易筆數占比或累計發生否認交易金額占比超過風險控制指標,整改后仍未解決;
C.商戶參與偽卡受理、欺詐等非法交易;
收單機構應將強制退出訂購商戶信息報送中國銀聯風險商戶信息共享系統。
對于強制退出訂購業務且未從中國銀聯風險商戶信息共享系統中刪除的商戶,不得申請開通訂購業務。
4商戶管理
4.1 商戶發展
4.1.1 允許發展的商戶類型
收單機構應根據《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及其他相關規則規定審慎發展訂購類商戶應通過現場調查,了解、評估商戶的經營范圍、注冊資金及經營狀況,確保商戶具備能力開展訂購業務并符合以下條件:
A. 收貨人可追溯。包括能獲得收貨人簽字以及收貨地址的商戶,可根據電子記錄等相關數據追蹤實際交易收貨人的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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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收單機構必須對擬發展的訂購業務商戶進行實地檢查,在確保商戶財務、資信等經營狀況指標良好的前提下,要求商戶提供詳細的訂購業務描述。
收單機構可根據上述要求,確定開展訂購業務商戶的類型。
4.1.2 禁止發展的商戶
收單機構禁止發展不符合《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第二卷規定的商戶,以及中國銀聯風險信息共享系統記錄的風險商戶。
收單機構承擔因發展不合規商戶引起的責任或損失。
4.2 商戶協議
除傳統POS收單協議條款,收單機構還應就信息保密、風險損失追索等內容在收單協議中明確,并包含如下必備條款:
A. 訂購商戶必須建立內部信息安全措施及保密管理制度,遵照收單機構及中國銀聯相關要求保管保密信息;除交易本身需要外,訂購商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目的擅自使用保密信息;對于訂購商戶因失職或故意行為導致保密信息泄漏的,訂購商戶承擔相關責任及損失。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卡號、卡片有效期、CVN2、持卡人身份信息等。
B. 訂購商戶必須提供必要的營業設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確保交易設備正常、正確使用。訂購商戶應當審慎開展訂購業務,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訂購交易真實性。
C. 訂購商戶根據收單機構要求繳納保證金,對未按操作規程辦理業務導致交易不能獲得付款或者持卡人要求退回相關款項的,收單機構有權向訂購商戶全額索償交易款項或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
D. 商戶退出訂購業務,應承擔訂購業務開展期間所產生的法律及風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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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商戶登記
中國境內的訂購商戶開通交易前,收單機構應按照《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相關規定,在中國銀聯聯網通用商戶信息注冊公共服務系統就商戶基本信息、業務處理等完成注冊登記并通過系統公示。
對于未按要求注冊登記的商戶,不得開通訂購交易,中國銀聯有權拒絕轉接。由此產生的責任及損失由收單機構自行承擔。
5 交易處理
5.1 訂購消費交易
5.1.1 適用卡種
加入銀聯網絡的信用卡以及符合條件的借記卡。
5.1.2 發起渠道
訂購商戶交易終端或相關受理系統。
5.1.3 交易要求
持卡人向訂購商戶提交完整的訂購信息,訂購商戶向持卡人確認訂購信息并核實持卡人身份。
商戶操作人員在訂購交易終端中輸入卡號、有效期、CVN2(可選)、交易金額等,確認并發起交易。
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單據。訂購商戶根據約定向收貨人提供商品或服務,并獲取收貨簽字。
交易不成功,訂購商戶聯系持卡人并予解釋。
5.2 訂購預授權交易
5.2.1 適用卡種
加入銀聯網絡的信用卡以及符合條件的借記卡。
5.2.2 發起渠道
訂購商戶交易終端或相關受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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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交易要求
持卡人向訂購商戶提交完整的訂購信息,訂購商戶向持卡人確定訂購信息并核實持卡人身份。
商戶操作人員在訂購交易終端中輸入卡號、有效期、CVN2(可選)、交易金額等,確認并發起交易。
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單據。訂購商戶根據約定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務。
交易不成功,商戶聯系持卡人并予解釋。
5.3 訂購預授權完成交易
5.3.1 聯機方式
5.3.1.1 適用卡種
訂購預授權交易成功的卡片。
5.3.1.2 發起渠道
訂購商戶交易終端或相關受理系統。
5.3.1.3 交易要求
訂購預授權完成交易不得超過訂購授權交易金額的115%,訂購預授權完成交易應在訂購預授權交易日起30日內發起。
訂購商戶發送商品或服務后,操作人員在訂購交易終端輸入卡號、訂購預授權交易授權號、交易金額等,確認并發起交易。
交易成功后,商戶打印交易單據。
交易不成功,商戶嘗試手工方式處理。
5.3.2離線方式
5.3.2.1 適用卡種
訂購預授權交易成功的卡片。
5.3.2.2 發起渠道
