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2日發(作者:西游記好書推薦卡)

自行車的結構與檢驗標準
Doc No.: ITTN-H-012-HQT
一.概述
自行車是以騎車人體力為動力而驅動車輪在地面上行駛的一類機械的總稱。它包括單輪、兩輪乃至多輪的各種形狀、結構裝置的騎行車輛。我國出口自行車一般以天津、江蘇、廣東、上海等地區為主。產品銷往歐洲、美洲、非洲等五大洲的70多個國家和地區。
二. 結構:
自行車的構造分為基本部件和附屬部件。基本部件:車架、前叉、車把、前后中軸、鏈條、飛輪、鞍座、車閘等16個部件組成。附屬部件:鏈罩、衣架、支架、車鈴、車鎖等9個部件組成。
(下圖為變速自行車結構)
三.種類、規格:
自行車種類分為“普通型”、“輕便型”、“載重型”、“賽車型”、“小輪型”、“特種型”六種。自行車的規格包括:14"、16"、18"、20"、22"、24"、26"、27"、28"九大系列產品。我國出口自行車一般按以上種類、規格型號劃分,并要標注外銷貨號進行管理。
四.制造工藝:
在自行車生產中,由于各廠家的設備和技術條件不盡相同,所以無論是零部件的制造,還是組裝成車,其生產工藝的流程都不完全一樣。但就其采用的制造工藝而言,大體相同。主要工藝:金屬切削、沖壓、焊接、熱處理、電鍍、涂漆、氧化處理等。
五.產品標準及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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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車標準:根據自行車的結構特點我國制定了自行車產品的質量標準。主要包括檢驗項目、質量指標和試驗方法,另外還規定了抽樣規則等內容。它是實施自行車質量檢驗的依據。出口自行車采用國家標準和專業標準。參考常用標準有如下:
GB250-95《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GB2828-87《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GB2829-87《周期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生產過程穩定性的檢查)》GB3565-93《自行車安全要求》GB/T3566-93《自行車裝配要求》GB14746-93《兒童自行車安全要求》ZBY14003-93《越野自行車(BMX)的安全要求》QB/T1217-91《自行車電鍍技術條件》QB/T1218-91《自行車油漆技術條件》QB/T1219-91《自行車表面氧化處理技術條件》QB/T1251.1-91《自行車包裝》SN/T0248.2-93《出口自行車零部件檢驗規程》SN/T0248.1-93《出口自行車檢驗規程》
2標準性質的說明:
標準對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的分類,其中,對于:銳邊,突出物,車閘,把立管,車把部件的強度,把橫管和把立管組合件的疲勞實驗,車架/前叉組合件;前叉的疲勞實驗,車輪靜負荷;腳蹬/曲柄驅動系統;鞍管;鞍管的疲勞實驗;鏈罩;輻條擋盤;反射器;鳴號裝置等條目提示為強制性標準;
2.自行車檢驗。
1)抽樣:我們驗貨一般是采用:Single sampling plans for normal inspection (這里不列出)
2)外觀質量檢驗:
自行車外觀質量要求
