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發(作者:指甲護理)

森林防火安全知識宣傳資料
一、森林防火基本常識
1、“森林防火”的含義是什么?
答: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
2、撲救森林火災不能組織哪些人上山撲火?
答:老人、婦女、中小學生、兒童及身殘體弱者。
3、森林燃燒必須具備哪三個條件?
答:可燃物、氧氣和一定的溫度。
4、森林中的可燃物是指哪些?
答:森林中的喬木、灌木、雜草、蕨類、苔蘚、地衣、枯立木、腐朽木、枯枝落葉以及地下層的腐殖質、泥炭等,均屬可燃物。
5 、大理市森林防火“十不準"是什么?
嚴格實行野外火源管理“十不準”,即不準焚香燒紙,不準燃放鞭炮,不準進山吸煙,不準打獵驅獸,不準燒蜂,不準燒炭,不準野外烤火、烘烤食品和燒火做飯,不準燒山開荒、煉山造林和燒牧場,不準用火把照明,不準小孩和精神病人玩火.
6、《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規定生產性用火和野外用火的管理應當做到哪“八個"必須?
答:⑴森林防火期內,確需在林區、林緣進行生產性用火的,必須經村民小組同意,報村委會、辦事處批準;⑵經批準進行的生產性用火,必須落實防火措施,有專人負責;⑶在林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施工等活動,必須報縣以上
森林消防指揮部批準;⑷煉山造林、燒牧場,必須提前10天報縣(市、區)森林消防指揮部批準,發給用火許可證,同時報省森林消防指揮部備案;⑸經批準的野外用火,必須落實消防措施,按批準的時間、范圍,在三級風以下的天氣進行,由批準機關指定專人監督實施;⑹經森林消防組織檢查發現存在森林火災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限期內消除火災隱患;⑺實施計劃燒除,必須嚴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制定的《計劃燒除暫行規程》進行;⑻經批準在林區開設旅游景區(景點)的單位,必須對游客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設置森林防火宣傳牌、警示牌、固定吸煙點,開設森林防火隔離帶,配備必要的滅火機具。
7、發現森林火警撥通“12119”后,應向“12119”臺報告哪些情況?
答:“12119"是全國、全省統一的森林火警免費專用報警電話。任何人發現森林火警可直接撥通“12119”報警:應報告火情發生地所在的縣、鄉、村及具體地名、山名,火勢大小或危險程度。此外,還應報告報警人的姓名、身份、聯系方法等情況。
二、引發森林火災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在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煙、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違反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擅自進入林區,使用機動車輛和機械設備的;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指揮機構或林業主管部門通知不加清除的,處10—50元的罰款或警告。不服從撲火指揮或延誤撲火時機,影響撲火救災的,處50—100元的罰款或警告。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賠償損失,可以并處50-500元的罰款。以上所列
行為之一的責任人員或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職行為人員,還可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面積30畝以上,或造成人員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林地面積150畝以上,或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750畝以上或死亡2 人的為特別重大案件。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它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過火林地面積30畝以上為重大案件;過火林地面積150畝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三、森林防火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二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切實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1)規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機關批準;
(2)在林區設置防火設施;(3)發生森林火災,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和有關部門撲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六條違反消防管理,有下列1-4項之一的,處10日以下拘留、1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有5—8項行為之一的,處1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1)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2)故意阻礙消防車、消防艇通行或者擾亂火災現場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3)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4)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5)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6)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占用防火間距,或者搭棚、蓋房、挖溝、砌墻堵塞消防車通道的;(7)埋壓、圈占或者損毀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設施或者將消防器材、設備挪作他用,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8)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第十五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燒荒、燒草場、燒灰積肥、燒田埂、燒山造林和燒防火隔離帶等生產性用火,必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批準,領取生產用火許可證.(二)進入林區的人員,必須持有當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從事林副業生產的人員,應當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選擇地點用火,在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用火后必須徹底熄滅余火.(三)進入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森林經營區活動的,必須持有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
四、森林防火宣傳標語
1、一點星星火,能毀萬畝林。2、火災是森林的大敵。3、誰放火燒山誰坐牢。4、誰放火燒山誰傾家蕩產。5、小孩失火家長負責,一人失火全家遭殃。 6、森林護我家,防火靠大家。7、冬春草木干,防火要當先。 8、造林千日功,火燒當日空.9、文明祭祀,保護森林。10、雙木成林,一火成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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