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8日發(作者:云蒙山風景區)

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指南
1.依據和適用范圍
1.1主要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切實提升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能力,妥善處置各類突發情況,防止發生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等有關部署,部組織制定了《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1.2適用范圍
《指南》圍繞道路運輸駕駛員遇到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置、事故脫險與逃生等情形,針對乘客干擾駕駛員、車輛自燃、長大下坡制動失效、車輛爆胎、濕滑路面行駛、緊急躲避障礙物、駕駛視線不良、突遇自然災害、駕乘人員突發疾病、危險化學品泄漏、車輛碰撞、車輛側翻、車輛起火、車輛落水等14個典型場景,提出了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及要領、注意事項,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督促指導道路運輸經營者加強駕駛員應急駕駛技能培訓,提升駕駛員應急處置能力提供參考借鑒,也可供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駕駛員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參考。
2.應急處置原則
2.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
將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堅持“先人后物、救人為主、減免損失”原則,有效防范化解重大人員傷亡風險,切實把保護駕乘人員生命安全放在最高位置、作為最高準則,最大限度消除威脅人身安全的各類因素,減少事故損失。
2.2沉著冷靜,準確判斷
保持“心態冷靜、頭腦清醒、反應迅速、處理果斷”的狀態,根據實際情況迅速做出判斷,及時采取正確處理措施,克服“驚慌失措、猶豫不決”等不利心態,避免錯失處置時機;同時穩定乘客情緒,防止發生二次事故,保障乘客安全。
2.3及時減速,規避風險
按照“先制動、后轉向”“讓速不讓道”的原則,迅速降低車速,有效控制行駛方向,盡力控制安全風險,盡可能使車輛在碰撞前處于停車或低速行進狀態,同時向其他交通參與者及時傳遞危險信號。
2.4避重就輕,減少損失
事故發生不可避免時,對現場情況進行快速判斷,按照“損物保人”的原則,采用危害較小或損失較輕的處置方案,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3.應急處置操作基本要領
針對不同的突發情況,駕駛員在處置過程中,遵循基本通用處置程序,采取相應處置措施。處置程序的先后順序,可結合現場情況靈活應對、
相應調整。
1.減速停車。發生突發情況時,駕駛員要控制好方向盤,使車輛直線行駛,將車輛停至安全停車區域,盡量避開人群集中區域。車輛停穩后,迅速關閉點火開關,拉緊駐車制動,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或視線不良天氣條件下還需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2.警示。駕駛員應穿好反光背心,一般道路上,在故障車輛來車方向同車道50米至100米處擺放危險警告標志。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上,在故障車輛來車方向150米外擺放危險警告標志。夜間擺放危險警告標志的距離還應適當增加。在轉彎路段,可視情在車輛前、后方均擺放危險警告標志。
3.逃生。駕駛員第一時間開啟車門,組織乘客有序下車,盡快撤離危險區域。遇車門無法打開時,指導乘客通過應急門、應急窗、安全頂窗或使用應急錘等尖銳器械擊破車輛側窗進行逃生。告知乘客切勿留戀財物。火災逃生時,應注意做好個人防護。駕駛人員不應先于乘客撤離現場。
4.疏散。及時將逃離事故車輛的乘客疏散到車后100米以外的右邊路側或護欄外側的安全區域,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
