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發(作者:助理護士)

讀憲法心得體會(共6篇)
第1篇:憲法晨讀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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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們要懂法、用法。我們只知法、守法,是不行的。我們還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會碰到許許多多違反法紀的事。如:闖紅燈、亂穿馬路、逆向行駛、亂扔垃圾、隨地吐痰??,這些違紀違法現象,我們不能視而不見,因為它會給我們帶來很大的不便,給社會治安帶來的混亂。那么,我們要及時上前勸阻,還可以叫大人或是民警叔叔來處理,防止小事鬧大。
可見,法律是一把雙刃劍,他既規范和約束人們的行為;同時也會成為我們的秘密武器,是我們的保護傘,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讓我們與法同行,擺脫魯莽,擁有理智;讓我們與法同行,遠離脆弱,變得堅強;讓我們做個學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少年,在法制的藍天下茁壯健康、快樂地成長!
憲法晨讀心得體會
在國家憲法日來臨之際,教育部要
2---何等重要的法律。
但是,憲法在人們頭腦中的地位,未必達到了敬畏的高度。日常生活中出現的違憲行為,大都與此不無關系。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就有忽視憲法教育的因素。一個人不懂得憲法的性質,不了解憲法的內容,難免會有出格的言行。所以從小掌握憲法知識,加強憲法意識,這是建設法治國家基礎中的基礎。
有了憲法這個標準,就能從根本上厘清是非的邊界。比如憲法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那么任何詆毀、否定、褻瀆、破壞這個制度的言行,都是違法行為,都應受到抵制。比如憲法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那么任何強拆公民合法住宅的行為,都涉嫌違背根本大法。又比如,憲法規定”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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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制度”,那些從來不讓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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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憲法晨讀心得體會
憲法晨讀心得體會
關于憲法晨讀的心得體會
12月4日,是法制宣傳日。我們是二十一世紀的少年,是祖國未來的希望。學校為了讓我們平安健康地成長,特意開展了一次學習法律知識的活動。讓我們知道:作為一名少先隊員,應該知法、學法、守法,懂法、用法,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遵紀守法,我們要從小做起,從小事做起。
怎樣才能做做個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呢?首先,我們要知法、學法、守法。法律是任何一個公民都應當遵守的。我們小學生更要從小知法,學法。學習法律的途徑有很多:上網、讀書、看報、看電視??我們只有做到知法,學法,才能知道什么樣的事我們應該去做,什么樣的事是法律禁止做的,才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其次,我們要懂法、用法。我們只知法、守法,是不行的。我們還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會碰到許許多多違反法紀的事。如:闖紅燈、亂穿馬路、逆向行駛、亂扔垃圾、隨地吐痰??,這些違紀違法現象,我們不能視而不見,因為它會給我們帶來很大的不便,給社會治安帶來的混亂。那么,我們要及時上前勸阻,還可以叫大人或是民警叔叔來處理,防止小事鬧大。
可見,法律是一把雙刃劍,他既規范和約束人們的行為;同時也會成為我們的秘密武器,是我們的保護傘,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讓我們與法同行,擺脫魯莽,擁有理智;讓我們與法同行,遠離脆弱,變得堅強;讓我們做個學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少年,在法制的藍天下茁壯健康、快樂地成長!
