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5日發(作者:慶典活動策劃)

盛先金、王新俠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由】民事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 合同糾紛 借款合同糾紛 民間借貸糾紛
【審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0.03.11
【案件字號】(2020)皖04民轄終8號
【審理程序】二審
【審理法官】孫根曹祝萍魏玲
【審理法官】孫根曹祝萍魏玲
【文書類型】裁定書
【當事人】盛先金;王新俠
【當事人】盛先金王新俠
【當事人-個人】盛先金王新俠
【法院級別】中級人民法院
【字號名稱】民終字
【原告】盛先金
【被告】王新俠
【本院觀點】本案系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屬于合同糾紛案件。
【權責關鍵詞】撤銷合同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不動產所在地證據缺席判決維持原判發回重審
1 / 5
【指導案例標記】0
【指導案例排序】0
【本院認為】本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系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屬于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現王新俠起訴盛先金支付拖欠的借款本息,故本案的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接收貨幣一方系王新俠,而王新俠的住所地在淮南市謝家集區,故謝家集區系本案的合同履行地,謝家集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原審裁定正確,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更新時間】2022-08-21 00:43:23
【二審上訴人訴稱】盛先金上訴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有管轄權的法院應當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而根據王新俠提交的證據顯示,淮南市謝家集區人民法院均不符合上訴管轄法院規定,故謝家集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請求撤銷原裁定,將本案移送至霍邱縣人民法院審理。
盛先金、王新俠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 / 5
(2020)皖04民轄終8號
當事人 上訴人(原審被告):盛先金。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王新俠。
審理經過 上訴人盛先金因與被上訴人王新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謝家集區人民法院(2019)皖0404民初2561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二審上訴人訴稱 盛先金上訴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有管轄權的法院應當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而根據王新俠提交的證據顯示,淮南市謝家集區人民法院均不符合上訴管轄法院規定,故謝家集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請求撤銷原裁定,將本案移送至霍邱縣人民法院審理。
本院認為 本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系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屬于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現王新俠起訴盛先金支付拖欠的借款本息,故本案的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接收貨幣一方系王新俠,而王新俠的住所地在淮南市謝家集區,故謝家集區系本案的合同履行地,謝家集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原審裁定正確,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3 / 5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落款
審判長 孫 根
審判員 曹祝萍
審判員 魏 玲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書記員 楊 珍
附法律依據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4 / 5
北大法寶1985年創始于北京大學法學院,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規、司法案例、學術期刊等全類型法律知識服務。
5 / 5
本文發布于:2024-03-05 21:08:1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709644091277606.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盛先金、王新俠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盛先金、王新俠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