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發(fā)(作者:入團申請書標準格式)

一、農村集體土地征用程序
1、辦理用地申請
用地單位需要征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qū)縣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擬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出的用地申請后,應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審查
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征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4、征地審核與批復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6、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區(qū)縣國土房管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補償安置的實施
區(qū)縣國土房管局應當依照征地補償、安置費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二、農村集體土地征用程序的房屋拆遷程序
(一)用地單位申請領取規(guī)劃用地許可證;
(二)申請拆遷許可;用地單位須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門申請拆遷許可;
(三)進行拆遷宣傳;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四)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fā)布拆遷公告;
(五)暫停有關活動;拆遷人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準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在用地范圍內暫停辦理有關事項,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停辦入戶和分戶等;
(六)拆遷人向房管部門確定拆遷實施方案;拆遷申請人必須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對擬定的拆遷活動作出安排,主管機關以備案的方案作為監(jiān)督其拆遷活動的依據;
(七)拆遷人委托評估機構對被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建筑物等進行拆遷評估;
(八)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
(九)拆遷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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