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發(作者:天下太平的意思)

許慎對形聲字的定義
對許慎關于形聲字的定義“以事為名, 取譬相成”,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解釋道:
清嘉慶刻本《說文解字注》
事兼指事之事、象形之物,言物亦事也;名即“古曰名,今曰字”之名。譬者喻也,喻者告也。以事為名,謂半義也;取譬相成,謂半聲也。江河之字,以水為名,譬其聲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
自段玉裁如此說解之后,說形聲者率皆沿襲其說。如黃侃述、黃焯編《文字聲韻訓詁筆記·文字學筆記》“說文綱領”:“以事為名者,以言其形;取譬相成者,以言其聲。”但這種解釋其實是有問題的,關鍵在于對“名”的理解。
如果說“名”即“古曰名,今曰字”之名,那么,江河之字以水為名也即以水為字,所有從水之字也都以水為名也即以水為字,“名、字”豈不是成了義符的同義語?
又,既然江河之字已經“以水為名”了,為什么還要“譬其聲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 “以水為名”的“名”與“因取工可成其名”的“名”是不是一回事呢?如果是一回事,為什么說成兩橛(水之“名”與江河之“名”)?如果不是一回事(前一“名”指水旁,后一“名”指江河之字),豈不是違背了邏輯的同一律?
“字”是“名”的古義。至少在漢代以前,這個意義已經不使用了:
明萬歷刊本《管子》
⑴《管子·君臣上》:“書同名,車同軌。”(《史記·秦始皇本紀》:“車同軌,書同文字。”)
⑵《儀禮·聘禮》:“百名以上書于策,不及百名書于方。”鄭玄注:“名,書文也。今謂之字。”
⑶《周禮·秋官·大行人》:“喻書名。”鄭玄注:“書名,書之字也。古曰名。”
⑷ 《論語·子路》:“必也正名乎!”皇侃義疏引鄭玄注:“正名謂正書字也。古者曰名,今世曰字。”
許慎與鄭玄是同時代人,顯然,他解釋形聲字說“以事為名”時,不會使用當時人已不習知的“名”的古義。許慎《說文解字敘》中的“名”字僅此一見。他凡說到“文字”的意思,或曰字,或曰文,或曰書,皆不用“名”。
筆者以為,許慎“以事為名”的“名”是指名稱、名號,也就是字音(古漢語中往往一字一詞,這里的“字音”等于說“詞的語音形式”)。《說文解字·口部》:“名,自命也。從口從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春秋繁露·深察名號》:“鳴而命施謂之名,名之為言鳴與命也。”《管子·七法》“名也”尹知章注:“名者所以命事也。”
清嘉慶藤花榭仿宋刻本《說文解字》
就是說,某事物叫什么,也即人們稱它為什么,這就是它的“名”,指字音而不指字形。
而以“名”為字音,歷時久遠:
⑸《淮南子·說林》:“或謂冢,或謂隴,或謂笠,或謂簦,頭虱與空木之瑟,名同實異也。”高誘注:“頭中虱,空木瑟;其音同,其實則異也。”
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內篇》第十七指出:
“或謂簦”下,當有“名異實同也”五字。言冢與隴,笠與簦,名異而實同;若頭虱與空木之瑟,則名同而實異也。
黃侃述、黃焯編《文字聲韻訓詁筆記·文字學筆記》“略論推尋本字之法”亦曰:
虱與瑟一音,若依今日注音字母之法為之,則蟣虱之虱與琴瑟之瑟終古無別也。①
《淮南子》的是漢初人,他這里所說的“名”指字音。
又王筠《說文釋例·形聲》:
清道光刊本《說文釋例》
⑹ 夫聲之來也,與天地同始。未有文字以前,先有是聲,依聲以造字,而聲即寓文字之內。故不獨形聲一門然也。先有日月之名,因造日月之文;先有上下之詞,因造上下之文。
可見,近世的文字學家也以“名”為字音。
“名”既指字音,那么,“以事為名”當指聲符。以許慎所舉“江、河”字為例,事指工可(工可為二事,江河則為另二事),江河古同工聲可聲,即以工、可為其名(指字音,即聲符)。這其實也就是假借方法的“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依工可之聲,托江河之事)。
段玉裁說“取譬相成”是“謂半聲也”,大約是本之于《顏氏家訓·音辭》:“逮鄭玄注《六經》,高誘解《呂覽》、《淮南》,許慎造《說文》,劉熹制《釋名》,始有譬況假借,以證音字耳。”
而顏之推所謂“譬況假借,以證音字”,是指古人訓詁中用的“某讀如某”式的注音、說明通假的方法。②
張守節《史記正義·論音例》也說:“先儒音字,比方為音。至魏秘書孫炎,始作反音。”這譬況比方以證音字的方法,與許慎解釋形聲字所用的“取譬相成”并非一事。
《唐張守節史記正義佚存》
所謂“取譬相成”當指義符。以江、河字為例,江、河都屬水類,于是以工可為其名(聲符),取水作譬況以成江河之字。
這并不是新觀點。顧實《中國文字學》就說過:③
其半為聲者,本從假借而來,故假借曰“依聲托事”,而此亦曰“以事為名”矣;其半為形者,兼取會意之式,故會意曰“比類合誼”,比者譬也,而此亦曰“取譬相成”矣。或曰:“譬者,假借其聲音也。”是豈其然哉!