訂購商戶交易終端或相關受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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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 交易要求
訂購預授權完成交易不得超過訂購授權交易金額的115%,訂購預授權完成交易應在訂購預授權交易日起30日內發起。
訂購商戶發送商品或服務后,操作人員在訂購交易終端輸入卡號、交易金額、訂購預授權交易授權號等,進行預授權完成處理,并打印交易單據。
交易無法完成時,商戶嘗試手工方式處理。
5.3.3 手工方式
5.3.3.1 適用卡種
訂購預授權交易成功的卡片。
5.3.3.2 發起渠道
公共服務平臺。
5.3.3.3 交易要求
訂購預授權完成交易不得超過訂購授權交易金額的115%,訂購預授權完成交易應在訂購預授權交易日起30日內發起。
訂購商戶收銀員填寫訂購預授權完成手工單,要素為交易類型、卡號、訂購商戶名稱地址、交易金額、商品或服務描述、發貨日期、訂購預授權交易授權號、預授權金額、收銀員簽字。
訂購預授權商戶應將訂購預授權完成手工單在3個工作日內提交收單機構。
手工方式提交的預授權完成信息由收單機構通過中國銀聯公共服務平臺送中國銀聯并列入中國銀聯當日清算。
5.4 訂購消費撤銷交易
處理要求同《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第二卷《業務規則》消費撤銷相關規定。
商戶發起訂購消費撤銷交易前,應與持卡人協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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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訂購預授權撤銷交易
處理要求同《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第二卷《業務規則》預授權撤銷相關規定。
商戶發起訂購預授權撤銷交易前,應與持卡人協商一致。
5.6 訂購預授權完成撤銷交易
處理要求同《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第二卷《業務規則》預授權完成撤銷相關規定。
商戶發起訂購預授權撤銷交易前,應與持卡人協商一致。
5.7 訂購退貨交易
處理要求同《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第二卷《業務規則》退貨交易相關規定。
6 手續費和網絡服務費
相關費用標準另行發布。
7 差錯處理
除以下特別規定外,訂購交易的差錯處理依照《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第四卷《投訴差錯及爭議處理》中相應卡種的差錯處理流程、適用原因和規則進行,具體原因碼使用要求,參閱《差錯處理操作指引》。
7.1 交易憑證
對于訂購交易,交易憑證應包括訂單憑證、交易授權信息及商品(服務)給付憑證三部分內容。
發卡機構調單時,收單機構應提供包含以上信息內容的交易憑證。
7.2 退單原因
對于訂購交易,適用的一次退單原因碼(運作規章第四卷相關卡種限制使用的除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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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2—消費未成功,已扣賬
主要適用于交易已成功清算,但收單機構的商戶未能提供相應的服務。
4507—持卡人對交易金額有爭議
主要適用于交易金額不正確、出現匯總錯誤或其他錯誤;商戶未經持卡人同意,修改交易金額等情形。
4512—交易重復提交清算
主要適用于交易后,出現一筆交易被重復清算的情形。
4526—收單機構提供資料不清晰
主要適用于發卡機構調單后,收單機構提供的單據中卡號、交易日期、交易金額、交易流水號、批次號、收單機構名稱、特約商戶名稱、收貨人簽名、商戶端用戶信息、提供服務內容等要素不清晰,影響到持卡人對交易結果的判斷等情形。
4527—收單機構調單回復超過時限或回復碼為04
主要適用于發卡機構提交調單請求后,收單機構未在時限內回復或回復碼04。
4528—已取消的預授權交易
主要適用于發卡機構已根據收單機構要求撤銷預授權,收單機構仍進行了預授權完成。
4532—退貨交易未清算
主要適用于持卡人已聯系商戶完成退貨,商戶或收單機構未提交清算。
4803—違規拓展商戶
主要適用于處理商戶屬于《銀聯卡收單機構商戶風險管理規則》中界定的“可疑商戶”且收單機構未及時停止該商戶的訂購業務并遭到持卡人否認的交易;或,商戶未按訂購業務商戶登記17
管理要求進行注冊登記,持卡人否認本人或授權參與了在該商戶的訂購交易。
4806—以其他方式支付
主要適用于持卡人發起交易后,所需支付的款項已通過其他方式進行了支付。
4810—持卡人否認交易(非面對面交易)
主要適用于持卡人否認已經完成的交易。發卡機構以4810發起退單交易的,必須按規定將相關欺詐交易明細向中國銀聯風險信息共享系統報告。
4544—已撤銷的交易
主要適用于交易已撤消的情況,即持卡人已撤消交易,但仍被扣款。
7.3 差錯處理費用
進行差錯調整(例外長款處理除外)涉及的原始交易手續費遵從《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第二卷《業務規則》第七章規定處理。
差錯處理手續費參見《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第四卷《投訴差錯及爭議處理》相關規定。
8 違規處理
對于在訂購交易中上送其他不符合規定的商戶類型的,發卡行收益及銀聯網絡服務費直接比照人民銀行126號文賓館、餐飲娛樂類商戶的結算手續費收益分配標準執行。
9 附則
本規則由中國銀聯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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