5.報警。及時撥打122報警電話(高速公路拔打12122),上報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車輛號牌、人員傷亡和損失等情況。若車輛著火燃燒,同步撥打119火警電話。若出現人員傷亡,同步撥打120急救電話。交通警察、消防隊員、綜合交通執法人員、醫生等到達現場后,現場人員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6.救助。按照“先救命,后治傷”的原則,根據人員傷情及施救者醫學掌握程度進行科學有效施救,切忌隨意移動、拉拽、搖晃傷員,不能施救時應耐心等待醫生救護。存在火災、爆炸等危險時,應采取正確的搬運方法,及時將傷員轉移到安全地帶。對于急需救治的傷員,及時求助過往車輛送至最近醫院。
7.現場保護。在保證自身安全情況下,可使用相機或手機,從車輛前方、側面和后方對事故相關車輛的位置、受損部位及受損程度等事故現場情況做好拍攝記錄。因搶救傷員而變動現場的,應標記傷員的原始位置。遇不良天氣條件可能會對事故現場重要痕跡、物證造成破壞的,采用塑料布、席子等對現場血跡、制動印痕、散落物等進行遮蓋。
8.報告。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屬公司及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報告,上報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人員傷亡和事故經過等基本情況。
4駕乘人員突發疾病
4.1致險情形
車輛行駛過程中,駕駛員由于身體原因出現頭昏、腹痛、心絞痛等突發疾病時,易導致車輛控制困難或失去控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4.2處置措施及要領
駕駛員突發疾病時,如具備繼續操作車輛能力,盡量控制車輛行進方向,按照“停車、開門、疏散、求救”的程序進行處置。
1.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需開啟示廓燈、后位燈,盡快選
擇應急車道或緊急停車帶等安全區域停車,若駕駛員無法控制腿部,可利用駐車制動器減速。
2.車輛停穩后,拉緊駐車制動器操縱桿,打開車門并告知乘客臨時停車原因,請求協助設置危險警告標志、組織現場人員安全疏散。
3.及時采取自救措施,若病情不明或病情較嚴重時,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同時向所屬企業管理人員報告現場情況及車輛停靠位置,請求救援。
乘客突發疾病時,駕駛員應保持冷靜,遵循生命至上的原則,妥善處置。
1.立即選擇應急車道或緊急停車帶等安全區域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2.查看問詢乘客病情,及時采取基本救助措施施救。
3.若病情不明或病情較嚴重時,立即向車內尋求專業醫務人員進行救助、撥打120急救電話或送往就近醫院救治,同時向其他乘客做好解釋,爭取大家理解支持。
4.3注意事項
1.駕駛員定期體檢,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道路運輸企業可為駕駛員提供健康咨詢服務,在發車前進行安全告誡,測量血壓,有條件的可隨身攜帶必備藥物。
2.駕駛員保持良好的生活和作息習慣,學會自我保養和調節,掌握常見突發疾病的救助知識和技能,有條件的企業可隨車配備急救藥箱。
5.分場景緊急脫險方法
5.車輛碰撞
5.1致險情形
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因駕駛員存在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違規駕駛行為,或因路面濕滑、視線不良、車輛制動失效等,極易導致車輛發生碰撞事故。車輛碰撞情形表現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和側面碰撞等險情。
5.2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發生碰撞時,駕駛員按照“碰撞時自救、碰撞后逃生”的先后處置程序,進行應急處置。首先確保發生碰撞時盡量減少人員傷亡,然后盡量采取措施順利逃生,并及時報警、報告。
1.車輛碰撞時自救。側面碰撞時,駕駛員要握緊方向盤,其手臂稍微彎曲,以免肘關節脫位;身體向后傾斜,背部緊靠座椅靠背,同時雙腿向前挺直抵緊駕駛室底板,使身體固定在車內。
正面碰撞或追尾碰撞時,如果碰撞不可避免,且撞擊方向在駕駛員一側,在迎面相撞發生瞬間,駕駛員要迅速抬起雙腿,雙手放掉方向盤,身體向右側臥,以避免身體被方向盤擠壓受傷,同時提醒乘客抓緊座椅,身體靠緊椅背,防止因碰撞反彈力受傷。
