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發(作者:傳承作文)

關于對2019年困難職工調查摸底的通知
開發區、生態城、各鄉鎮(街道)工會,各系統工會,各基層工會:
為全面準確掌握全縣困難職工的基本情況,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和幫扶活動,縣總工會決定對全縣困難職工進行一次全面摸底調查。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困難職工檔案管理辦法》(總工辦發〔2016〕36號)、山東省總工會《山東工會困難職工檔案管理辦法》(魯會辦〔2018〕17號)和《關于分級建立困難職工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德州市總工會《德州市總工會困難職工檔案管理辦法》(德工辦發〔2019〕6號)的要求,為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建立檔案。
各基層工會要加強領導,增強意識,在所屬單位以及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或社區中對困難職工家庭情況進行認真調查,掌握真實情況,做到底子清,情況明,為全縣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打好基礎。
一、市級困難職工建檔標準
(一)凡全縣所屬的已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的工會會員(含農民工會員),符合建檔條件的,可建立困難職工檔案。困難職工建立檔案以家庭為認定單位,一戶一檔案。
困難職工分為生活困難職工和特殊困難職工。其中,生活困難職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經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難的職工。特殊困難職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災難等原因,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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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類災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特別困難的職工。
1.符合中華全國總工會《困難職工檔案管理辦法》建檔標準的,建立為全國級檔案(建檔標準另附)。
2.符合山東省總工會《山東工會困難職工檔案管理辦法》建檔標準的,建立為省級檔案。
3.不符合全國級和省級建檔標準,但又確實困難的職工,家庭人均收入減去引起家庭困難因素的必要人均支出不大于德州市城市居民低保標準2倍的,建立為市級檔案(Ⅰ類)。
4.無引起家庭困難因素必要支出費用而又確實困難的職工,家庭人均收入不大于德州市城市居民低保標準2倍的,也可建立市級檔案(Ⅱ類),但不得使用省級及以上幫扶資金,只能使用市級及以下資金進行幫扶救助。
困難職工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總人口”。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總收入-繳納所得稅-社會保障支出。家庭總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如利息、紅利、房租收入等)、轉移性收入(如養老金、離退休金、社會救濟收入等)。對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低保標準3 倍以上的意外致困困難家庭,計算收入時需加上投資性凈財產和儲蓄。
(二)引起家庭困難因素必要支出費用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患病、子女上學、殘疾、重大意外災害等支出費用。
(三)通知所稱家庭總人口原則上以戶籍為單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計算,或者雖然戶口不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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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口簿但具有贍養、扶養、撫養和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
1.配偶;
2.雙方父母和未成年子女(養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研究生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4.分散供養的孤兒視作為所在監護人家庭成員;
5.存在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但戶籍不在一起的家庭成員。
6.其他經縣級民政部門認定,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1.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蹤人員;
2.連續3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可按獨立家庭核算);
3.在監獄內服刑的人員。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家庭,不在市級檔案建檔范圍:
1.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不主動就業或者經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就業的。
2.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積達到全市人均住房面積2倍以上的(單套自住房除外)。
3.擁有商業店鋪或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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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排共同生活的子女自費出國(境)留學的。
5.所有家庭成員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擁有一輛非生產資料性質且購買時價格大于10萬元機動車輛(裸車價格),或擁有兩輛以上非生產資料性質機動車輛的。
6.年度內本人、配偶或者共同生活的子女自費出國(境)旅游的。
7.故意隱瞞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虛假證明的;
8.參與違法活動或為別人提供擔保造成生活困難的。
9.有賭博、吸毒等行為的。
10.經證實不屬于生活困難的其他情形。
二、困難職工申報程序
(一)申請
符合條件的職工應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單位工會提出申請,準備申請材料,各基層工會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初審后,由縣總工會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逐一核查。
(二)核實
各基層工會要對職工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查,通過入戶走訪慰問的方式,進行“四查”(查家庭戶籍人口、查家庭收入與已享受的救助情況、查家庭致困原因與支出情況、查家庭財產情況),并填寫《困難職工入戶調查表》(樣本見附件5)上報上級工會,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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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單位工會初審合格后的困難職工家庭,在職工所在單位進行不少于3天時間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樣本見附件7),并保留相關影像資料。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工會填寫《困難職工(農民工)檔案表》(見附件2)和《困難職工解困脫困聯系卡》(見附件8),連同其他申報材料上報上級工會;對于不符合條件的職工,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并通過其他途徑解決職工當前困難。
(四)審批
各級工會要把好建檔立卡的入口關,嚴格按照困難職工認定標準和程序對各類申報材料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逐戶進行入戶核實,沒有異議的,及時將《困難職工申報情況匯總表》、《困難職工(農民工)檔案表》及附件上報縣總工會(市職工服務中心)。縣總工會(縣職工服務中心)進行核實審批,確定困難職工的最終名單,并反饋各申報單位。
(五)建檔
符合建檔條件的困難職工,由縣總工會(縣職工服務中心)統一按照認定標準確定為全國級檔案、省級檔案或市級檔案(Ⅰ類、Ⅱ類),將困難職工家庭檔案錄入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
三、困難職工申報材料
1.《困難職工申請表》(樣本見附件1)、《工會幫扶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產查詢授權書》(樣本見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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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證明:戶口簿索引頁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無身份證的提供戶口頁復印件),戶口簿索引頁無法體現家屬關系的,需提供其他可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如: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村、居委會提供的共同居住證明等);
3.收入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收入情況證明原件(由其所在單位勞資或財務部門出具并打印近半年工資流水,家庭成員無固定工作的,需所在居(村)委會或相關單位開具收入證明或無收入證明;家庭成員為農民的,需所在居(村)委會提供農業收入證明;家庭成員無收入的,在開具無收入證明時必須寫明原因)(樣本見附件4);
4.提供職工本人銀行卡復印件;
5.勞務聘用關系的,困難職工本人勞動合同(社保局備案)復印件;
6.致困因素相關證明材料(根據職工家庭致困原因選擇性提供):
(1)低保戶需提供低保證復印件及低保金發放銀行流水,或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并注明月領取低保金具體金額;
(2)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殘疾的,需提供殘疾證復印件和殘疾補貼收入銀行流水,或殘聯出具的殘疾證明并注明殘疾人補貼具體金額;
(3)困難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的下崗證、失業證等資料復印件;
(4)職工本人及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需要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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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具診斷證明時要詳細說明病情狀況),及前6個月(從申報日前一月向前數6個月,如申報日為2019年4月15日,上一年度指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下同)的醫療費用結算單(體現自費部分金額)復印件;
(5)子女助學幫扶包括高中(含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殘疾兒童。應屆生提供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往屆生提供學生證復印件,并出具上一年度的學費支出證明原件;
(6)因殘疾、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及其他原因致困的,需提供上一年度的相關費用支出證明材料。
7. 所有家庭成員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有車輛的需提供車輛購買發票,若提供不了的,按照可查詢的車輛官網指導價格;若是購買二手車輛,需提供車輛購買發票或者二手車購買的證明,否則按照新車可查詢的車輛官網指導價格。
各基層工會對所上報困難職工進行入戶調查,將相關紙質版材料,一式兩份,一份留存本單位,建立健全本單位困難職工檔案,另一份連同電子版資料于9況進行入戶調查,審核后將對符合條件的進行救助。
月3日前報縣總工會。郵箱:qhxzgh@,電話:。逾期不再受理。縣總工會將組成核查小組對報送的困難職工家庭情— 7 —
______總工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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