清潔度:箱體表面及內裝物應潔凈,不得有明顯污漬和粉塵附著
色差度:按GB250檢查,同一車相同配色的同材質零件色差應不低于4級,不同材質零件的色差應不低于3級
外觀電鍍、油漆、表面氧化處理件:應符合QB/T1217~1219的要求。組裝后自行車的外質量
露表面不得有明顯缺陷;商標、貼花圖案應清晰完整,不得有粘貼不良、破損及錯位現象
焊縫表面:應平整,不得有裂縫、燒穿、漏焊、錯位等明顯缺陷
對稱件:各對稱件應與車架中心面左右對稱,無明顯偏斜現象
3)實驗室測試:
(1)a.制動系統的強度;b.制動性能;c.把套或把蓋對把橫管的脫卸力;d.車把部件的強度;e.車架/前叉組合件的沖擊;f.車輪靜負荷;g.驅動系統靜負荷;h.鞍座調節夾緊強度;i.鏈條拉斷力。
(2)新國標提出對車把部件、前叉、曲柄組合件和鞍管進行動態交變負荷試驗。試驗周期一般為5萬次。對于車把和鞍管,還需進行兩個階段的試驗,分別施加同相力和異相力,各進行5萬次的試驗。腳蹬動態試驗,則要進行100萬次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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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裝配前個別部件的狀態檢驗的必要性
比如前把套管內是否有毛刺,曾經碰到過有些工廠對于前叉套管內圓倒腳的處理不當而引起毛刺過多,這樣第一可能引起不能組裝,第二可能引起組裝件難組裝或者組裝以后表面受損。但是如果組裝的時候毛刺經過簡單摩擦處理,在組裝起來以后再檢查就有一定的難度。另外對于把立管和套管組裝配合性的檢驗,可以以組裝以后拆裝檢查表面有無明顯刮痕為原則
5)裝配質量檢驗;
裝配以后的整車經過調試,車架、前叉及前叉合體:組合后前叉應回轉靈活、無松動
可以通過輕震聽聲音檢查配合件有無松脫或者組裝不緊,另外對于各部件,可以通過以下的要求或
驗手法進行檢驗:
(1)突出物:經組裝后,凡長度大于8mm的剛性外露突出物,其尾端均應倒圓,倒圓半徑應不水于6.3mm,
這類突出物的大端尺寸應大于12.7 mm,小端尺寸應大于3.2 mm。
(2)車把:把立管插入前叉立管的深度應不小于最小插入深度標記,其調整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要求車把經正確調整后,應在正前方位置的左右兩側各不小于60”的范圍內轉向靈活,軸承處不應出現緊點、僵呆或松弛現象。
(3)把立管
要求把立管上應有一個永久性標記,清楚地表示把立管插人前叉立管的最少深度,或者用一個可靠的永久性裝置來保證其最少插人深度。插人標記或插人深度從把立管末端量起應不小于管徑的2.5倍,且在標記下面至少應有一個管徑長度的管子材料沒有切槽。插人標記不應損傷把立管的強度。
(4)把立管與前叉
測試要求將把立管正確地裝配在車架和前叉立管內,按制造廠的說明書將把芯絲桿旋緊,對把立管/前叉的夾緊裝置施加一個25N。m的力矩,我們某些客人在現場可作以下測試,將前把和前輪抓緊,固定前輪,雙手握前把手同時施加70N的力,看有沒有松脫。(注意這點以前客人有投訴過,已經加入SWI)
(5)中軸部件:中軸碗應平整地壓入或旋入中接頭內,鎖緊后,中軸應回轉靈活、無松動;中軸鎖母的緊固扭矩應不小于30Nm。
(6) 車輪
測試要求對裝有輪緣閘的自行車,在輪輞上適當點處沿輪輛作徑向測量時,其跳動量應不大于2 mm以及,在輪輞上適當點處沿輪輛作軸向測量時,其跳動量也應不大于2mm,前者稱徑向圓跳動公差,后者稱端面圓跳動公差。一般工廠對鋁制車輪要求更需要達到1.5mm的轉動精度,工廠內一般都有測試車輪的簡易裝置,檢查時通過調整幅條的張緊度來調節徑向和端面的跳動公差。
