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發(作者:瘦瘦門)

江西省發改委關于對南昌昌北國際機場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費項目的批復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公布日期】2011.02.24
? 【字 號】贛發改收費字[2011]363號
? 【施行日期】2011.02.24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價格
正文
江西省發改委關于對南昌昌北國際機場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費項目的批復
(贛發改收費字[2011]363號)
江西省機場集團公司:
為提高南昌昌北國際機場服務質量,給出行旅客提供方便、快捷的乘機延伸服務,南昌昌北國際機場航站樓出發廳新增行李打包、行李寄存等有償服務項目職能。本著"方便旅客、用戶自愿、合理收費"的原則,現就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費標準重新批復如下:
一、旅客行李打包收費標準:
1. 旅客行李小于50CMx50CM x60CM ,10元件;
2. 旅客行李大50CMx50CMx60CM,15元/件。
二、旅客購買外包裝材料:
1.大紙箱20元/個(購買外包裝材料并打包的另加收10元);
2.小紙箱10元/個(購買外包裝材料并打包的另加收10元);
3.編織袋10元/個(購買外包裝材料并打包的另加收10元)。
三、行李寄存收費標準:
1. 2 小時內(含),每件行李收費5元;
2. 2 小時以上-24小時(含)每件行李收費10元;
3. 24 小時以上,每件行李每天加收5元,不足一天按一收費。
上述收費為經營性收費,自收文后到省價格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有關手續,使用稅務票據,在服務窗口做好收費公示牌,以便接受群眾和價格部門監督。原下達的有關南昌昌北國際機場行李打包、行李寄存等有償服務收費文件同時廢止。
二○一一年 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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