2.車輛碰撞后逃生。駕駛員第一時間打開車門,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若因車門變形、物品堵塞等造成車門無法開啟時,可從應急門窗、安全頂窗或采用應急錘擊破應急窗玻璃等,組織乘客逃生。
3.及時報警、報告。駕駛員在做好車上人員疏散后,應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在高速公路撥打12122),報告事故相關情況,并向所屬
企業、所在地相關管理部門報告。
5.3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側翻,駕駛員按照“側翻時自救、側翻后逃生”的先后處置程序,進行應急處置。首先,確保發生側翻時盡量減少人員傷亡,然后盡量采取措施順利逃生,并及時報警、報告。
1.車輛側翻時自救。駕駛員感到車輛要側翻時,雙手要緊握方向盤,背部緊靠座椅靠背,隨車體一起側翻。當車輛連續翻滾時,駕駛員抓緊車內固定物體將身體穩住,避免被甩出車外。發生緩慢翻車有可能跳車逃生時,要向翻車相反方向跳車。若感到不可避免地要被拋出車外時,要在被拋出的瞬間,猛蹬雙腿,借勢跳出車外。跳出車外落地后,應力爭雙手抱頭順勢向慣性力的方向多滾動一段距離,以躲開車體,增大離開危險區的距離。
2.車輛側翻后逃生。根據車輛側翻地點的地形地貌和車輛重心,迅速判斷車輛是否有可能繼續翻滾,盡可能就地穩定車輛重心,防止險情擴大。在救援人員趕到之前,駕駛員要積極組織乘客自救,指揮乘客按次序迅速離開車輛。若因車門變形、物品堵塞等造成車門無法開啟時,可通過應急門窗、安全頂窗或采用應急錘擊破應急窗玻璃等組織乘客逃生。
5.3.1注意事項
1.車輛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系好安全帶,并督促檢查乘客使用安全帶。
2.嚴禁車輛超載、超員、超速,確保貨運車輛裝載均勻。
3.嚴禁匝道超速、彎道超車,保持車距,避免急踩剎車。
5.4車輛起火
5.4.1致險情形
在行駛過程中,車輛發生起火情況較為常見,起火原因一般是車輛維護保養檢查不到位或人為因素導致,常見著火位置主要為發動機艙或車輪著火,以及人為因素導致的車廂內部著火。
5.4.2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起火時,駕駛員應保持清醒頭腦,根據“先人后車”的原則,按照“停車、開門、斷電、疏散、警示、撲救、報警”等一系列處置程序,進行應急處置。首先,確保人員順利逃生,然后盡量采取措施減少車輛及周圍物品損失,及時進行報警、報告。
1.立即選擇安全地段停車,盡量避開加油站、人員密集區、住宅區、學校、高壓線、易燃物、樹林等區域。
2.打開車門,關閉點火開關、電源總開關。若情況緊急,可就地停車,及時疏散車上和車外人員,做好后方安全警示。
3.若車門打不開,應組織乘客打開應急門窗或用應急錘擊破車窗玻璃,讓乘客盡快從應急門、應急窗逃生。
4.車廂內著火,駕駛員應首先利用車內應急逃生設施、設備,打開車輛應急逃生通道,并利用車載滅火器進行撲救,壓制火勢,減少乘客受傷的危險。
發動機或車輪著火,應盡量不要打開發動機罩,并從車身通氣孔、散熱器或車底側采取滅火措施。
5.滅火時,應站在上風位置順風對準火源根部。同時,也可用路邊的濕沙、濕土掩蓋滅火。若起火位置位于長大隧道內,且車輛無法駛出時,可使用隧道內側壁配置的滅火器、消火栓、固定式水成膜滅火裝置等消防設施。
6.在疏散乘客時要逆風方向躲避。當火焰逼近自己時,應注意保護裸露的皮膚、不要張嘴呼吸或高聲呼喊,以防煙火灼傷上呼吸道。
7.駕駛員在做好車上人員疏散后,應立即撥打119、122報警電話,報告事故相關情況,并向所屬企業報告。
5.4.3注意事項
1.嚴禁駕駛非法改裝車輛上路,按照規定對車輛做好定期維護和發車前的日常檢查。
2.客運車輛應當按規定開展安全例檢,嚴格執行“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制度,避免車輛或乘客違規攜帶違禁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普通貨運車輛嚴禁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
3.客運車輛應當按規定配備符合相關標準的外推式車窗、自動破窗器、應急錘等應急設施設備。
4.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出車前檢查滅火器指示針是否指示在正常的壓力區域,發現有問題的立即更換或維修,確保能夠正常使用。