(7) 輪胎
要求輪胎,輪輛應符合各自的標準,外胎和內胎應與輪惘相匹配。將輪胎充氣到最大充氣壓力的110%,經過5 min后,外胎仍應完整地包合在輪輛上。大部分工廠對于輪胎都會進行48小時靜放測試,而有些工廠在包裝以前都會對輪胎充好一定百分比的氣,因此拆包裝檢查以后即可以留意到輪胎有無大泄露。
(8)輪輞與前叉、平立叉之間的間隙
應不小于5mm,其兩邊相對偏差應不大于3mm。經穿條校正后的輪輞的輻條平均張力應不小于300N,單根輻條的張力應不小于150N;輻條螺紋頭部不得凸出于條母外;氣門嘴孔應位于兩大檔之間。
(9)腳蹬:
應有能區分左、右螺紋的標志,螺紋應正確并與曲柄配合良好,運轉應靈活,無松動。
要求一,是地面距離自行車在無負載狀況下,將一只腳蹬處于其最低位置且使腳踩面與地面平行,如果只Page 3 of 5
有一個腳踩面的話,該腳踩面要朝上,自行車應能由垂直位置向一側傾斜250而腳蹬上的任何零部件不觸及地面。另外對于裝有 避 震 彈簧的自行車,在檢測時應使避震彈簧處于壓縮狀態,就好象有一個體重85kg的騎行者,坐在上面一樣。
要求二,是足趾間隙:不裝有足固定裝置(如足尖套)的自行車,其腳蹬到前輪胎或前泥板(在它們轉到任意角度時)之間的間隙應不小于89 mm。其測量方法是從任意一腳蹬的中心線向前平行于自行車的縱軸線,量到前輪胎或前泥板掃出的弧線的最短距離。
(10) 鞍座
要求一靜負荷試驗(鞍座和鞍管) 即將鞍座和鞍管正確地裝配在車架上,鞍座夾緊螺栓應按推薦的力矩旋緊。在離鞍座前端或后端25mm內之一點上,以哪處對鞍座夾的力矩大,應在力矩大的那一點垂直向下施加一個不小于668 N的力。移去這個力之后,在離鞍座前端或后端25mm內之一點上,以哪處對鞍座夾的力矩大,應在力矩大的那一點施加一個222N的水平力。
要求二鞍座強度試驗:將鞍座裝夾在一夾具中,并將鞍座夾緊螺栓以其推薦的力矩旋緊,應對鞍座面后端的下方和前鼻部的下方依次施加400N的力,該力不應加在鋼質鞍梁的任何部位上。
(11) 鏈條:安裝后,傳動鏈條在轉動時候應松緊適宜,運轉靈活并不得有卡住、脫鏈或與車架、鏈罩碰擦,在騎行測試時可以倒鏈幾圈聽聽摩擦聲音是否理想,新標準舍棄了舊標準中鏈條應能承受8010N的最低破壞拉力的要求。但指出應符合QS標準。
(12)鏈輪曲柄:兩曲柄應組裝成一線;中軸棍兩端面應與曲柄外側面裝平;曲柄與車架平叉的間隙應不小于2mm并不得與鏈罩碰擦。
(13)鏈罩:定位應正確、可靠,不得有松動現象。主要要求鏈罩至少要從鏈條及牙盤齒合點前25MM處裝起。
(14) 幅條擋盤
舊標準對此并沒有提到,新標準中是針對裝有后變速飛片的自行車而提出的要求,規定在后飛輪旁應裝有一個幅條擋盤借以避免由于鏈條被不適當的撥鏈或損壞導致鏈條阻礙車輪的旋轉或使突然停車。
(15) 飛輪
變速車后輪齒盤層疊那部分,根據變速檔次五六七片不等,它與中軸位置牙盤對應確定變速車可以有幾檔的變化,比如前面三個牙盤,后面六個,總共就有十八速的變化。大部分工廠的飛輪組裝并沒有上緊,我們可以從以下檢驗確認:首先剎緊車閘,固定車體不動,踩住腳蹬可發現飛輪會空轉半圈左右。
要求組裝后,應回轉靈活、無松動;其緊固扭矩前輪應不小于18Nm,后輪應不小于30Nm。
(16) 車閘
(I)測試一有安裝桿閘的自行車,當車把轉角定在60度時,閘皮不能與車輪的輪輞相碰;在車把回復到正中位置時,閘桿應該既無彎曲,也無扭轉。
(II)測試二在確認制動系統調整正確以后,在閘把或副閘把上離末端25mm處施加一個力,這個力應為450 N,或者小于450 N也可以,只要能做到:
a) 線 閘的閘把碰到把套,或無把套的則碰到把橫管;