其言中肯(唯“比者譬也”,似于義未安。愚謂比者,比并也)。不過,他的觀點
一直沒有被人們重視,至今只有一個段玉裁的權威解釋。
《中國文字學》
但是段落的解釋確實很難理解,所以講正文或者引用段落的書都是路過,或者有意無意的回避《許慎》中形聲字定義的解釋。這個問題真的早就應該澄清了。
注釋:
①虱與瑟皆為入聲、櫛韻、山母字,音同。
②王利器《顏氏家訓集解》引盧文弨云:“此不可勝舉,聊舉一二以見意:鄭注《易大有》明辯遰,讀如明星皙皙;《晉》
初爻摧,讀如南山崔崔;《周禮·太宰》斿,讀如囿游之游;《疾醫》祝,讀如祝病之祝。”
③顧實,近代語言文字學家,《辭源》編纂者之一。《中國文字學》刊《東南大學叢書》,二十年代出版。
后 記
后來,又見到一個“名”當“字音”講的例證:《魏書·張普惠列傳》:“尚書崔亮曰:‘諫議所見,正以太上之號不應施于人臣。然周有太公尚父,亦兼二名。人臣尊重之稱,固知非始今日。’普惠對曰:‘尚父者,有德可尚;太上者,上中之上。名同義異,此亦非并。’”張普惠之意,尚父之尚,與太上之上,字音相同而意義相異。也以“名”為字音。
《何謂“以事為名,取譬相成”》
此文在《北方論叢》1995年第3期刊出約一年之后,筆者收到來自四川綿陽的一封讀者來信,署名陳朋,以娟秀的字跡、文白夾雜的語言、繁簡交錯的字體,對鄙說提出質疑。看出其學識淵博,舊學功底極深。
我不敢怠慢,認真回復。經過十多封信的反復討論和爭論,我看到對方在逐漸收回他的許可,于是我提出求同存異,談談我個人的感受,以緩解近幾個月學術觀點的緊張氣氛。
陳朋先生質疑第一函
果然對方非常高興,寄來了他的近照,講了家庭情況,告我他生于1922年,舊四川大學畢業,退休前在四川綿陽師范學院教古漢語——果然是一位古學淵深的老學者!
后來他坦率地告訴我,他篤信了幾十年的“以事為名, 取譬相成”段玉裁說的合理性被動搖了,而認為“以事為名”的“名”指字音是正確的,并寫了一篇支持鄙文的文章《贊“以
事為名指聲符”說》,在《綿陽師范學院學報》2007年第九期發表。
《贊“以事為名指聲符”說》
提要謂“對于一個探本抽薪、很有價值和力量、恢復一千八百年前形聲定義原貌的論斷非常贊成,因而為之簡介、闡述、申論,期于早日得到廣泛共識”,體現了一位老學人對學問孜孜求索、從善如流的可貴風格。
對于這樣一個博學高尚的老人,我自然是尊敬和向往的。于是大約在2006年,我借了成都出差的機會,買了長途汽車票,去綿陽看望老人。
未想到接到電話,已八十多歲的他手拿著我送給他的鄙著《訓詁散筆》,親自下樓來接我,熱情誠摯,歡若知己。
陳朋先生
我聽說他有眼疾,送給他兩小瓶日本眼藥水,朋友送我的手工鞋墊等小禮物。為不讓老人接待我而費力,還買了一只燒雞。陳師母其時已臥病,我進內室看她,她開玩笑說:“你還自帶伙食!”
我環視其家,古書滿架。從容言次,老人告訴我,他年輕之時,《詩經》、《左傳》,可以成誦。其時他正應邀整理某縣縣志。我深切地感悟到:這樣的寶貴的老學者,存世的已經不多。我與此老的的初會,也很可能是最后一面,故分別時戀戀不舍。
果然,2008年汶川地震,成都受災,老人們被迫搬家。因為年紀大了,受不了顛簸和漂移,還是死了。
陳朋先生手跡
我聞訊極度悲痛,給她女兒寄去喪儀及挽聯(字句忘卻了)。她女兒來信,綿陽師范學院為老先生舉行了隆重的葬禮,挽聯很長,我只記得有“文史星歷”四字。
這是我這輩子因為學術討論,和一個以前從沒學過的老人建立起來的纏綿悱惻的感情,是無怨無悔的追憶。回頭看看老人的遺骨和墨跡,想起歲月的無情,想起老人的凋零,我就想哭!
本文發布于:2024-03-08 07:20: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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