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發(作者:釣叟)

新藥的概念?與分類
(一)新藥的概念?為了對新藥?進行管理,許多國家都?對其含義和?范疇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新藥,是指未曾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的藥?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規定“新藥申請,是指未曾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藥品?的注冊申請?。已上市藥品?改變劑型、改變給藥途?徑的,按照新藥管?理”。這些規定指?明新藥管理?范疇。
(二)新藥的分類?
1.新藥分類的?原則新藥分?類的應注意?掌握如下原?則:
(1)新藥的類別?要是從藥政?管理角度劃?分,以便于新藥?的研究和審?批,而不完全從?藥物的藥理?作用角度考?慮。對每類藥品?都相應規定?必須進行的?研究項目和?審批必須申?報的資料。
(2)對每類新藥?,要求呈報相?應別的資料?,必須能夠保?證該類藥品?的安全與有?效。而不能僅僅?為了簡化手?續或減少人?財物的消耗?而忽視新藥?研究的質量?并進而影響?到新藥的評?價。
(3)屬于同一類?別的新藥,原則上應該?具備相似的?條件,即它們所需?要研究的項?目和審批時?必須提供的?資料是相同?的或大部分?是相同的。
(4)新藥的類別?中,盡可能包含?各種類的新?藥,以便于研究?者對號入座?,正確地執行?國家關于新?藥的規定。
2.新藥的分類?目前我國對?于新藥的分?類,是將新藥分?成中藥、天然藥物和?化學藥品及?生物制品三?大部分,又按照各自?不同的成熟?程度再分類?。現行《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將在化學藥?品注冊各分?為五類,具體如下:
(1)中藥、天然藥物分?類
(一)注冊分類
1、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中?藥、天然藥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劑。
2、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來?源于植物、動物、礦物等藥用?物質制成的?制劑。
3、中藥材的代?用品。
4、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中?藥材新的藥?用部位制成?的制劑。
5、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中?藥、天然藥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劑。
6、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中?藥、天然藥物制?成的復方制?劑。
7、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中?藥、天然藥物制?成的注射劑?。
8、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給藥途徑?的制劑。
9、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劑型的制?劑。
10、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工藝的制?劑。
11、已有國家標?準的中成藥?和天然藥物?制劑
(二)說明
1、“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中?藥、天然藥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劑”是指國家藥?品標準中未?收載的從中?藥、天然藥物中?得到的未經?過化學修飾?的單一成分?及其制劑。
2、“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來?源于植物、動物、礦物等藥用?物質制成的?制劑”是指未被國?家藥品標準?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藥材規范(以下簡稱“法定標準”)收載的中藥?材及天然藥?物制成的制?劑。
3、“中藥材的代?用品”是指用來代?替中藥材某?些功能的藥?用物質,包括:(1)已被法定標?準收載的中?藥材;(2)未被法定標?準收載的藥?用物質。
4、“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中?藥材新的藥?用部位制成?的制劑”是指具有法?定標準的中?藥材原動、植物新的藥?用部位制成?的制劑。
5、“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中?藥、天然藥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劑”是指從中藥?、天然藥物中?提取的一類?或數類成分?制成的制劑?。
6、“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中?藥、天然藥物制?成的復方制?劑”包括:(1)傳統中藥復?方制劑;(2)現代中藥復?方制劑;(3)天然藥物復?方制劑。
7、“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中?藥、天然藥物制?成的注射劑?”,其中包括水?針、粉針、大輸液之間?的相互改變?及其他劑型?改成的
注射?劑。
8、“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給藥途徑?的制劑”包括:(1)不同給藥途?徑之間相互?改變的制劑?;(2)局部給藥改?為全身給藥?的制劑。
9、“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劑型的制?劑”是指在給藥?途徑不變的?情況下改變?劑型的制劑?。
10、“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工藝的制?劑”包括:(1)工藝有質的?改變的制劑?;(2)工藝無質的?改變的制劑?。
工藝有質的?改變主要是?指在生產過?程中改變提?取溶媒、純化工藝或?其他制備工?藝條件等,使提取物的?成分發生較?大變化。
11、“已有國家標?準的中成藥?或天然藥物?制劑”是指我國已?批準上市銷?售的中藥或?天然藥物制?劑的注冊申?請。
(2)化學藥品注?冊分類
1、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藥品:
(1)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藥及其??制劑;
(2)天然物質中提取或者通?過發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單體及其制??劑;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藥物中的光?學異構體及??其制劑;
(4)由已上市銷售的多組份?藥物制備為?較少組份的??藥物。
(5)新的復方制?劑;
2、改變給藥途徑且尚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
3、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藥??品:
(1)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原?料藥及其制??劑;
(2)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復??方制劑 ;
(3)改變給藥途徑并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
4、改變已上市銷售鹽類藥?物的酸根?、堿基(或者金屬元素),但不改變其?藥理作用的?原料藥及其??制劑。
5、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制?劑。
6、已有國家藥品標準的原?料藥或者制??劑。
(3)生物制品注?冊分類
1、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生物制品。
2、單克隆抗體?。
3、基因治療、體細胞治療?及其制品。
4、變態反應原?制品。
5、由人的、動物的組織?或者體液提?取的,或者通過發?酵制備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組份制?品。
6、由已上市銷?售生物制品?組成新的復?方制品。
7、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生?物制品。
8、含未經批準?菌種制備的?微生態制品?。
9、與已上市銷?售制品結構?不完全相同?且國內外均?未上市銷售?的制品(包括氨基酸?位點突變、缺失,因表達系統?不同而產生?、消除或者改?變翻譯后修?飾,對產物進行?化學修飾等?)。
10、與已上市銷?售制品制備?方法不同的?制品(例如采用不?同表達體系?、宿主細胞等?)。
11、首次采用D?NA重組技?術制備的制?品(例如以重組?技術替代合?成技術、生物組織提?取或者發酵?技術等)。
12、國內外尚未?上市銷售的?由非注射途?徑改為注射?途徑給藥,或者由局部?用藥改為全?身給藥的制?品。
13、改變已上市?銷售制品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生物制品?。
14、改變給藥途?徑的生物制?品(不包括上述?12項)。
15、已有國家藥?品標準的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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