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7日發(作者:網站防護)

廣東省交通運輸領域免處罰免強制事項清單(修訂版)
單位: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一、免處罰清單(首違不罰事項)
序號
事項名稱
基本編碼
設定依據
適用情形(需同時滿足)
免處罰依據
配套監管措施
備注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對水路旅客運輸代理、貨物運輸代理業務1
《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管理規44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不屬于未報告船舶發生安全和污染責任事故的情形。
4.經責令改正,在執法部門規定的期限補充完成備案或報告義務。
5.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1.交通運輸部清單(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經營者未履行備案義務或者報告義務行為的行政處罰。
定》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1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對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2
1.《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九44
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按執法部門要求進行規范裝載,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
4.未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公路路面面積5平方以下,未因此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堵等危害后果。
損害;不能自行清除或修復損害,執法部門代為恢復原狀的,依法承擔相關費用。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1.交通運輸部清單(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飄散,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的行政處罰。
條
2.《廣東省公路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五十條第(一)項 5.在執法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及時清除污染或修復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對未經批準在公路用地范圍3
1.交通運輸部清單《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44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按執法部門要求立即或在規定期限內清理拆除相應的非公路標志和設施。
堵等危害后果。
內擅自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的行政處罰。
五十四條、第七十九條
2.《路政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 4.未造成公路路產損害,引發交通事故和交通擁 2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對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地面4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44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修建建筑物、構筑物等施工行為處于初始階段。
4.按執法部門要求立即停止修建、埋設行為,并立即或在規定的期限內清理拆除違法修建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等設施、恢復原狀。
5.未發生傾覆、倒塌等事故。
6.未影響公路本身安全、完好和暢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1.交通運輸部清單(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五十六條、第八十一條
2.《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構筑物或者擅自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對未經許可利用跨越公路的5
1.交通運輸部清單《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公路安全保護44
行公務的行為。
3.按執法部門要求立即或在規定期限內清理拆除違法懸掛的非公路標志。
4.未發生懸掛的非公路標志脫落、跌落、墜落等情況。
5.未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擁堵、損壞公路路產等危害后果。
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的行政處罰。
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五)項、第六十二條
3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七對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6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按執法部門要求立即清除擺攤設點和堆放物品。
4.該行為未造成公路路產損壞,未造成交通擁堵《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1.交通運輸部清單(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十七條;
2.《路政管理規44
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影響公路暢通的行政處罰。
定》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3.《廣東省公路條例》第十八條項,第五十條第(一)項
第(一)、(二)或引發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對利用公路橋梁(含橋下空7
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44
1.交通運輸部清單《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設施的行政處罰。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二3.堆放的物品或搭建設施屬于能夠立即清除、拆除并恢復橋下空間原貌的情況。
堆放物品和搭建的設施,消除安全隱患。
5.不適用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的情形。
6.該行為未造成影響橋體安全等危害后果。
條、第五十九條 4.按執法部門要求立即清除或在規定期限內拆除 4
1.《中華人民共對將公路作為檢驗機動車制8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按執法部門要求駛離公路。
4.未造成交通擁堵、公路路產損壞,未引發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1.交通運輸部清單(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和國公路法》第44
五十一條、第七十七條;
2.《路政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項。
動性能的試車場地的行政處罰。
對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出現9
1.交通運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道路運輸車輛44
輸部清單《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3.道路運輸經營者明知運輸車輛的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仍從事經營活動的除外。
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
動態監督管理辦第三十七條
法》第二十七條、法公務的行為。
5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照規10
1.交通運輸部清單《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道路運輸車輛44
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逾期開展技術等級評定不超過30天的。
4.經責令改正,在要求的期限內進行技術等級評定,檢驗結果符合營運車輛相關安全標準和技術標準的。
5.車輛未因安全性能和技術等級問題引發交通事故、服務質量事件危害后果。
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技術等級評定的行政處罰。
技術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項
《中華人民共和對客運經營者11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無超員載客的行為,停靠站點仍在規定的運行線路范圍內。
4.未因此引發乘客服務質量投訴等危害后果。
5.不存在未落實安檢、實名制等行為。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1.交通運輸部清單(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國道路運輸條44
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的行政處罰。
例》第六十九條第(一)項、《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
6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對客運經營者12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未同時存在不按批準站點停靠的行為。
4.核定運行線路在運行時間段存在發生交通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1.交通運輸部清單(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例》第六十九條44
不按規定的線路行駛的行政處罰。
第(一)項、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故、大面積擁堵等不利于道路通行的因素。
第一百條第(一)5.未因此引發乘客服務質量投訴、造成交通事故項 等危害后果。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對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按照規13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出租汽車駕駛44
1.交通運輸部清單《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承諾及時改正,使用文明用語,保證車容車貌4.與乘客產生矛盾糾紛,遇有乘客投訴等情況,取得乘客諒解的。
5.未引發媒體負面報道等危害后果。
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處罰。
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條四十二條
第(三)項 、第符合要求。
7
對客運經營者使用未持有合法有效《道路14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道路旅客運輸44
1.交通運輸部清單《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不存在涂改、偽造、編造《道路運輸證》等違法行為。
4.按執法部門要求為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證,且經評定,車輛符合相應的技術等級和類型等級。
運輸證》的車輛參加客運經營的行政處罰。
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七條第一款
