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4日發(fā)(作者:兔起鶻落的意思)

西周時期的婚姻制度
中國奴隸制婚姻制度至西周時由于“禮”的發(fā)達而進化的非常成熟,并對后世影響極大,特別是其婚姻原則、婚姻成立的條件和有關(guān)婚姻解除的制度,在其后三千余年的歷史發(fā)展中幾乎沒有任何實質(zhì)性變化。以此文簡單介紹西周時期婚姻締結(jié)的三大原則、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及婚姻解除的若干條件。
一婚姻締結(jié)的三大原則
1、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雖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即嫡妻只能是一個。也就是說,只有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婚姻,嫡庶不能混淆。也只有正妻所生子女才是嫡系,其他皆為庶出,他們在家庭關(guān)系中處于比較低的地位。
2、同姓不婚。同姓不婚也是締結(jié)婚姻的一個前提。西周實行同姓不婚原則,主要基于兩點:第一,長期的經(jīng)驗表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即同姓男女在當時血緣都接近,相互為婚不利于子女的健康發(fā)育成長,會影響整個民族的發(fā)展。第二,禁止同姓為婚,鼓勵多與異姓通婚,是為了“附遠厚別”,即通過聯(lián)姻加強與異性貴族的聯(lián)系,進一步鞏固家天下和宗法制度,具有鮮明的政治意圖。
1 / 3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時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則。《詩經(jīng)》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可”。在宗法制下,子女的婚姻大事必須由父母家長來決定,并通過媒人的中介來完成,否則即是非禮非法,稱為“淫奔”,必不為宗族和社會所認同。
二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六禮
西周時期,婚姻“六禮”也是成立婚姻的必要條件。合理合法的婚姻必須通過“六禮”來完成。
1、納彩。納彩,即男方家請媒人向女方送禮品提親。
2、問名。問名,即在女方答應(yīng)議婚后,由男方請媒人問女方名字、生辰等,并卜于宗廟以定吉兇。
3、納吉。納吉,卜得吉兆后即與女家訂婚。
4、納征。即男方派人送聘禮至女家,故又稱納幣。
5、請期。即商請女方擇定婚期。
6、親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
至此,婚禮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終成立。按周禮的規(guī)定,六禮中每一個程序都有具體復雜的要求,在當時條件下,如此繁復的程序,只有貴族才能履行,庶人以下是談不上的。
三婚姻解除的條件:七出、三不去
1、七出,是指女子若有以下七項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即可休棄之。即“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2 / 3
疾者去;多言去;盜竊去。”其中,不順父母是“逆德”,無子是絕嗣不孝,淫是亂族,妒是亂家,有惡疾者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者會離間親屬,盜竊則是反義,故為人妻者若有此七項之一,夫家即可休棄之。
2.、三不去,按照周代的禮制,已婚婦女若有下列三種情形則可以不被夫家休棄。“有所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后富貴,不去。”其中,“有所娶無所歸”,是指女子出嫁時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時已無本家親人可靠,若此時休妻則會置女子于無家可歸之境,故不能休妻;“與更三年喪”,是指女子入夫家后與丈夫一起為公婆守過三年之孝,如此已盡子媳之道,不能休妻;“前貧賤后富貴”,是指娶妻時貧賤,但經(jīng)過夫妻的同甘共苦之后變成富貴,按禮制,:“妻者,奇邑”,夫妻應(yīng)為一體,貧賤時娶之,富貴時休之,義不可取,故不能休妻。
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權(quán)專制的典型反映。作為西周時期婚姻制度的重要內(nèi)容,其影響極為深遠。中國后世幾千年的傳統(tǒng)法律中,關(guān)于婚姻解除的規(guī)定大體上都沒有超出這個范圍。
3 / 3
本文發(fā)布于:2024-02-24 01:33:0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708709584272363.html
版權(quán)聲明:本站內(nèi)容均來自互聯(lián)網(wǎng),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yè)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quán)益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nèi)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西周時期的婚姻制度.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西周時期的婚姻制度.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