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6日發(作者:早戀的危害)

社區黨委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社區黨員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決定本社區在發展中所遇到的問題。支持協調居民委員會、居民會議、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的決定。
三、領導和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支持和保障社區居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
四、搞好黨委會的自身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社區黨支部工作制度
一、社區黨支部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意,團結組織黨員和群眾完成本社區所擔負的各項任務。
2、加強黨支部自身建設,搞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3、認真組織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做好黨員培訓和考核工作。
4、支持和保證社區居委會依法履行職責。
5、密切聯系群眾,及時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
6、搞好精神文明建設,大力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健康文娛活動,豐富和滿足群眾文化生活需求,保證和促進社會穩定和社會各項事業協調發展。
二、社區黨支部工作規則
1、社區的日常重大問題可由黨支部在廣泛征求居民群眾意見基礎上提出;也可由社區居委會提出并向黨支部匯報,由黨支部聽取見意后一起向社區黨委匯報,然后提交社區居委會討論并形成決定,由社區居委會貫徹執行。社區黨支部在討論重大問題時,應吸收社區居委會中的黨員參加。
2、社區黨支部要支持、保證社區居委會依法履行議事、協調、決策、服務和監督等主要職能,對社區居委會工作中的困難要及時分析,幫助解決。
3、社區黨支部可向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推薦社區居委會委員、主任候選人,并負責做好了解、聯系、政審工作。
4、社區黨支部要建立社區事務協調會制度,社區事務協調會由社區內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有關職能部門派出機構、社區中介組織(團體)的代表參加,由社區黨支部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協調會主要研究涉及社會性、群眾性、地區性和公益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對協調會提出的建議,社區黨支部要認真研究,落實措施并及時通報。
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度
這是社區居民委員會最基本的工作制度,也是社區居民委員會搞好一切日常工作的前提。崗位責任制,包括對社區居民委員會及下屬的委員會的工作分工,對所承擔的任務,應負的責任、考核的辦法等作出明確規定,使大家能夠在工作中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章考評,搞好本職工作。
二、居務公開制度
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將工作職責、成員分工、服務項目、工作計劃、重大事項、辦公時間、便民熱線電話等向社區居民公開,便于為群眾服務并接受群眾監督。
三、民主評議制度
建立“民主日”評議制度,每年至少評議一次。在社區居民(代表)會議上民主評議社區居民委員會干部,從政治思想、服務管理能力、工作作風、為群眾辦實事等方面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進行評議。
四、學習培訓制度
建立學習日制度。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要堅持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每月至少集中學習一次,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時事政治,針對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學習和討論,形成良好的學習風氣。要建立嚴格的參加培訓制度,參加農場組織崗位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二次。通過加強學習和培訓,提高廣大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
五、財產財務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財務收支、財產登記、定期公布帳目、定期接受審計等,目的在于防止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資金財產受到損失,也使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財務活動置于社區居民群眾監督之下,有利于促進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廉政建設。
六、聯系群眾制度
社區居民委員會應該依靠社區黨員、離退休干部和積極分子組成骨干隊伍,做好社區居民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時還要分組包戶,經常聯系群眾,及時了解和反映社區居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到下情上達。
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社區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美化、亮化小區環境,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做好社區的公共事物和公益事業,大力發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項目,廣泛開展社區建設。
3、搞好社區的服務與管理,做好社區互助、社區文化、社區民主、社區治安和調解民間糾紛等工作。
4、組織社區居民進行文明居民素質教育,不斷提高社區居民的文明水準。
5、協助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做好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最低生活保障線、下崗職工再就業等工作。
6、及時向政府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組織社區成員 做好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評議工作。
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制度
為強化社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自治功能,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特制定居民代表大會制度如下:
一,居民代表由社區居民樓里的居民推薦,或者經過民主選舉產生。
二,居民代表務須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言行舉止務須代表轄區居民的根本利益。務須全心全意地為轄區居民說話,辦事。
三,居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對社區重大事項進行討論,研究,表決。
四,居民委員會是居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居民代表大會對居民委員會有監督的責任和義務,有選舉,罷免居民委員會干部的權利。
五,居民代表大會有監督轄區單位或者組織的責任,也有維護他們合法權益的義務。
居民代表大會工作職責
