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發(作者:紅樓夢第一回原文)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壽鑫福臨門年金保險利益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國壽鑫福臨門年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國壽鑫福臨門年金保險利
益條款(以下簡稱本合同利益條款)、個人保險基本條款(以下簡稱本合同基本條款)、現金
價值表、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
協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
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十五年。
第四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一、特別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滿五個保單年度后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起,至本合同生效年滿十個保單年
度后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前,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
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的100%給付特別生存金。
二、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滿十個保單年度后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起,至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前,若
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
的50%給付年金。
三、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
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
四、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身故,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
身故保險金。
第五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或者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生,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合同的
國壽鑫福臨門年金保險利益條款(第一頁)
現金價值,但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的現
金價值,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為分期交付,交費期間為十年,交付方式分為年交和月交兩種,由投保
人在投保時選擇。
第七條 保險金申請所需證明和資料
一、申請特別生存金、年金和滿期保險金時,所需的證明和資料為:
1.保險單;
2.申請人法定身份證明。
二、申請身故保險金時,所需的證明和資料為:
1.保險單;
2.申請人法定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第八條 轉換年金權益
受益人在領取身故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時,可選擇一次領取,或者將身故保險金或滿期保
險金全部或部分轉換成年金領取。若轉換成年金領取,轉換年金領取金額根據轉換年金當時本
公司提供的年金領取標準確定。
轉換的身故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不得低于本公司當時規定的最低限額。
第九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本合同成立后,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
同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交保險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證明。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終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五日內要求解除本
合同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投保人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投保人
于簽收保險單十五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投保
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第十條 附則
一、本合同基本條款中“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事項不適用于本合同。
二、本合同基本條款與本合同利益條款相抵觸的,以本合同利益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 釋義
基本保險金額:指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
毒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
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生開具
并遵醫囑使用的用于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酒后駕駛:指經檢測或鑒定,發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
超過一定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認定為飲酒后駕駛或
醉酒后駕駛。
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沒有取得駕駛資格;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無有效行駛證:指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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