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4日發(作者:法定節日)

普通話手抄報 “普通話”由來
我國最早的普通話出現在清朝末年的光緒年間,當時,我國的學術界正在搞“切音字運動”,就在這個時候,有一個名叫朱文熊的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普通話”的概念。
光緒三十一年(1906年),朱文熊出版了一本書,名叫《江蘇新字母》。其中,漢語被分成三類,“普通話”是其中之一。朱文熊在這本書中注明,普通話是“各省通用之話”,這就為普通話的概念做出了初步的詮釋。
普通話的概念被朱文熊提出來之后,并未受到相關教育機構的重視。當時,普通話沒有統一的標準,在清朝的都城北京,人們把普通話稱為“藍青官話”。元、明、清以來,北京一直是中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各地到北京參加科考、做官、經商的人很多,天長日久,這些人也學會了北京話,但是,他們的北京話里面又雜有一些外地的口音,后來,人們稱之為“藍青普通話”,所謂“藍青”,就是不純粹的意思。起初,普通話只在官場中使用,又被稱為“官話”。
后來,會說官話的人越來越多,到了民國初年,人們又把普通話稱為“國語”。1931年,瞿秋白建議把“國語”改稱“普通話”。于是,“普通話”作為一個有嚴格定義的學術名詞沿用了下來。
普通話是現代漢民族共同語的通俗叫法,是現代漢民族共同用來交際的語言。在臺灣稱為國語,在新加坡。馬來西亞稱為華語,而在中國大陸那么稱為普通話。
1955年10 月,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標準問題學術會議相繼召開,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確定了現代漢民族共同
語的標準,為普通話下了科學的定義:普通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根底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標準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
普通話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闡述了普通話的內涵。在語音方面,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而不是“以京音為主,也兼顧其他方音”。同時,語音標準是就整體而言的,并非北京話中的每一個音都是標準的、標準的。在詞匯方面,普通話是以北方話(詞匯)為根底,而不是以北京話為根底,也不是以北京話為標準。因為詞匯的流動性大,相互滲透力強,系統性不如語音那么嚴整,所以它不能用一個地點的方言為標準或根底,假設那樣就太狹窄。在語法方面,普通話是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標準,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是指現代優秀作家、理論家的優秀作品(如魯迅、郭沫假設、茅盾等人的代表作,毛澤東、周恩來等人的論著)和國家的各種書面文件(如法律文本、通告、政令等)。
本文發布于:2024-03-04 16:25:3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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