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發(作者:桂附理中丸)

業主自治的四個條件
一、業主自治的四個條件是什么
1、業主自治的四個條件如下:
(1)小區規模要小,小的小區自然住的人比較少,規模也比較小,所以管理起來也比較方便;
(2)有想法的物業經理或是業委會,管理人必須要有想法,同時還需一個好的心理素質,一定要能夠承受住業主們的質疑。其次物業經理或是業委會還需要有奉獻精神,還需要有魄力;
(3)業主要配合、團結;
(4)小區要有公有資產收入,才能把自治工作井然有序的開展下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
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二、小區業主自治有哪些壞處
小區業主自治壞處如下:
1、缺乏專業水平,小區品質提升受限,往往一陣熱情過后服務質量還會呈下滑趨勢;
2、天長日久,業主和業委會之間,業委會和物業負責人之間易生芥蒂;
3、物業員工素質難以保證。
本文發布于:2023-12-27 18:35:1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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