b) 線 閘的副閘把與把橫管的頂面相平,或碰到把橫管;
c) 桿 閘的閘把與把橫管的把套頂面相平。
這項試驗應在每個閘把和副閘把上重復10次。動作應靈活可靠,閘皮角度與輪輞應吻合,經調整后的間隙應不大于3mm;左右閘把應能配對,其安裝位置應符合使用國的習慣。
(III)測試三車閘的技術要求除正確安裝后使用輕便靈活,閘簧能使閘把迅速復位外,還應保證各聯接部位的牢固力,一般為980N以上,制動性能按GB3565規定,即干態制動在最高速度時,行程為5m或5m以上的自行車,以24km/h的速度行駛時,或行程為5m以下的自行車,以16km/h的速度行駛時,均應在5.5m距離內平穩而安全地停住,濕態制動,以16km/h的速度行駛的自行車,應在15m距離內平穩而安全的停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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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操縱線:
應具有保證正常操縱的長度,鋼繩與鋼繩套間的運動應順暢,其尾端應經鈍化或加有能承受20N力的尾套
(18) 反射器
主要四個位置需要安裝反射器。
側面兩個,其中至少一個必須裝在車輪幅條上,并且兩個反射器必須為同一顏色,要么透明白色,要么黃色。
前面一個,一般組裝在前叉上,要求應為透明白色。
腳蹬前后表面個一個,應該為黃色。
最后一個位置在后面,一般在貨架或者鞍座上,要求用紅色。
(19) 照明系統
這部分國標并不強制要求,只是對有安裝照明系統的要求車燈線布線應合理,避免磨傷,常見的一種叫摩電燈,主要靠車輪摩擦帶動小電機發電。
(20) 變速裝置
(I)變速裝置是變速車的檢驗重點,調整后的外變速裝置,在變速范圍內應變檔正確,倒轉時不得出現脫鏈現象;內變速裝置變速位置應清晰,中間不得有空檔。測試技巧多樣。我們常檢驗的變速裝置有兩種,一種是定位的,調節旋把可以清楚的選定每一檔的位置;還有一種是非定位的,靠前撥器與鏈條摩擦調節變速。 非定位常見的一是指撥變速,還有一個是旋轉變速。變速質量的好壞跟變速裝置的配合有很大的關系,有些工廠對整套變速裝置會采用不同供應廠家的配件,這有時候可以從配件的MARKING上了解到。
(II)檢驗上述首先對組裝好產品測試安全項目合格后,通過飛輪或者旋把上的微調旋扭調節好變速器后上路騎行,騎行的時候注意牙盤大小片之間切換是否順暢,按檔位一檔一檔進行切換,并在前牙盤和飛輪最大片位置時進行倒鏈看鏈條是否順暢。
(III)產生變速不順暢的原因大概可能有以下幾種:一是有些工廠在組裝的時候并沒有完全調試好變速的功能,比如變速線過松,或者微調螺絲未調正好,二是組裝上某些部位未裝到位,比如前撥器。正常情況下調撥器應調正到與牙盤相對平行位置,如果未到位會產生超鏈,脫鏈或者變位不到或不暢,最后是車架的問題,正常的車架應按圖紙尺寸定位好,比如后三角架如果尺寸不合格,就可能引起變速功能不當。
(21)支架:支架支起后,車把在任意位置時,車身應能停穩,支架定位,復位應靈活可靠。
6.包裝運輸
自行車分散件裝和單輛裝兩種包裝形式。要求散件包裝時,零部件之間要加襯紙墊,有些零件要求裝在小紙盒內,以防擦傷。單輛成車包裝箱內加襯墊物要牢固,以防車輛晃動。在運輸中應采用機器裝運或集裝箱裝運,避免磕碰以至影響自行車外觀質量和精度,裝運過程也要做到輕裝、輕卸,避免包裝箱破損,造成零部件的撒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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