第3篇:憲法心得體會
憲法心得體會
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我校進行了憲法繼續教育學習,通過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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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了我對憲法的理解,對國家提出的依法治國有了更深的理解。
一、對憲法的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法。中國政治制度和國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二、對憲法內容的解:
1、我國現行憲法明確了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并且通過將"一切國家權力"賦予"人民",通過進一步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通過保證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履行憲法職權,全面地體現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所賴以建立的人民主權原則。
2、憲法規定了國家機構活動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我國現行憲法在肯定各級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國家機關基礎之上,又確立了國家機構活動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強調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既要體現民主精神,又要有適當集中。
3、憲法強調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相一致原則。憲法在明確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同時,還堅持了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這具體表現在憲法第二章將"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公民的基本義務"并列加以規定。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此外,憲法還規定了一些公民的權利既屬于權利,又屬于義務,例如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現行憲法還對權利與義務之間的相互關系作出原則性要求,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上述各項規定,集中體現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4、憲法確立了特別行政區制度。現行憲法對特別行政區制度作出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上述規定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憲法依據,為香港、澳門和平回歸祖國奠定了堅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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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礎,同時也為"和平統一祖國"提供了必要的憲法原則。
5、是現行憲法完善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從而有效地保障了我國境內各民族的和諧團結和發展。現行憲法全面規定了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原則,有力地保證民族區域自治的實現。
6、憲法確立了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憲法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7、憲法突出了憲法的根本法的權威性。現行憲法特別重視憲法自身的根本法權威,強調憲法作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須得到嚴格地遵守。
8、憲法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原則。憲法對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原則提出明確要求,包括: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以上就是我學習憲法的一點心得體會,我相信自己以后在日常的教學生活中一定會落實憲法的精神,真正做到守法愛法。
第4篇:憲法心得體會
學習《憲法》心得體會
在“六五”普法期間,我小校組織學習了憲法方面的知識,使我獲得了很大的收獲。下面就我個人的體會談一下我的學習心得。
一、憲法的意義: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它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國家內部政治力量的對比關系的變化對憲法的發展變化起著直接作用,同時國際關系也對憲法發展趨勢有所影響。
二、憲法的特點:
憲法規范是指調整憲法關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種規范的總和。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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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意義的憲法規范:一是部門法意義上的憲法規范,即一切調整憲法關系的規范;二是根本法意義上的憲法規范,即僅指憲法確定的調整憲法關系的規范。作為法律規范的一種,憲法規范也同樣具有法律規范的三要素,即假定條件要素、行為模式要素和處理后果要素。
受憲法規范的地位及內容所決定,憲法規范又具有一般法律規范不具備的特性:
(1)根本性和最高性。憲法規范規定的是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則,具有根本的創制性,同時它又具有最高的地位,有著最高的權威性,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以它為準則。
(2)廣泛性。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內容廣泛,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諸多方面;二是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主體廣泛,包括各民族、各政黨、社會團體、全體公民等。
(3)概括性。憲法對其所規定的內容往往采用較為概括的方式,因為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廣泛,不可能也沒必要作出具體而詳盡的規定。
(4)適應性和穩定性。憲法規范的根本性與原則性,決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規范有更大的適應性。同時從總體上看,其修改頻率慢,修改的范圍也相對小一些,具有一定的穩定性。
除上述主要特性以外,有的學者對憲法是否具有制裁性,爭議頗大。我認為,憲法規范不僅具有完整的構成要素,而且其制裁要素也明確、具體。憲法作為根本法,與其他法律規范的作用方式、作用領域、作用對象是不同的,制裁方式也不同,應當改變那種認為只有追究刑事、民事、行政責任才算制裁的看法。所以,我認為憲法規范也包含有制裁性特征。
第5篇:憲法心得體會
按照黨支部學習安排,我認真學習《憲法》方面的知識,現對學習后的心得,我講以下幾點意見。
一、自覺學習憲法,增強憲法意識和法律觀念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國家統
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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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個特點:第一,從地位看,憲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和基礎。憲法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統一到哪里?統一到憲法。從法律體系內部來說,憲法是母親,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們通常說的,憲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第二,從內容看,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說,憲法解決的是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帶全局性、長期性、根本性的問題。一般法律只是解決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領域的問題。第三,從效力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這里,“各政黨”當然包括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憲法上述規定同《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的規定是一致的。
二、自覺貫徹憲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近年來,隨著依法治國的力度不斷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斷深化,以及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不斷完善,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和依法行政的觀念逐步增強,行政執法能力不斷提高,在推進依法行政的實踐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難點:一是行政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規條款規定得過于原則化,在行政執法實踐中彈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規對一些政府機關的職責范圍界定不清,管理職權劃分模糊,有時產生多頭管理,重復執法的問題。
二是人治現象還較嚴重。由于受中國幾千年封建統治思想以及計劃經濟時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響,有的人個人意志、長官意志、特權思想比較重,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權力的自覺性還不高,甚至仍存在著“權大于法、權重于法”的觀念,自覺不自覺地出現“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亂法、以權廢法”的行為。加之部分群眾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不是運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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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是千方百計地拉關系、托熟人、找門路、找領導,客觀上助長了一些干部的長官意志、特權思想。三是法治觀念淡薄。一些機關干部片面認為,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執法機關,一般的政府部門不是執法機關,無所謂依法行政問題,對自己要求不嚴,從而導致行政行為的盲目性、隨意性,甚至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罰代法等現象。
