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發(作者:廣州留學機構)

湖南省雙峰縣秋湖煤業有限責任公司“9·3”煤與瓦斯突出特大事
故
2002年9月3日,湖南省雙峰縣秋湖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秋湖煤業有限
責任公司”)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特大事故,死亡39人。
事故發生后,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吳邦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王顯政,湖南
省委書記楊正午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湖南省人民政府張云川省長、鄭茂清副省長率關部門
負責人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國家
煤礦安監局副局長趙鐵錘率有關人員于9月3日晚趕到事故現場,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并
迅速成立了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監察專員施衛祖任組長,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全國總
工會、監察部、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及湖南省經貿委、監察廳、公安廳、總工會有關人員
參加的事故調查組。調查組人員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和技術鑒定,查清了事故原因,
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并提出了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措施。現將調查結果報
告如下:
一、礦井基本情況
(一)秋湖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由來
秋湖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湖南省婁底市雙峰縣蛇形山鎮新洋村境內,距雙峰縣城29
公里。
秋湖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前身是維生煤礦,于1952年由個人獨資開采。1958年由雙
峰縣金溪鄉接管并更名為姚橋煤礦。1968年3月7日該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礦井被迫
停辦。1969年,經雙峰縣人民政府同意,該礦井移交給縣屬雙峰煤礦并更名為秋湖工區。
1972年元月正式成立秋湖煤礦,屬雙峰縣國有煤礦。
2000年11月雙峰縣人民政府對該礦實施企業改制,由李壽石等秋湖煤礦的職工出資
購買,2001年5月21日向雙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工商登記。2001年11月由于李壽
石等股東無力償還借款,將秋湖煤礦整體轉讓給湖南湘園燃料有限公司。企業更名為湖南
省雙峰縣秋湖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為鄧建輝,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
(二)企業經濟性質
秋湖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屬民營有限責任公司。
(三)經營管理方式
秋湖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隸屬湖南湘園投資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委托李壽石
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四)持證情況
該礦《采礦許可證》規定的開采最低標高為-95米,該礦多次向上級有關部門要求調
整礦區范圍,但一直沒有結果。因此,從1995年開始,秋湖煤礦擅自超深越界將暗主井
延深至-170m水平,并構成采掘生產系統。2001年5月14日,婁底市地礦局會同雙峰
縣人民政府,組織洪山殿煤礦、秋湖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召開礦界協調會,并形成了《婁底
市地礦局、雙峰縣人民政府關于洪山殿煤礦與秋湖煤礦礦界協調會議紀要》(2001年第8
次),決定由洪山殿煤礦讓出部分資源給秋湖煤礦開采,其具體范圍:原走向不變,深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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