對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貨物15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道路貨物運輸44
1.交通運輸部清單《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不存在涂改、偽造、編造《道路運輸證》等違法行為。
4.按執法部門要求為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證,且經評定,車輛符合相應的技術等級和類型等級。
5.不屬于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運輸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普通貨物運輸的行政處罰。
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8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擅自改裝16
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中華人民共和44
1.交通運輸部清單《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行公務的行為。
3.改裝車輛的行為輕微,能當場恢復原狀,如減少座(鋪)位或增加1-2個活動座位且不致造成車輛超載,且不影響車輛安全技術性能的。
4.按執法部門要求整改并恢復原狀的。
5.未因改裝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的。
6.該違法行為被查處的同時,不存在超限超載或超員運輸違法行為。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道路運輸車輛的行政處罰。
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第二款
1.交通運輸部清單《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對使用擅自改裝的道路運輸17
《道路運輸車輛44
行公務的行為。
3.改裝車輛的行為輕微,能當場恢復原狀,如減少座(鋪)位或增加1-2個活動座位且不致造成車輛超載,且不影響車輛安全技術性能的。
4.按執法部門要求整改并恢復原狀的。
5.未因改裝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的。
6.該違法行為被查處的同時,不存在超限超載或超員運輸違法行為。
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行政處罰。
技術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
9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運輸危險化學品未配備必18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行公務的行為。
3.未因此引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或加劇事故危害。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1.交通運輸部清單(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第四十五條、第44
八十六條第(二)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項;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的行政處罰。 定》第三十三條、4.經責令改正,按執法部門要求完成必要的防護第六十條第(三)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配備。
項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對水路運輸企業未按規定報19
1.交通運輸部清單《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危險貨物水路44
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經責令改正,在執法部門要求的期限內完成從業人員信息報送。
4.不存在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
5.相關從業人員配備及資質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未因此產生危害后果。
運輸從業人員考核和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
送從業人員信息的行政處罰。
10
1.《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對觸碰航標不20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未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級水上交通事故。
4.未影響航標效能。
5.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或及時修復航標。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1.交通運輸部清單(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報告的行政處罰。
44
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一條
2.《內河航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對過閘船舶未按規定向通航21
1.交通運輸部清單《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44021509Q000
建筑物運行單位如實提供過閘信息的行政處罰。
《通航建筑物運行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未造成水路交通擁堵、影響通航秩序等危害后果。
4.過閘船舶屬于普通貨物運輸船舶,且未夾帶、謊報、匿報危險貨物。
11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對個人在航道內設置漁具或22
《中華人民共和44
1.交通運輸部清單《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經責令改正,按執法部門要求立即或在規定期限內清理、清除相關養殖物或設施。不能自行清除的,由執法部門或者第三方代履行的,積極承擔相應費用。
4.未引發水上交通擁堵、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國航道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第(一)項
者水產養殖設施的行政處罰。
對交通運輸領域建設單位未23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建設工程質量44
1.交通運輸部清單《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交法發〔2021〕115號)事項
2.首違不罰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在執法部門要求的期限內補充完成質量監督手續辦理。
4.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行政處罰。
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五十六條(六)項
12
對專用航標所有人或者維護人未每月向航24
《廣東省航標管44021509L000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情節輕微,限期內改正。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首違不罰
標管理機關書面報送航標維護記錄和統計報表的行政處罰
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十七條第二款
對專用航標所有人未在辦理25
《廣東省航標管44021509K00Y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情節輕微,限期內改正。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首違不罰
委托手續后15日內向航標管理機關備案的行政處罰
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七條第二款
13
對班車客運、包車客運的運26
44、44
《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十四條、第六十二條第(一)項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當場改正,未引發乘客投訴或其他危害后果。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首違不罰
輸車輛未在顯著位置掛放標志牌的行政處罰
對從事巡游車服務,未在車內醒目位置公27
《廣東省出租汽車經營管理辦44
1.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當場可通過信息系統查詢到(實際)駕駛人員從業信息并改正,未引發乘客投訴或其他危害后果。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告知承諾制 首違不罰
開本人的從業信息或者公開的信息與實際駕駛人員不一致的行政處罰
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14
二、免處罰清單(輕微不罰事項)
序號 事項名稱
對汽車租賃經營者未在其經營場所公布租28
44、44、44
基本編碼
設定依據 適用情形(需同時滿足)
免處罰依據
配套監管措施
備注
《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五)項
1.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2.當場或限期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賃車輛的車牌號碼、廠牌型號、首次注冊登記日期信息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責令改正、現場教育
輕微不罰
《廣東省出租汽對未按照規定29
車經營管理辦44021516000
1.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2.當場可通過信息系統查詢到相關證件,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責令改正、現場教育
輕微不罰
攜帶營運證或者從業資格證的行政處罰
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
15
注:1.“以下”不包括本數;
2.“違法行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被發現”以“廣東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信息系統記錄”的立案數為準,撤案的除外。
3.裁量標準中的不予處罰事項適用情形與本事項清單規定不一致的,以本事項清單為準。
4.告知承諾制是指行政機關告知行政相對人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相對人知道后主動改正違法行為,簽署告知承諾書,并表示不再實施該違法行為,若實施愿意接受法律法規處罰的制度。
三、免強制清單
序基本事項名稱
號 編碼
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1
設定依據 適用情形
免強制依據
《行政強制法》第十六條第二配套監管措施
備注
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
44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二條
經營者已經取得相應許可,能在信息系統中查詢款
商環境條例》第五十九條
責令改正、現場教育
到車輛營運證信息或其他有效證明,配合調查的
《優化營
16
未經許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2
《行政強制法》第十六條第二44
相關業務或者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扣押車輛和相關設備
《廣東省道路運經營者已經取得相應許可,能在信息系統中查詢款
商環境條例》第五十九條
責令改正、現場教育
輸條例》第六十條 到車輛營運證信息或其他有效證明,配合調查的
《優化營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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