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發(作者:借條模板格式樣本)

成事在天謀事在人是一種什么思維
屬于客觀唯心主義,即認為一種超自然的力量,神或者絕對精神等,在支配著一切,也就是
雖然人可以謀事,但最終還是‘天’決定事情的成敗,否認人的主觀能動性,脫離物質夸大意識
和精神的作用,是唯心主義謀事在人成事在天體現的是 歷史唯心主義觀點,或者說古人肯定
是認為:只有上天成全事情才能辦成,是屬于歷史唯心主義的;但,現代人用這話可就大多沒
有這種觀念了,只是說事物的發生、發展不是個人所能完全掌控的 謀事在人,成事在天”是實
踐常識,其“正確性”需要的首先并不是論證或辯駁,而是理解,是如何用哲學的方式,從唯物主
義基本原理出發去理解它.
物,謀,事,在,人,成,天,它們在唯物主義哲學中分別應如何定義?
其實唯物主義哲學也有許多流派,分殊甚遠,甚至對“唯物主義”的理解也不盡相同,在如此背
景下,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個假問題!即使僅就某一流派理論而言,似乎還沒有一派有充分的范
疇與概念將“謀,事,在,人,成,天”都準確嚴密地定義得了的,尤其是“人”.
哲學是難的.美學里也有一名言:(討論)美是難的.知道難,知道難在哪里,應是哲學入門的一
個標尺.
如果在特定語境中對上述各日常語匯作特定的抽象,似乎可以繞過“準確嚴密地定義”這道
難關.在這個語境中,根據我的哲學見“物”是客觀實在,“謀”是一種理性主觀活動,“事”是
“人”有目的而主動發起并力圖控制的主客觀實在的交互作用過程,“在”是決定于,“人”
是價值評判者、理性主觀活動者和使主觀(目的)見之于客觀者,“成事”是當“事”“人”
目的的達成,“天”是客觀實在總體及其力量.以此為預設,下面解析“謀事在人,成事在天”這
個命題.
成事在天謀事在人”這句話表現了一種樸素的唯物辯證思想.“謀事在人”是說:人有主觀
能動性,做成一件事,要發揮主觀能動性;但單純發揮主觀能動性是不夠的,還需要具備客觀條
件,這客觀條件就是所謂“天”,而且作為“成事”必備的“客觀條件”的“天”,是隨時會變動的,
事情最后能否成功,取決于各方面的客觀條件是否都具備.而且人之“謀”也是受先天或后天
的條件制約的,并非想怎樣就怎樣.故曰:“成事在天”.
本文發布于:2024-03-27 01:50:3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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