5.駕駛員在發車前應熟練掌握車輛配備的安全應急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
5.5車輛落水
5.5.1致險情形
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因車輛因失控等墜入路側時,容易導致車輛落入水塘、溪流等出現落水險情。
5.5.2處置措施及要領
車輛落水后,駕駛員應保持清醒頭腦,按照“開門、砸窗、疏散、逃生”等處置程序,進行應急處置。
1.車輛落水瞬間,切勿急于解開安全帶,防止落水時的沖擊力造成人員受傷,不要試圖關閉車窗阻擋車內進水或撥打急救電話,以免耽誤逃生時機。
2.車輛剛落水尚未完全下沉時,駕駛員應盡快解開安全帶,第一時間開啟車門或車窗,組織乘客疏散逃生。當外部水壓較大難以開啟車門或車窗時,駕駛員要迅速使用應急錘等尖銳器械砸開車窗等,組織逃生。如果車上未配備應急錘,可將座椅頭枕拔下,用尖銳的插頭敲擊側面玻璃,或把座椅金屬插頭插入側窗玻璃縫隙中,撬碎玻璃。
3.車輛完全下沉時,駕駛員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打開車門或打碎車窗玻璃,盡最大可能組織乘客逃生。
5.5.3注意事項
1.雨季或大暴雨后,橋涵路面出現積水時,切勿盲目涉水行駛,應先探明積水深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必要時選擇其他路線改道而行。
2.從車內逃生時,要提醒乘客注意抓穩門框或窗框,防止被涌入的水流沖回車內。逃離車廂后,要第一時間尋找漂浮物,保持面部朝上,積極尋求救援。
三、汛期行車操作規范(節選)
3 上坡路段行駛
3.1觀察到上陡坡標志或上長而陡的坡路時,應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提前預測坡度、坡長,選擇右側的慢車道或爬坡車道行駛;
2)提前將變速器操縱桿置于合適的低擋位,在坡路時保持加速踏板位置;
3)當發動機提供的動力不足時,及時降擋;
4)不定時察看水溫表,當冷卻液溫度超過95℃時,及時選擇安全區域停車降溫;
5)在坡路臨時停車時,拉緊駐車制動器,掛入低速擋,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車輛前輪適當轉向路肩、路側山體等安全的一側,并在成斜對角的兩側輪胎的后側墊三角木,正確擺放危險警告標志。
4 下坡路段行駛
4.1觀察到下陡坡標志、連續下坡標志或通過陡坡、連續轉彎下坡路段時,應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提前檢驗車輛制動性能是否正常,若制動性能異常,應及時停車檢查處理;
2)離合器保持接合狀態,發動機不熄火,視坡度大小將變速器操縱桿置于合適的擋位坡度越大,擋位越低;
3)根據速度情況,間歇使用行車制動器制動控制車速;裝備有緩速器、排氣制動等輔助制動裝置的車輛,應充分利用輔助制動裝置減速;
4)不占用對向車道行駛;
5)通過后視鏡觀察后側來車情況,發現后側來車出現制動失效等異常情況時,及時根據道路情況采取避讓措施;
6)在坡路臨時停車時,拉緊駐車制動器,掛入倒車擋,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車輛前輪適當轉向路肩、路側山體等安全的一側,并在成斜對角的兩側輪胎的前側墊三角木,正確擺放危險警告標志。
5 急彎路段行駛
5. 1 觀察到急彎標志或通過急彎路段時,應提前減速,不占用對向車道行駛,在緩慢駛近彎道的過程中觀察并判斷彎道內的道路路面、轉彎空間等情況,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
5. 2 通過有視線障礙的急彎路段,無法確認安全時,應按以下要求操作:
1)在入彎道前的安全區域停車,拉緊駐車制動器,必要時在車輪下墊三角木,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放置危險警告標志;
2)查看彎道處的轉彎空間、路基堅實情況,確認安全后,低速平穩通過彎道,必要時由隨車人員指揮通過。
6.傍山路段行駛
6.1 觀察到傍山險路標志或通過傍山險路時,應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靠近道路中間或靠山體側低速行駛;
2)遇對向來車時,判斷對向來車的車型、速度、裝載、拖掛等情況,選擇道路較寬、視線良好、無障礙物的路段交會;對向來車不靠山體時,讓對向來車先行。
6.2 觀察到注意落石標志或通過易出現塌方、山體滑坡、泥石流的
危險路段時,應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靠近道路中間低速行駛;
2)觀察前方路側及山坡的情況,確認安全后迅速通過,不應在該區域停車。
