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0日發(作者:閱讀區)

職業技術學院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保證學院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院全體教職工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 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第四條 各部門人員發現國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時,應當及時制止,舉報,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章 保密機構
第五條 在學院黨委的直接領導下,建立黨委保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日常保密工作由黨委辦公室負責,配備專職保密機要人員,負責辦理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各部門、系部、分院保密工作由主要負責人負責,同時設兼職保密干事。保密小組的成員和各部門、系部、分院的保密員如有變動,要及時增補,使之健全。
第七條 保密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
1.貫徹黨和國家對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保密委有關保密工作的指示、規定。
2.制定修訂學院的保密規章制度及工作計劃,督促、指導所屬部門的保密工作。
3.開展保密宣傳和保密檢查,及時總結和借鑒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經驗 。
4.負責審定學校的定密、調密范圍和項目,制定嚴格的防范措施,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5.負責指導、檢查本單位的涉外、科技、機要、通信、宣傳報道、會議、文書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八條 學院各部門、系部、分院根據工作職責,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系部、分院具體的保密工作事項和流程,報黨委辦公室機要科。
第三章 保密范圍
第九條 學院保密范圍主要包括:
1.上級己定密的文件、資料、領導人的重要講話;
2.學院黨委會議記錄、院長辦公會議記錄、黨委民主生活會記錄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問題的會議記錄;
3.有保密性質的報刊、電報、電話記錄、錄音錄像、來信、來訪筆錄;
4.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會議記錄及有關資料;
5.學院科研成果中經確定需要保密的文件;
6.考試、考查前的各學科的試題及考過并封存的試卷;
7.教職工的人事檔案XX審材料,未經公布的人事任免、
獎懲決定,黨組織的發展計劃;
8.學院公招、人才引進工作中,涉及的相關考試、考題、試卷、考官名單等。
9.領導在小范圍內的談話、講話及討論的重要問題;
10.學院的財務計劃、報表及有關資料;
11.學生對教師教學情況的評議材料,教師業務檔案和學生檔案;
12.重要的基建圖紙和資料;
13.查處違法案件的工作計劃、請示報告和討論記錄,查處過程中掌握的各類情況以及未公布的調查報告、處理決定和內部通報;
14.違紀案件的檢舉、控告材料和檢舉被告人、舉報人、證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其它相關的信息;
15.學院保密領導小組定密的事項。
第四章 涉密人員
第十條 涉密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勝任涉密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第十一條 涉密人員應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實行保密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涉密人員出境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
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第五章 涉密載體
第十四條 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由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建立學院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管理臺帳。
第十五條 嚴禁涉密計算機接入因特網。嚴禁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第十六條 涉密信息不得存儲在非涉密計算機內,嚴禁使用上網計算機存儲或處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條 涉密計算機的使用和保管場所應采取相應的技術防范措施,確保可靠。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及其身份認證令牌應當在保密柜中保存。
第十八條 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維修,應當經市委保密局同意,并由有涉密信息設備維修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上門維修的,指定專人全程監督。
第十九條 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銷毀,應嚴格發行清點、登記備案手續,將涉密計算機的存儲部件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涉密載體銷毀單位進行銷毀;自行銷毀的,應當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銷毀設備和方法進行銷毀。
第六章 涉密會議
第二十條 涉及國家秘密的會議,應選擇具有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明確規定出席、列席范圍,并認真執行簽到制度。會議主持人在會前要向與會人員宣布會議的保密紀律,與會者要嚴格遵守。
第二十一條 各種工作會議,凡討論、決定的問題屬需要保密的,在未傳達或正式發文和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第二十二條 會議印發的密級文件,會議期間應指定專人管理,文件應注明密級、統一編號,并予以登記。會議結束前,要把應收回的文件全部收回,妥善處理;準許帶回的文件,要附文件目錄單,并要求與會者將帶回的文件和目錄一并交給學校文書登記、保管。
第二十三條 會議傳達涉密內容,不得復印、不得在網絡中傳送,并應規定傳達的內容、范圍、時間,與會者不得違反。
第二十四條 有涉密內容的會議,應采取物理阻隔保密措施,關閉手機和錄音器材。與會者要記在保密手冊或專用的記錄本上,會后要嚴格保管,需要收回的按會議要求辦理。
第七章 涉密文件
第二十五條 涉密文件的閱讀、傳閱、保管。
1.密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須嚴格遵守慎重、準確、安全、保密的原則。
2.對收發的秘密文件、資料和內部刊物等,都必須建立嚴格的管理辦法和保密制度,保證不丟失,不泄露,絕密文件,在傳閱過程中,應制定專人負責,盡量減少接觸人員。
3.秘密文件只能在辦公室閱讀,不準在網上收發涉密文件和內容,不準外帶,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把文件帶出時,需經領導批準。
4.對于涉密文件,絕密級、機密級文件不得翻印、復制或轉載;秘密級密件原則上不得復印,如工作需要,須學院主管領導批準,要按照原密級進行登記和管理,并限期交回,統一銷毀;
5.保管秘密文件的機要室應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門窗、卷柜應保證“三鐵”。
第二十六條 涉密文件的清理、移交、歸檔、銷毀
1.涉密文件要實行定期清理、歸檔、銷毀制度,一般文件每季度清理一次,歸檔每年進行一次,銷毀每年進行一次。
2.管理涉密文件的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清理文件,按收XX記簿開具詳細目錄,向接替的辦理移交簽字手續。領導干部調動工作時,應把手中文件全部交給辦公室文書,如有欠交的文件,文書有權提出限期交回。
3.銷毀涉密文件和內部資料、刊物等,必須由文書登記造冊。經保密辦負責人批準后送交保密局指定的場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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