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發(作者:關于風的詩句)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篇一」
1、總則
1.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且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1.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個性的職責。
1.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2、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范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2.2、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個性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3、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2.4、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狀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3.2、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3、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3.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3.5、具有屬于公司秘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3.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來源理。
3.8、出現下列狀況之一者,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帶給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后。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3.11、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3)就職于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4)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后,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3.12、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資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狀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內含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理解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資料;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后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后仍然持續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職責。
4、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篇二」
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規,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保密教育,增強保密意識。單位要有一位領導負責保密工作,經常組織學習保密法規,增強保密意識。
二、單位印制秘密文件、資料要經主管領導審批,并標明密級、發行范圍、印制數量。秘密以上文件、資料要有專人負責,逐件登記,妥善保管。銷毀時要逐件登記,經領導批準,并有2人以上監銷。
三、外出工作需攜帶的秘密文件、資料,須經領導批準,且妥善保管,確保材料安全。絕密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攜帶外出,確需攜帶的須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批準。
四、翻印、復印上級下發的秘密、機密文件,須經發文單位或本委領導批準。禁止將秘密文件、資料拿到社會上去復印。復印件按原件保管。絕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復印。
五、加強對密碼電報的統一管理,確保密碼安全。嚴禁自行復制(印)密碼電報。摘錄密碼電報要指定專人負責,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機要信件或平信郵寄密碼電報。禁止將密碼電報原文印成文件下發。禁止攜帶密碼電報外出工作。回復密碼電報堅持“密來密去”的原則,禁止密來明去,明來密去或密電來電話復。
六、不得用明傳電報傳發秘密事項。
七、不準在無保密設施的有線或無線電話談論秘密事項。
八、禁止在公共場所或與無關人員談論國家秘密。
九、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向新聞單位或有關部門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開報道后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重大事項、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關數字。對正在辦理的事務,不得告訴無關人員,不得公開報道。
十、對境外記者的電話采訪,一律拒絕。邀請境外記者進行采訪,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接待外國和境外人員,應明確介紹口徑、參觀范圍和路線等,注意保守國家秘密。
十一、召開具有秘密內容的會議,須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會議文件、資料,防止泄密和丟失文件、資料。絕密文件必須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將自己所接觸的本單位或者外單位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等,寫成稿件向公開發行的報刊投稿或者編入公開發行的書籍中。
十三、發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時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危害。
凡違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國家秘密實施細則》進行處理。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及具體情況,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公司所有人員,包括、銷售人員、管理人員、后勤服務人員等,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圍
第三條公司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各類信息。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各項信息,包括內部文件、營銷策略、客戶名單、產品信息等。
第四條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第三章公司秘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秘密。
第五條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營銷策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2、按規定屬于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3、公司三重一大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紀要。
第六條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事部門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2、公司與外部高層人士、業務人員的來往情況及其載體。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簽、賬號,保險柜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盤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記。
5、按規定屬于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6、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7、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8、公司以上管理人員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七條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經營、人事有較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消費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未來新產品的市場預測情況及其載體。
2、廣告企劃、營銷企劃方案。
3、總經理辦公室、財務部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
4、按規定屬于秘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5、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八條各密級知曉范圍
1、絕密級
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
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3、秘密級
部門經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第九條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條總經理負責領導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必須設立兼職保密員。
第十一條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應先由總經
理批準。
第十二條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應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四條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總監(助理)辦公室非本部人員得到獲準后才可進入。