3)觀察到以下異常情形時,及時選擇安全區域停車:
山坡土體出現變形、鼓包、裂縫,坡上物體出現傾斜;
山坡有落石,且伴有樹木搖晃;
動物驚恐異常;
山坡上出現“沙沙”或“轟轟”等異常聲音。
7.高速公路行駛
7.1 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時,應開啟左轉向燈,在加速車道加速至最低速度要求的同時,觀察左后側來車情況,確認安全后,平緩地變更至行車道行駛,關閉轉向燈。
7.2 行駛速度與跟車距離應符合5.7.1的要求。
7.3 不應長時間占用內側快速車道行駛,不應在應急車道或硬路肩上行駛。
7.4 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出現故障需要停車時,應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選擇安全區域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在來車方向距車輛150m以外擺放危險警告標志;
2)將人員疏散到來車方向距車輛100m以外的護欄外側的安全區域;
3)報警或向所屬單位報告。
8.夜間行駛
8.1 夜間駕駛時,應按照以下要求正確使用車輛燈光:
1)開啟示廓燈,在路測緊急停車時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放置危險警告標志。
2)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時,開啟近光燈。
3)在沒有路燈、照明不良的道路上行駛,速度超過30km/h時,開啟遠光燈;遇以下情況時改用近光燈:
與同車道前車的距離小于50m時;
與相對方向來車的距離小于150m時;
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
4)通過急彎、破路、拱橋、人行橫道或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8.2 夜間駕駛時,應按照5.1.2的要求適當降低車速,加大跟車距離;客車夜間22時至凌晨6時行駛速度不應超過該路段限速的80%。
9 .惡劣氣象條件下的行駛
9.1 在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行駛時,應按照以下要求正確使用車輛燈光:
1)開啟近光燈、示廓燈;
2)能見度小于200m時,同時開啟霧燈和前后位燈;
3)能見度小于100m時,同時開啟霧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9.2 在霧、雨、雪、沙塵、冰雹等惡劣氣象條件下行駛時,應按照
5.1.2的要求適當降低行駛速度,加大跟車距離。
9.3 雨天行車時,除滿足5.10.1和5.10.2的操作要求外,還應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根據雨量大小使用刮水器擋位,使用車內空調清除風窗玻璃和車門玻璃上的水霧;
2)遇暴雨時,及時選擇空曠、安全區域停車,待雨量變小或雨停后再繼續行駛;
3)遇大風時,握穩轉向盤,保持低速行駛,在避讓障礙物或轉彎時緩轉轉向盤,輕踩制動踏板;若感覺車輛行駛方向受大風影響時,立即選擇空曠、安全區域停車;
4)遇連續下雨或久旱暴雨時,不應靠近路側行駛;
5)遇積水路段,先觀察和判斷積水的深度、流速等情況,確認安全后,低速平穩通過;通過積水路段后,輕踩制動踏板;遇路段積水嚴重時,選擇其他安全路線行駛。
9.4 霧天行車時,除滿足5.10.1和5.10.2的操作要求外,還應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開啟車窗,適當鳴喇叭提醒;
2)發現后側來車的跟車距離過近時,在保持與前車足夠的跟車距一離的情況下,適當用制動減速提醒后車。
9.5. 高溫天行車時,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不定時察看水溫表,當冷卻液溫度超過95℃時,應及時選擇陰涼、安全區域停車降溫;
2)宜每隔2h或每行駛150km停車檢查輪胎壓力、溫度,發現胎溫、胎壓過高時,選擇陰涼、安全區域停車降溫,不可采取放氣或潑冷水方式降壓、降溫;
3)連續頻繁使用行車制動器時,宜每行駛3km~4km選擇陰涼、安全區域停車,檢車行車制動器狀況,采取自然降溫方式降低行車制動器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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