社區居民代表大會是社區自治的權力機構,代表全社區居民在社區實施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1、討論和制訂社區公約、自治組織章程。
2、討論決定本社區社區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3、選舉、撤換和罷免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
4、聽取和審議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5、對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各項工作實施民主監督,反饋居民意見和建議。
6、改變或撤銷社區居民委員會不適當決定。
7、討論決定涉及社區居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工作制度
1、季度例會制度。協商議事委員會每季度由議事會主任負責召集并主持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其議題應由議事會主任或成員確定,也可由社區居委會提出,遇有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可臨時決定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可邀請社區有關人員列席會議,議事會成員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席。
2、討論表決制度。對社區內服務性機構,包括物業公司、清潔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及涉及社區公眾整體利益的有關事務及時進行討論、表決,半數以上通過可形成決議或決定,討論表決前應廣泛征求社區成員意見,表決結果應向全體社區成員進行通報,對服務質量較差、群眾意見較大的社區內服務性機構(包括物業公司、清潔公司),協商議事委員會經過表決有權代表社區居民拒絕其提供服務,同時向有關仲裁部門提出申請予以撤換。
3、審議修改制度。年終議事會應召開專題會議,聽取社區居委會年度工作報告,并對下一年度社區發展規劃提出修改意見,根據年度工作報告和群眾滿意情況對社區居委會全年工作進行綜合評定。
4、分片負責制度。協商議事委員會應按樓房或單位分片負責,定期聯系片區群眾,每月至少征集一次所分擔片區群眾的意見,同時負責向社區居委會轉達片區群眾的需求和意見,并將結果及時反饋給片區群眾。
5、學習培訓制度。議事會應結合季度例會學習相關業務知識和有關政策、法規。由街道辦事處負責每年組織一次對議事會培訓。
6、民主評議制度。社區成員和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對議事會進行民主評議,對屢次未參加會議,發揮作用較差、群眾滿意率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辭職的議事會成員,由議事會表決后,建議召開社區成員代表大會重新進行推選增補。
社區協商議事會主要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商議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確定的工作事項的具體措施:商議涉及本社區全體居民和社會單位的地區性、社會性、公益性、群眾性事務的有關問題。
三、對社區黨組織、社區黨務工作者和社區工作者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通過社區黨組織,加強與鎮區、街道黨組織的聯系溝通,及時反映黨員群眾的意愿和本社區黨組織無力解決問題。
五、社區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項。
社區居委會工作職責
社區居委會是群眾性的自治組織,依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原則管理社區事務,其主要職責:
一、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二、 發動社區居民制定文明公約,倡導社會公德,維護合法權益,履行公民義務,參與社區建設。
三、 管好社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組織社區居民把社區建設成為整潔衛生、環境優美、生活便利的文明新社區。
四、 熟悉社區居民住戶情況,聽取社區居民意見,及時為社區居民群排優解難,全心全意為社區居民服務。
五、 協助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調解民事糾紛,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六、 協助街道做好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等工作。
七、 創造條件開展社區服務活動積極開展社區無償服務,興辦有償服務項目,努力提高社區居民的生活質量。
八、 建立健全社區居委會的財務管理制度,推行居務公開。
九、 及時向農場和有關部門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十、 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居委會工作制度
1、社區居委會是在農場的指導下,在居民區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的群眾性自治性組織。主要職能:議事、協調、服務和監督。
2、社區居委會的基本工作方法:切實依法辦事,充分發揚民主,實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3、社區居委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全體成員會議,由社區居委會主任召集主持,討論居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傳達和布置農場提出的指導意見;匯報和檢查各專業口開展工作的情況;社區居委會應該討論的其它問題。
社區居委會要及時聽取干事的匯報,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并提出工作建議,每年年終對工作人員開展工作評議。
每年一般召開二次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社區居委會向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匯報工作。
4、居委會根據需要,設立文化教育、社會保障、公共衛生、人口與計劃生育、治安保衛、人民調解六個專業工作委員會。各專業工作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具體研究、落實居民區有關公共事務。
5、社區居委會協調居民區專干和居民的關系,支持專干開展工作,維護居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社區居委會對專干有聘任建議權、工作監督權和獎懲建議權等。
6、社區居委會成員要經常走訪社區居民、了解居民需求,及時向專干傳達民意,提出工作建議。
7、居委會要引導和支持居民自發組織、自愿參加、自主活動的“社區志愿者協會”、“老年協會”、“居民區法律咨詢小組”、“在職黨員志愿者隊伍”等群體,充分發揮他們的特長,上為政府分憂,下為鄰里解難,形成居民之間和諧、新型的人際關系。
社區服務志愿者協會工作制度
1、社區志愿者必須具備一定的政治素質和文化道德修養,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以“服務人民奉獻社區”為宗旨,樹立良好的形象。
2、根據社區居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在的需求,組織社區自愿者開展各種形式的服務,根據不同的服務臺對象,倡導無償服務、低償服務和有償服務相結合,使小區居民逐步實現小事不出門鄭方便在社區。
3、想社區所想,急社區所急,尊老助殘,扶貧濟困,在服務中做到耐心、細致、周到、熱情,自覺把愛心溶入到社區之中,培養和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
4、定期開展服務活動,弘揚中華民族互助友愛的光榮傳統,凈化社區風氣,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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