第十五條備有電腦、復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保密細則,并嚴格執行:公司內部只能使用公司電腦,不得帶私人電腦進入公司進行相關工作;公司拷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盤或移動硬盤,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貝工具;電腦系統需要重裝時,需要提出申請,由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性作,不得擅自性作,以免造成相關信息的缺失。
第十六條文檔人員、保密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十七條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要嚴格保密。
第五章保密環節
第十八條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文件內容負責,文件內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同時確定文件編號、保密級別、發放范圍和打印份數。
2、打印部門要做好登記,打印、校對人員的姓名應反映在發文單中,保密文件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打印。
3、打印完畢,所有文件廢稿應全部銷毀,電腦存盤應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九條文件發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畢,由文印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并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文件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3、保密文件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對于剩余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發送保密文件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試用期員工發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條文件復印
1、原則上保密文件不得復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準方可執行。
2、文件復印應做好登記。
3、復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一般文件復印應有部門負責人簽字,注明復印份數。
5、復印廢件應即時銷毀。
第二十一條文件借閱
(1)借閱保密文件時必須經借閱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準,提供方負責做到專項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復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
需摘抄、復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并注明;(2)公司性件(如:公章、稅務性、營業執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須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傳真件
1、傳遞保密文件時,不得通過公用傳真機。
2、收發傳真件時應做好登記。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第二十三條錄音、錄像
1、錄音、錄像應由指定部門整理并確定保密級別。
2、保密錄音、錄像材料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二十四條檔案
1、檔案室為材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出入。
2、借閱文件時應填寫[申請借閱單",并由主管領導簽字。
3、秘密文件僅限下發范圍內人員借閱,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辦公室批準借閱。
4、秘密文件的保管應與普通文件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5、檔案銷毀應經鑒定小組批準后指定專人監銷,要保性兩人以上參加,并做好登記。
6、不得將檔案材料借給無關人員查閱。
7、秘密檔案不得復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二十五條客人活動范圍
1、客人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辦公室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參觀時,不得接觸公司文件、貨物和營銷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六條會議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總經理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
2、應嚴格控制參會人員,無關人員不應參加。
3、會務組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保衛人員應認真鑒別到會人員,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5、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總經理辦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條保密協議
1、公司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與相關工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2、保密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性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員工離職規定
1、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有關本公司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的全部資料交回公司。
2、員工離開公司時,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并可以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員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
3、員工離開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公司所擁有的商業
秘密,并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時,應當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第六章違紀處理
第二十九條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條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并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外理,并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篇四」
1、呈送領導人指示的文件,應進行登記,領導人批示后,應退還辦文部門,領導人之間不得橫向傳批文件,不應把批文直接交承辦單位。
2、傳閱文件一律采取直傳方式,經管文件的人員應逐件登記送閱文人,閱后退回,要清點份數,閱文人之間不得橫向傳閱。
3、傳閱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過兩天,急件閱后即退,不得任意積壓與延長時間。
4、傳閱夾內的文件,不許隨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須經收發人員同意,并辦理借閱手續。不得擅自擴大文件的傳閱范圍。
5、文件閱畢后,必須簽注姓名(全稱)及時間。
6、傳閱文件必須注意保存與愛護,不得污損或丟失。
7、凡發給領導干部私人圈閱的各類文件,在年終必須按規定清退。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篇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有關保密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國家秘密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全局干部職工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自覺遵守保密法,嚴格執行各項保密規定,按照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則,做好保密工作。
二、保密范圍
(一)審計工作中涉及的被審計單位需要保密的事項及其文件材料。
(二)查處有關領導干部的尚未核實的違反法紀的事項及其文件材料。
(三)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等文件材料。
(四)尚未對外公布的審計事項、審計情況、統計資料及其文件材料。
(五)局機關尚未公布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人事任免、干部考查等情況。
(六)計算機內存儲的涉密文件、資料等。
(七)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會議記錄、工作記錄本等。
三、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
審計工作中,對不屬于國家秘密,但又不宜公開的事項,為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散。審計工作,被審計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為商業秘密,要嚴格依照有關法規規定予以保護。
審計人員應嚴格按照審計現場保密工作規定,妥善保管審計筆錄、文件、資料、軟盤等,把保密工作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
四、保密規定
(一)不該說的國家秘密不說、不該知道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記錄的不記錄。
(二)不準在私人通信和普通電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不準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國家秘密。
(三)不準攜帶保密文件、資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四)不準私自啟封、復制、使用、存放、銷毀保密文件和材料。
(五)不得向組織隱瞞失、泄密事故。
五、因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失密、泄密事件觸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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