四是實用主義較為普遍。不少單位在行政管理活動中采取實用主義的做法,對單位和個人有利的事情當仁不讓,沒有好處的事情拱手相讓,以致出現互相推諉、行政執法不作為的現象,嚴重地損害了行政機關的形象。五是執法環境不寬松。由于社會關系網干擾較多,來自社會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縱橫交錯的關系網,無時無處不在嚴重地干擾著依法行政。致使許多本來并不復雜的事情,相關法律、法規條文也很明晰,但處理起來卻很棘手,導致久拖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執法監督不夠有力。在行政執法實踐中,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仍很不完善,監督制約乏力,存在監督真空、盲區,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還未真正達到全方位的監督。
上述問題有的屬于國家管理體制的問題,有的屬于行政執法運作機制的問題,有的屬于個人素質的問題。歸根到底,我認為主要是憲法和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對于國家體制、管理機制以及法律、法規不完善問題,我們要有一種信念,即堅信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有一個歷史的發展過程,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向前推進,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斷完善,現存的一些問題和難點一定會得到解決。而對我們每一位行政機關干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為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務必從強化自身的憲法和法律意識入手,從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著眼,嚴格按照憲法的要求履行職責,自覺以憲法為準繩,把自己的從政行為納入憲法和法律的軌道,依法行政,從嚴治政,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實踐和具體的行為,為依憲治國、依法行政做出積極貢獻。
實訓中心
趙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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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憲法心得體會
《憲法》學習體會
東大封小學
潘正賢
《憲法》立意高遠,內涵豐富,時代氣息濃郁,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從內容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與時俱進
第一,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憲法的指導思想。憲法的指導思想是憲法的靈魂,是引導國家各項工作和實施憲法的指南。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憲法,反映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新世紀新階段繼續團結奮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礎。
第二,進一步明確國家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在憲法中規定經濟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憲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現行憲法制定時我國還處于計劃經濟時期,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很小,憲法沒有明確非公有制經濟的地位。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非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憲法修正案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納入統一戰線的范疇,表明我國政權的基礎擴大了,合法性增強了,對于維護國家穩定,保護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三,完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規定。自上世紀90年代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后,特別行政區就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組成部分,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派自己的代表。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規定中增加“特別行政區”,符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實際情況。
第四,關于國家主席職權的規定。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間的交流和合作越來越頻繁,客觀上要求國家主席參與更多的國事活動。憲法修正案根據現實需要賦予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的職權,是非常必要的。
科學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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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關于緊急狀態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因騷亂、戰爭、突發性事件、自然災害等引起的緊急狀態常常威脅到國家和社會的安全。在緊急狀態下采取的非常措施,一般都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加以不同程度的限制,因此,憲法必須規定并規范緊急權力。現行憲法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可以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發布戒嚴令,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但這些概念都有特定性,適用范圍比較狹窄。“緊急狀態”是大多數國家憲法通用的概念,適用范圍比上述概念廣泛。憲法修正案把“戒嚴”改為“緊急狀態”,便于應對各種危機,更加科學。
第二,關于政治文明的規定。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目標。憲法修正案在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增加“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內容,具有極強的科學性,反映了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深化,對于推動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發展民主法治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關于修改鄉鎮政權任期的規定。憲法修正案把鄉、鎮人大的任期由原來的3年改為5年,使各級人大任期一致,可以更好地協調各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和人事安排。
第四,關于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的規定。憲法原來規定國家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用,憲法修正案增加了征收的規定。征收是所有權的改變,征用是使用權的改變。憲法原來的規定以及據此制定的土地管理法,沒有區分上述兩種不同情形,統稱“征用”。事實上,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既涉及了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情況,即征收;又涉及了臨時用地的情況,即征用。憲法修正案對這兩種情況進行區分,理順了因征收、征用而發生的不同財產關系。
以民為本
第一,憲法修正案確立“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把人權由一個政治概念上升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主體由黨和政府上升為國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對于保障人權,推動我國的憲政事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二,完善對私有財產的保護。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擁有的私人財產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來越多的公民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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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的生產資料,人們對用法律保護自己的財產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這次修改,一是規定了國家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權的職責;二是用“財產權”取代了原條文中的“所有權”,明確了“私有財產權”的概念,私有財產權成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三是規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財產都受保護,公民的生活資料受保護,公民的生產資料也受保護;四是規定對私有財產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規定。社會保障制度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十四條中增加一款:“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這樣的修改必將有力地推進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別是困難群體的基本生存權利。
憲法晨讀心得體會
學憲法講憲法心得體會
憲法心得體會
憲法心得體會
憲法日憲法晨讀活動學習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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